记者杨俊通讯员蒋勤
本报讯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透露:经过对上海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管理体制健全,公积金归集工作成效显著,调整公积金使用方向及时,资金使用效果良好,风险防范措施得力,监督体系趋于完善,成为全国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楷模。据悉,上海今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有
望突破100亿元人民币,资金归集超90亿元人民币。
据悉,“二部一行”联合检查组于今年3 8月对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上海的检查情况显示,上海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体现了精简、效能原则;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加大个人购房贷款发放力度,强化单位贷款回收,防范个贷风险以及其他房改资金管理上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
上海于1991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5月在全国率先开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到9月底,上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44.30亿元,扣除职工退休或买房提取后的归集余额244.01亿元;累计向4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购房贷款,放贷金额336.88亿元,贷款余额248.89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3424万平方米。上海的资金归集量特别是个贷发放量处全国领先地位,资金归集量和个贷余额占到全国总量的15%和37%,个贷余额占归集余额之比超过100%,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作用在上海得到充分体现。
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先行区,上海于1997年起就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由重点支持住房建设转向全力支持职工购房,同时大力压缩建房贷款,把清理回收建房贷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1998年至今年9月底,上海累计回笼各类建房贷款达73.4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个贷占当年贷款发放额之比,由1997年的52%提高到目前的100%,逾期6个月以上金额占个贷余额之比控制在0.05%以下,保证了较高的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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