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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实行拆迁新政策后 多搭建不予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1月05日 14:39 新闻晚报

  最近,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反映他们那里的一些私房居民竞相违法翻建多层楼房或搭建违章建筑。据说从1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违章搭建的房子,可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起码可以在动迁中得到补偿。他们想了解一下,这种说法对不对?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于11月
1日起实施。根据新条例第二十四条和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补偿安置标准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款就越多。

  然而,不是所有翻建、加层部分均可以得到补偿安置的。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新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被拆除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偿。所谓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的建筑。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还应当申请规划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房地产登记。因此,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通过规划验收的违章建筑,根据新条例和新实施细则的规定,均不能给予补偿。

  另外,新条例和新实施细则还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新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被拆迁人接到停止建设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对于居民在11月1日以前突击搭建的违章建筑,以及不合法翻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时不予补偿。

  因此,市民们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拆迁补偿政策,不要盲目通过翻建、加层等方式增加建筑面积,以免得不偿失,反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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