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从本周二召开的“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会上强调指出,各地必须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危旧房屋拆迁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据统计,1999年至今年上半年,建设部接到来信来访总量为1万8千多件,其中,拆迁问题约占总量的18%,在集体上访中有80%是反映拆迁问
题的。拆迁补偿资金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谢家瑾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各地要根据新《条例》规定,加快建立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制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验核实制度,对拆迁人提交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予以核实,在确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后,才能发放拆迁许可证,以有效地遏制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拆迁。同时,加速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谢家瑾说,新《条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督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好的监督办法,如拆迁人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该专门账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金融机构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使用程序、违约责任等。凡拆迁人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金融机构方可拨付。实践证明,建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金融机构三方互相制约、监督的制度,既保证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被拆迁人挪作他用,又防止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利用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权力进行非法牟利。
会议还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供大家讨论。谢家瑾希望各地要加大对拆迁评估机构清理的力度,选择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评估机构从事拆迁评估工作。(杨哲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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