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出招追收地价款
广州市政府日前成立由国土房管局、计委、财政局人员组成的“追收拖欠地价领导小组”,加大力度,清缴拖欠地价款。逾期不交每天罚款千分一
根据广州市政府的最新规定,今后即使是因政府因素如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也要经市计委、市财政局与市国土房管局3个部门联合审批方可给予延期,其余的必须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缴付。对未经批准逾期交纳的,按每天1‰比例计罚滞纳金。
陈年旧帐也交滞纳金
对于2001年7月1日前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块,政府按以下原则追缴地价款与滞纳金。
于200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拖欠地价的,对在2000年4月1日前到期的欠款,按缴款时银行贷款利率×(1+10%)标准计罚滞纳金;
2000年4月1日后到期的欠款滞纳金,逾期3个月内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罚;逾期4—6个月内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罚;逾期7—12个月内的,按每天0·5‰的标准计罚;逾期超过一年的,按每天1‰计罚;对在2001年12月31日后依然未缴交的,按每天1‰计罚。
抵押物业还债
开发商以尚欠地价款的已建成物业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作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在作出以此还债承诺并提供银行的同意证明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可以同意办理手续,但贷款款项出帐时,要直接将缴交的数额划入土地出让金帐户。
对于拖欠出让金与滞纳金数额较大的,将根据开发商资金状况,允许先行缴清出让本金,并可按已缴出让金的比例,核准商品房预售面积。但要求必须同时建立监控帐号制度,由开发商具结,按一定比例从监控帐户中扣缴滞纳金额。
无钱可还收地清盘
对超过开发时间且拖欠地价款并还未开工建设的,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按“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即使是楼盘已经封顶,但开发商不缴付地价款的,同样要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知照市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停办这些开发商相关手续。如开发商仍不配合,将在媒体上曝光。
对于严重拖欠而又无力缴付地价款的开发商,可以同意其将未缴清地价部分物业招标拍卖变现,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申请强制拍卖财产
部分发展商若不愿意清盘而政府催收地价款无效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其现有的其他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欠款与滞纳金。
对于逾期不交地价款的开发商,不再审批其新的开发用地或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发新的用地。文/穗声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