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作了较大调整,强调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茹晴10月16日北京报道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上透露,传统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方式将发生深刻变革,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权治到治权的根本转变。
据了解,这次会议是为贯彻即将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召开的。新《条例》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发育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公正、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作了较大调整,强调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根据政府转换职能、主要管理公共事务的原则,突出了市场机制的作用,重新界定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将应当由公民自行解决的事务和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调节的事务,交给公民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并对行政管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刘志峰介绍,“十五”期间,城市人口将由目前的4.56亿增加到5.5亿。全国城镇预计将新建住宅27亿平方米;城市计划新铺设道路3万公里,约8亿平方米;新建公共绿地8.14亿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1.48平方米;城市绿地率提高7.1个百分点,绿化覆盖率提高7.5个百分点。仅北京市“十五”期间计划由政府组织改造的危旧房屋总量就达300万平方米,年均需拆除60万平方米。这就是说,今后若干年内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量还相当大。
他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具有政府规定的强制性,一旦拆迁程序启动,不论被拆迁人意愿如何,房屋终将被拆除,被拆迁人是经济实力较弱的分散的个体,是相对的弱势群体,是被动地加入到拆迁活动中来。这些情况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新《条例》从制度上作了调整,但要保证房屋拆迁依法、规范地进行,还需要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权,防止滥用权力。政府原有的一些作法如直接组织城市房屋拆迁、利用行政手段调解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关系,都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另外,刘志峰分析,目前城市建设和房屋供应市场已经发生了四个根本性变化:(1)商品化、市场化的供应已经成为城镇住房供应的主导方式,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个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比例已经超过了70%;(2)城市建设已由追求建设速度和效率转向以环境、生态建设与速度并重的发展阶段;(3)房屋拆迁已由拆除公有房产、单位房产为主转向拆除私有房产为主;(4)拆迁补偿由实物补偿为主转向货币补偿为主,拆迁的补偿标准已由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转向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他指出,所有这些变化,都要求拆迁管理部门调整原有的行政管理思路和方法,自觉地舍弃那些依附在陈旧管理方式上的狭隘的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从过去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房屋拆迁,直接调节拆迁当事人的关系,直接参与拆迁活动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不过多干预市场可以调节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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