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秀艳
公房售房末班车过后,在个人住房贷款限制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买房”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很多“先行者”已大胆地“吃开了螃蟹”。但个人买房毕竟是近些年的事,很多人对买房还不明白。
一是不明白“标准”。很多人认为花几十万买套房子,仅此一次,标准要高,下半辈子再也不为这个费心了。这些人却忽略了自己的经济实力,胖子是一口吃不成的,采用“逐步到位”的策略,先改善一下居住状况,才是正途。
二是不明白“价格”。大多数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房价总体上还是适中的,尤其是经济适用房价格政策的出台,对校正过高的房价和平抑商品房价格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从长远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土地资源的短缺等方面的因素,住房价格的走势应该是上扬的。但现在有些人仍对“房价还要降”抱着坚定的信心,雷打不动地“持币以待”。
三是不明白“手续”。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因此买房时一定要经过评估,出具房价评估书,双方到房屋交易部门履行正常手续,既合情合理,又合规合法,可避免以后的麻烦。有些人不明白这些,以为买房只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可,其实,这种买卖行为是违法、无效的,出了纠纷,法律不予保护。
四是不明白“胳膊也能拧过大腿”。一些人买房后,对于开发商售前承诺中的欺诈行为,比如物业管理只收费无人管、有线电视没到位等。有的人认为,个人对付不了开发商,能忍就忍了。这些人忽略了报纸上购房人诉开发商胜诉的大量案例,白白放弃了索赔的权利。
五是不明白借钱也能生钱。一些人现在仍按照“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不善于把预期收入用于即期消费。实际上,即使是发达国家,大多数家庭也是负债购房。在我国现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存钱所得的利息,远比现在贷款买房数年后房价的升值低得多。即使不考虑升值因素,现在就能改善住房条件这一“诱惑”也足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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