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耀东 孙惠君 刘贤霞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可利用的资源,不仅开发和投资受到重视,它的出让和转让,也成为了资源调配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手段,在日前召开的“2001年拍卖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土地使用权拍卖要加快市场化进程。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中,主要操作主体有三类:一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三是由独立的中介拍卖机构来操作。针对部分城市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对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二、三级市场,也完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来进行操作,专家认为,这是违背市场规律的。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副教授郝渊晓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违背,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政府行政对市场的一种完全的垄断,这对发展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极其不合理的”。
专家指出,市场经济在发育的过程当中,经历一个阵痛的过程是必然的,行政权力过渡到市场调整的范围内,也同样是必然的。
东方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田涛表示:“这种痛苦,可能会使一部分人,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行政权力,或者是部门利益,但是无论如何,最后的这种市场化、专业化的市场分工一定会成为主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拍卖这种竞争功能,除了可以客观的反映土地资源需求关系、发现土地资源的市场价格、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以外,还能为政府制定宏观土地规划方案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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