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莫春)从现在起,第一次购买安居住房的城镇居民,可以像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一样免交契税。昨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居民购买安居住房产权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对购买安居住房的职工来说,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明确了政策、简化了手续,可以办下来产权证了。
《通知》中规定,单位从开发企业购买安居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合
并办理的原则,一次直接办理向城镇居民出售的手续。单位向职工出售时,也不需要再制定房改售房方案并报批,可直接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办理房改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原来备案需要提供七八种证明,现在简化到只需要提供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两种证明。单位向城镇居民出售安居住房,视同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单位可以不用再交纳营业税。按照规定,购买安居住房的资金应由夫妻双方的单位各出三分之一,但执行中,很多都是个人全额出资购买安居住房的。据市房改办的有关人士介绍,对这样的职工新政策将给予一定的照顾,即由原来的按照房改成本价办理产权证,变成将按照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办理产权证。这直接影响到购房人将该住房上市出售、进入二级市场的收益。若按以前的规定,收益需与单位分成,而现在按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办理,即只需补齐土地出让金部分。
据介绍,本市从1995年实施安居房制度,到1998年已从市场上筹集安居房达到3万多套,但因为种种原因,购买安居房的单位产权和个人产权都办不下来。这次明确政策、简化办证手续,并给予单位和个人一些实惠,是为了促进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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