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刚刚住进一年多,开发商就在我们住宅楼的南面盖起了高楼,施工扰民,住房采光也受到了影响。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开发商就是不理。”日前,家住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城中花园9-17号楼的居民找到本报,反映开发商在小区内新建住宅楼影响他们采光的情况。
据居民们介绍,他们1999年入住新楼,2000年春天,小区的开发商在他们住宅楼的南面新盖起一座十层的商住楼。距离他们的住宅楼非常近。经居民们测量,两楼的间距只有39
.3米,按照沈阳市第26号人民政府令《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第六条规定:“在二环路内经市政府批准的特定地区进行住宅建设……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在21米以上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2.0。”而该十层商住楼的高度如按31米计算,两楼间距系数还不到1.3。居民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购买城中花园住宅时,开发商并没有告诉要盖楼,如果告诉她,她会考虑在别处买房子。
城中花园的开发商——沈阳宏采房屋开发公司一位姓王的工程师介绍,开发商在售楼时并没有义务告诉居民还建不建楼。而且,该十层商住楼是经过沈阳市规划局审批的,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他向记者出具了沈阳市规划局批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沈阳市规划局建审处的张瑜工程师告诉记者,当时城中花园9-17号楼和十层商住楼是一起审批的,但由于开发商欠费,十层商住楼是后批的,该楼楼高为30.45米。考虑到间距问题,当时审批的9-17号楼一层是车库,是非居住的。这样实际上就解决了间距问题。但据记者了解,9-17号楼一层实际上是当作住宅销售给住户,并没有建成车库。
据沈阳市规划局法规处一位姓邓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待工程施工到±0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底板打完以后)要及时向沈阳市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申请验线,合格后,到大队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如果规划局没有发给其正本,也就是审批没有完成,建筑属于违建。
居民们称,如果开发商不给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他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热线记者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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