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艳丽 记者张鹏) 本报曾报道,去年冬天福乐牌散热器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众多用户家中“水漫金山”。昨天,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丽泽建材城作为销售单位,被判决赔偿消费者王先生14万余元。
去年8月,王先生在丽泽建材城出租的柜台“福乐专卖店”购买了天津久隆厂生产的福乐牌散热器,花了2913元,但是11月9日,因为散热器补芯断裂,造成约40吨供暖用水泄漏
法院认为,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所以丽泽建材城有责任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然后丽泽建材城可以向久隆厂和专卖店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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