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房产公司事先承诺为住户安装“三菱电梯”,业主入住后却发现房产公司捣了鬼,大楼安装的电梯并非“三菱电梯”,25户业主遂告上法庭,希望讨个说法。
本市成山路668弄恒大公寓之房产商与25户业主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中特别约定该房屋使用“三菱电梯”。可业主入住后却发现该房使用的是其他品牌电梯,业主们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遂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最后认定房产公司违约,判决房产公司补偿业主现在的电梯设备与“上海三菱电梯”之差价费。25户业主则认为合同约定应为“日本三菱电梯”房产公司应返还与“日本三菱电梯”之差价,故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法院审判长周柏良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恒大房产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赔款。24户业主已经于近日撤回上诉,一中院合议庭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记者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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