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因 储有明
本报讯 市民用积蓄买了房子,如万一有急用,手头没有现金怎么办?按照国家经贸委近日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亟需现金用的市民,只要把属于自己的产权房送进“当铺”,现金便滚滚而来。
据了解,抵押给典当行的房屋必须是没有权属争议的产权房,而且除房产所有人外还需征得年满18岁以上的家属或同住人的同意。抵押期自1个月起至6个月不等,如需长期抵押的可每逢6个月转一次期。至于抵押的金额根据典当行专职的房屋评估师评估,最后按评估价的50%—90%协商质押。在此过程中,抵押人还需负担评估费、保险费等必要的手续费用。还贷时,每月按抵押款总额的3%收取费用。需要说明的是:抵押的房产必须是空关无人居住的。
过去抵押物绝当后,典当行即可自行变卖,现在为兼顾抵押者与典当行双方的利益,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做法,而是根据绝当物的实际价值和各种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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