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四项统一原则:一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二是住房补贴的发放以房价收入比4倍为依据;三是住房补贴只对单位认定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四是实行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
“三统一、两公开”:单位内现住房认定办法、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要统一,现住房普查和认定情况公开,住房补贴发放要公开。住房货币分配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货币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住房货币分配有哪几种形式?
有四种形式:(1)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2)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按月发放住房补贴;(4)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与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
3.什么叫“无房”?什么叫“住房未达标”?
职工有无住房、现住房面积是否达到单位规定的标准,从实际出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自行确认。
无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也没有购买含有国家、单位补贴资助购建住房的,视为无房。以市场价格购买或以市场租金承租且购房资金或租金全部由个人负担的住房、祖传私房、继承或赠与得到的有所有权的住房,视为无房。
有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有一方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含有国家、单位补贴资助购建住房的,视为有房。
住房未达标:住房未达标是指有房,但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单位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
现住房面积计算: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房改政策(含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的公有住房,按所购买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职工住房已改造,现住房面积按被拆除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已去世,现居住职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其住房面积按原承租人承租的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单位资助职工,从市场上购买的住房面积按资助额占总房款的比例折算现住房建筑面积;职工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通过房屋过户、房屋置换、出售或赠与等方式,变更了租赁和产权关系的,现住房面积按原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房改购房建筑面积计算。如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中含有一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的面积,在确定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时,按市场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算在内。
4.有技术职称的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技术职务与行政干部等级对应规定,加上各单位经济效益不一样,有技术职务的人员多少不一样,住房分配标准不一,不宜制定统一标准。因此,有技术职称的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由各单位依靠群众,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5.住房货币分配的资金从哪儿来?
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单位自管住房出租收入;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住房基金利息收入;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住房资金。
其他企事业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除原有购建房资金和公房出售收入外,不足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在年初未分配利润和成本(费用)列支。
6.困难企事业单位还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吗?
一些企事业单位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开展住房货币分配,这样的单位可以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主管区、县、局房改领导小组批准,暂缓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暂缓期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部署,依靠群众,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等工作,为今后实施货币分配创造条件。
7.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离退休职工的住房问题怎么办?
许多离退休职工享受了福利分房,但也有一些离退休干部职工目前住房困难。由于单位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住房情况复杂,因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由单位参照《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期分批的方法研究解决。
8.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怎么解决?
解决生活、住房困难的职工住房要按照市和区县政府、单位分工负责,分批分期原则进行。各单位在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收购旧房转为廉租房、对承租公有住房特困户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优先解决生活、住房“双困”职工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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