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7日电(徐寿松)银行状告购房贷款人不按时还款,而成为被告的贷款人直喊无辜。类似的官司今年上半年在上海发生40多起,究其原因,都是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暗中使诈,购房者最终吃亏。
收到工商银行普陀支行的一纸诉状时,陈某才如梦方醒,大呼上当。庭审中陈承认,1999年1月,时为上海某置业公司职工的他在公司“安排”下,虚购本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
,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以解决公司的后期工程款。1999年2月,银行在与陈签定《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后,将15年期的贷款18万元划入房产商帐户。该开发商虽承诺首期房款及每月贷款均由其给付,但因经营不善,拖欠还款多期。银行遂将陈某告上法庭。据法庭了解,类似陈某虚购房屋为该开发商贷款的还有20多人,均被相关银行起诉。而目前该房产商因还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已进入拍卖程序。这些无辜的“购”房者无疑将要为房产商“垫背”。
象陈某这样的吃亏者,购房之初多少还是知情的,而目前浦东新区法院正在审理的另一起购房还贷案中的被告卢立海等人,对于自己是怎样落入陷阱的竟全然不知。1996年,卢购买了浦东高保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的一处房产,在建行浦东分行办了按揭贷款。但不久就经开发商同意退房了。岂料银行依然诉称曾依约向他发放了为期10年的4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而“被告自1998年1月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自己房子未买,钱未得到,却要偿还47.58万元的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当初按揭的一切手续都是由“热心”的开发商一手包办的,当卢退房后,急需钱还银行贷款的房产商仍用从银行拿回的空白贷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以卢的名义继续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终因无力还贷,建行浦东分行对被房产商利用的卢立海等23人起诉。
专事房地产诉讼的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孙洪林律师告戒,购房者在按揭贷款时必须谨慎,不管与房产商关系如何,所有手续都要自己或委托律师办理,以免上当。至于虚购房产替开发商注资,那更是危险的陷阱,切莫为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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