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于丽北京报道】从8月1日起,上海的内外销商品住房实行了并轨,这是否说明上海房地产业已经准备好迎接“入世”的到来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蔡育天局长。
蔡育天指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临近,上海购房情况初步看来有五个变化:
变化一:买房程序简单了
“老外”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将有更大的选择范围。凡商品住房(不管是并轨前还是并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的),都将取消对租售对象的限制,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购买或者租赁。但有一点要提醒大家——非居住商品房,其租售对象仍按原“条条框框”来执行。
内外销商品住房交易并轨后,商品房的交易手续将得到简化。买卖商品住房,只需凭房地产权证和合同就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果要租赁商品住房,只需凭权属证明和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不过也要提醒一点: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商品住房签订的合同,需要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变化二:买房更省钱
并轨前,购买外销商品房,购房者要缴纳房价的0.5%作为交易手续费:购买内销商品房,交易手续费为买卖双方各付0.08%,均按房价计算,但并轨后手续将更简便了,费用也将会更节省。
变化三:土地使用年限将注明
细心的购房者会发现:并轨前购买外销商品住房,产权证均注明70年土地使用期限,但购买内销商品住房,产权证上并没有标注土地使用年限。
但并轨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并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建造的商品住房,其房地产权证上都将注明土地使用年限。这实际上体现了这样一条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也有一定期限。
但对在并轨前就买下内销商品住房的市民来说,下面的规定会让人松口气——原有的内销商品住房(包括已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地产权证上如果没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将暂时维持原状。
变化四: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你今后买房时,可能会多问开发商一句:“你竞买这块地花了多少钱?”这样问了以后,你会在心里给开发商的开发成本算笔账,从而对房价更有谱。所以,作为在上海的购房者,你不能不对下面的政策有所耳闻——自今年7月1日起,按照市政府修改后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6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将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
变化五:综合考虑定底价
出让地块要招标、拍卖,总得有一个底价,这个底价是怎么定下来的?根据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将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年限、容积率、环境等因素,对出让地块招标、拍卖的底价进行评估并报市招标拍卖办确认。在招标拍卖前,区(县)招标拍卖办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征询拟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予以明确。
蔡育天表示,由于房地产业发展前景看好,无论并轨与否,房价上升将是必然的。但如果房价上升过快,也不利于上海经济、市民消费和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就目前市场状况而言,上海房价可能稳中有升,但也有一些地区的房价可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或反而表现为稳中有降。
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未来3至5年内仍将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预计不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对此,蔡育天说:上海的商品住房主要以居民个人消费为主,开发商也将根据市场的需求调节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一个口子供地后,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力度加强,可以通过适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来调控市场的供应量,地价、房价不会出现快速攀升的局面。另外,政府会通过禁止土地炒卖等行为,加大土地一级市场执法力度来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据悉,上海对商品房外销市场采用逐步放开的政策:1992年起,允许外资参与旧区改造;1994年,允许外商来沪开发经营外资内销商品住房;1999年起,允许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购买内销商品住房。因此,对于此次内外销商品住房的并轨,市场应该不会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
从上海城市整体发展来看,我国加入WTO日益临近,上海正致力于建设成为一个国内外人士“宜居”的城市。根据WTO的非歧视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透明性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也应该在有关政策制定方面,让内外资企业、国内外人士都享受同等的待遇,这将有利于改善上海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提高上海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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