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夏畅 通讯员钟洁)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包括房屋租赁管理费、城市卫生管理费等在内的47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日前被国务院批准取消。凡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变换手法恢复收取。
据了解,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凡在历次清理整顿收费中已经国务院及国家计委、财政部、省、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取消的住房建设项目收费都要坚决停止,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变换手法恢复收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仍实行中央与省两级管理。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涉及住房建设的中介服务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分管权限审批,市以下各级政府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均不得擅自设立住房建设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助审批等环节进行强制性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全面取消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