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处置积压房步履艰难

2001年07月26日 10:20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吴建平 通讯员 韩向红

  来海南定居的许多人在搬进新居后或准备购买新房时,现在面临着一些烦恼:一是所住新居办了房产证却很长时间内拿不到土地使用证;二是房产完税手续及过户时间过长;三是海南房地产交易点过多,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容易诱发欺诈等恶性竞争的行为。

  为此,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官平、总经理颜日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颇有感触。“目前交易市场的工作进展缓慢,可以说,每走一步都有遇到较大困难。有许多原因是以上情况和其他方面的情况所造成的。”所以,他们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将会对以后加快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步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为什么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难在何处呢?

  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不衔接

  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工作,主要是处置1994年以前泡沫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积压商品房或部分停缓建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开发商绝大部分已经不在海南,只留下一个或几个人看管大楼或从事其他工作。另外,还由于原来合伙经营,产权属几家开发商共同所有,工程停滞后,开发商则各奔东西。1999年国务院决定把海南作为全国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省份之后,海南省于当年11月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政策、法规。海南省、海口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处置积压房地产办公室,专门从事积压房的处置盘活工作。2000年至2001年5月间,由于海南省政府及海口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曾带动了海南房地产的升温。2000年1月海口房地产交易市场成立。一年多的时间,该市场已销售政府转化经济适用房38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0万多平方米。

  颜日强认为,由于房子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不衔接,首要的问题就是积压房产的确权。海南省原来实行的是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分开的政策,其结果是购房者得到了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给房产交易过户增加了难度,客户意见大,交易市场的工作也不好开展。所以,他们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帮助做好市场与开发商、地产商的协调工作。

  颜说,由于过去一栋楼的开发商是以多种方式合作,产权也是多家,特别是停缓建工程项目牵扯到中间商、供应商、建筑施工队的利益。而现在处置积压房地产过程中,产权早已发生了变化,债权、债务又被确权给了多家单位,产权发生了根本转移,但是半拉子楼现在还不能使用,需要续建,那么就发生了方方面面的问题。一是产权的协调,如果产权确权给了一家,问题还好办一点,如果确权给了多家,那产权的协调就非常困难,因为每一家的情况都不一样。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拿出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至于产权转移后,开发商与原施工单位遗留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颜认为,政府应该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另外,开发商遗留下来的物业管理人员对新的产权人不配合,并出难题,也是造成处置进度缓慢的原因。

  特事应该特办

  由于项目的停工,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设计单位已经撤走,报建手续、施工图纸、消防措施等一系列资料都没有保存下来。产权转移后,如果续建方还要重新设计、重新报批将会发生较大的投入。为此,颜日强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的产权人进场后,报建、消防等审批的时间太长,另外报建还需要交一笔费用,这里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也是属于特殊情况。

  据介绍,他们在处理海口市龙华商城E幢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龙华商城E幢报建于1992年,主体工程完工、外装修完毕后,便停建至今。2000年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交易市场便着手对此进行"盘活",但由于多个产权方的协调、产权方和施工队的债权债务、半拉子楼工地乱搭乱建的脏乱差等种种原因,一直到今年5月份仍然不能进场施工。直至6月份海口市处置办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办公,理清各种关系,扫清各种障碍,龙华商城E幢才得以顺利复工。因此,对于这种特殊的事情政府是不是能采用特殊的办法予以解决?

  在谈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问题上,董事长官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目前海口市要求房产证、土地权证两证分开,这样不利于确权。他说:海南是经济特区,在处置积压房方面应当特事特办,把两证统一起来。因为不统一办证,房产部门、土地部门相互不了解对方的确权问题,在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就会使住户办了房产证办不了土地权证。目前他们销售的房子有80%的住户都没有办理土地证,留下了后遗症,住户反映强烈。如果买了房子,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就有可能在确权的过程中土地被查封,而房产是附着于土地的,这样就会产生纠纷。现在只是口头上说要办两证,但实际办起来的时候,一个证也行,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办理土地证。如果等问题出来了再去解决就晚了。

  对“空置”、“租用过”等概念的理解不能过于死板。1999年8月份以后,海南省针对处置房地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在1996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免税;凡是将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政府将返还土地出让金,但这些房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空置”的“没有用过”的房子;二是以前没有盖好的停缓建项目,1999年8月以后转让、销售的,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对于这个问题,颜日强是这样解释的:“以前盖的房子由于形势所迫卖不出去,也没有市场。但是,楼建起来了,不可能不用,或是自用或是租给别人用。后来产权发生了转移,这些闲置下来的房子就不应理解为‘已使用过’而不能享受优惠。现在政府所说的‘空置’,指的是‘从来没有用过的’,我觉得不符合海南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进程。海南的积压商品房重点应该是‘积压’两字,而‘空置’两字应当理解为没有销售,‘积压空置’应当理解为在某一时间前(1999年8月)没有销售而已,不应理解为1999年8月前没有售出并至今没有使用过。”

  期房销售市场有待法规完善

  近两年由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吸引了大批的岛外人士来海南安家落户,带动了海南房地产“第二次浪潮”的兴起,一些开发商把目光瞄准了岛内市场,一批新建的商住楼拔地而起,繁华的街道上到处穿梭着发放楼盘信息的业务员。各商家纷纷拿出“看家本领”,各自为战,大肆宣传,极力推销自己的产品。表面上看似乎比较繁荣,但从实质上看却表现出混乱局面。

  表现一、各商家在宣传方面尽量把自己的优点表现出来,似乎比别人高出许多,而对薄弱环节避而不谈,使真正的消费者不能了解实情;

  表现二、各商家从各自利益出发,极力抢占市场,造成市场混乱,使消费者不知从何入手。信息漫天飞,消费者分辨不出真伪;

  表现三、个别不法中介,无序运作,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扰乱市场。

  对于这些问题,海口房地产交易市场董事长官平、总经理颜日强都表示无能为力。他们说:一方面要大兴土木,加紧施工,另一方面又在处置积压的房地产,这本身就存在矛盾,无形中加大了处置的难度。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多种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管理。政府应该对期房给予法律引导和法律约束,制定相关的法令、法规,限制期房“无际”的发展,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整顿无证、无场地,无人员的非法中介,规范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同时协调各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引导开发商走上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公平竞争的道路上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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