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务必明确合法居住权 手续不全需补办

2001年07月24日 14: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土地局地籍信息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正在进行全市土地和房屋登记,涉及全市1万多户人家。

  据介绍,此次登记工作共分三类情况:无合法土地使用批示和从未办理过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占40%;因土地权益当事人去世造成地籍和房屋产权不清的,占50%;因拆迁造成的土地使用权不清的,占10%。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必须在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居住权。因此,因以上三种情况至今仍未获得合法居住权的居民,可以凭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到市土地局办理欠缺的证件。涉及到土地和房产权益的继承和分割的,可以先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经过公证后再到市土地局办理欠缺的证件。(罗双江李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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