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韩晖、实习生许悦) 笔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广东省城镇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将通过廉租住房的方式逐步得以解决,这是我省在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后,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一台重头戏。
为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省建设厅专门出台了有关办法,规定可采取供应廉租住房等形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的渠道组织房源,以政府规定租金租给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居住。廉租住房的来源包括腾退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的空置商品房等。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确定。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困户是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人均生活保障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租住廉租房的住户,不实行终身居住制,要定期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如收入和居住条件改善,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腾退已租住的廉租房。
特困户申请租住廉租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通过核实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就可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