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思考

绿色金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思考
2021年01月21日 13:45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IIGF观点 | 绿色金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思考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2020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本文将立足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简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发展的共通性,并就如何利用绿色金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览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社会信用体系又名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为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衍生出多元化的社会市场交易环境,以实物资本为标准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正逐步转向以信用资本为标准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即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每个人都可通过自己累积的信用公平公正的参与到社会资源以及自然资源的分配中。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为了满足新市场发展需求,用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弥补信用缺失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基本保障。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顶层设计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自2014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统筹阶段开始,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其中包括2014年6月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核心领域,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的原则,对体系建设及其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体系建设的重点转移至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上。

  同时,各省市也积极出台相应响应政策,以加强对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指导。以浙江为例,浙江省委、省政府把“信用浙江”建设作为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到“531X”工程(“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进行浙江信用大数据治理工作,引入大数据建立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持续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及其功能做了大规模普及及宣传,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符合我国高质量发展方向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设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虽然我国诚信一直是中华美德之一,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仍有企业投机取巧,急功近利,不惜以降低自己社会信用度为代价来谋取短期利益,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因此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市场信用机制。而高质量发展需要从产品和服务质量高,经济效益高以及经济可持续三个方向进行突破。

  1、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输出需要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

  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然而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市场经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掌握着不同的信息资源,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管体系进行信用约束,无法杜绝失信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大多数线下交易转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用和产品质量安全难以获得有效保证,因失信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以及经济损失大幅度增加,加剧了社会治理难度,提升了社会治理成本。而在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监管机制下,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都将公开分享,可以通过“信用承诺”“信用评价”“风险预警”等监管手段,构建“高度信用”的市场经济环境,从而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输出。

  2、经济效益提升需要有效的社会信用环境支撑

  资源配置效率改善是经济效益提升的途径之一,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抓手。无论是从资金配置还是企业经营两个角度分析,都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通过构建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信用,加强信用体系和平台建设等方式,打造授信的社会环境,可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降低守信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投融资成本,还可以通过不同信用等级增加企业投融资的适配度,降低信用风险,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3、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自古以来,信用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起着调节作用,买卖双方依赖信用开展交易活动,信用约束着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规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简单来说,市场经济是在一次次竞争与博弈中发展,只有在健康的信用环境中,经济行为才会重复发生,最终实现交易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因此,要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竞争中的导向作用,以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场规范性、激发市场发展后劲,进而助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迈出重要一步,是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具备规范性、均衡性、可持续性和创新性四大特征”,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穿全市场经济,涉及领域繁多,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1.法律建设协调程度有待提高

  法律法规层面,虽然目前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引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仍缺乏系统性的信用体系法律体系框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必须加快信用立法进程,逐步完善从宏观到微观、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2.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仍需完善

  市场机制层面,需完善失信约束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监管范围,减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信用危机,没有约束性的信用制度,将降低企业违约成本,不能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导致失信履约、被坑蒙拐骗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仍屡见不鲜,市场风险增加传导至整个经济体系,阻滞社会市场经济体系可持续发展进程。

  3.信用信息标准和平台建设尚未统一

  评价标准层面,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因此在各地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不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信息库建设情况不同、各信用机构指标体系、评级标准和数据采集渠道各异的情况下,行业分割、地区分割严重,导致地区间、行业间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壁垒。反之,给国家信用平台的信息归集带来较大困难,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综合性信用信息体系,亟需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及评价体系。

  二、绿色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共通性

  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似,绿色金融同样作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下的重要议题之一,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下文将基于绿色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共通性,就如何将绿色金融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概况

  1. 政策层面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虽然起步晚,但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发展迅速。政策体系层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为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制定了体系化发展框架。我国至此进入绿色金融高速发展时期,通过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积极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强政企合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金融的发展,广泛推动国际绿色金融的合作交流以实现我国绿色金融的多样化发展。2018年11月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明确了绿色投资的内涵、目标、原则和基本方法,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绿色投资做出了规范性要求,扩大了国内绿色投资规模,进一步推动了绿色金融的发展。2020年11月,深圳出台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为我国绿色金融法治化发展提供了示范经验,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

  2. 标准制度层面

  通用标准框架方面,2018年9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实现了我国绿色金融的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化和机制化。通过分别建立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统计与共享标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等六大类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小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构建基本完成。产品标准方面,前期各部门分别分布了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如原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出新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明确了绿色贷款的具体用途。后期我国各部委绿色标准进行了统一,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等指导性文件,打破了壁垒,结束了原来多项标准共存的局面,进一步推动了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化发展。

  3.市场及产品层面

  市场方面,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重点领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经超过11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同时绿色债券的存量规模1.2万亿,位居世界第二。产品方面,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正在不断创新中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主要的绿色金融产品大致可分为绿色融资产品、绿色投资及交易类产品、环境风险管理产品以及环境信息类产品等。

  表 1 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类别

  (二)绿色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构建可以有效形成信用交易的市场环境,同时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信用品质,有利于扩大健康的市场规模,降低市场信用风险,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守激励和失信约束的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可以保持市场的有序运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Jeucken(2006)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上,提出了绿色金融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绿色金融将环境因素概念纳入金融体系发展的考量,通过加强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要求,利用其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同时,绿色金融关注环境与气候风险的应对,通过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绿色金融的发展也有利于转变企业与消费者的生产生活观念,通过引导树立绿色投资和绿色消费的理念,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市场主体而言,关注绿色发展的主体往往也会更注重自身信用能力建设,信用风险会相对较低。因此,积极探索将绿色金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行路径将进一步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为市场创造新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向低碳经济过度转型的重要时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保障。绿色金融则是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资金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汇集绿色资金,通过加强政企联动,撬动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以支持绿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对“两高一剩”产业的管制与监督,可以促进产业整合及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经济转型,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绿色化发展。绿色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融合实践将从信用层面和资金层面,提高我国企业信用品质,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渠道,助力社会经济的绿色化、高质量化发展。

  三、绿色金融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

  (一)将绿色信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绿色信用信息涵盖了所有绿色项目在投融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流程中涉及到的金融服务所需要和产生的信息。但尚未出台统一的标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绿色信用信息的认定。我国应将环境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认定标准,明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将绿色信用信息纳入现有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为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二)完善绿色信用评估机制

  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同时制定绿色信用评估的管理条例,增强其评估机制的权威性。绿色金融产品方面,在持续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信用体系产品时,也要不断完善其评估体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信用评估。企业方面,应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制定绿色信用评价方法,同时将ESG纳入其信用等级评定的考量,形成企业绿色信用报告,准确反映被评价主体的信用品质。第三方评估机构方面,应加强绿色评估能力建设,构建专业化评估机构以加强社会监督联动。

  (三)建设绿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信用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将企业信用信息、环境信息,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创新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打破时间和地理区位的限制,通过实时更新和跨区域共享,提高绿色信用信息的公开性、准确性和可获得性。同时绿色信用信息平台也将助力搭建金融部门与政府监管部门间有效的沟通机制以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将ESG纳入信用评价流程

  将E(环境)、S(社会)、G(治理)纳入债券、信贷等信用产品的评价流程,加快构建ESG相关指标,关注信用主体的非财务表现,考虑不同主体的所处行业和环境友好程度,实施差异化管理。通过将ESG纳入债券的承销信用评级机制和信贷审批流程,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踪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提升信用主体信用品质,优化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3]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

  [6]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

  [8]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2020年

  [9] 刘建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涵、模式与路径选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15(03):50-53

  [10] 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李晓西,夏光,蔡宁.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J].金融论坛,  2015,20(10):30-40.

  [11]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陈明政.构建区域性企业绿色信用体系研究——基于绿色金融视角[J].征信, 2017,35(11): 42-45.

  [12] 陈丽娟.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12):68-70.

  [13] Jeucken,M.,SustainableFinance and Banking. The Earthscan Publication 2006.

  作者: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

  金  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寿佳颖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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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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