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主席薛延忠牵头在晋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联名提案,建议国家结合资源税改革,对煤层气征收资源税。
提案指出,免税政策促进了煤层气快速发展,但也带来诸多影响。一是煤层气开发占有使用当地资源,对地方
财政的贡献率微乎其微,免税政策实施近10年,地方收益缺失十分明显。二是对煤层气开采导致的后续治理所需财力缺口较大。
对煤层气征收资源税的理由:一是符合资源税立法精神。二是利于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近年来,中联煤、中石油、萨摩亚美等国内外大型企业先后进军山西煤层气开采领域,专门进行煤层气开采,对其免税明显不公,且容易导致“弃煤采气”,在采气过程中破坏了煤层和顶板等采煤条件,违背了“先气后煤”资源开采顺序,不利于资源一体开发、综合高效利用。三是符合地区平衡原则。目前,中石油、中联煤等在山西抽采的煤层气直接与新疆等地以石油开采的天然气,一并通过西气东输管道混输,最终到了终端用户混用。石油天然气按6%的资源税征收,而对成分、用途等属于同类的煤层气实行暂不征收资源税的政策,有失公平。四是利于增加地方财力开展综合治理。煤层气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很大破坏和影响,按照资源税的立法属性,应当在使用资源的同时,为资源所在地给予必要补偿。五是利于与煤炭保持税负公平。目前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却对煤层气实行免税,不利于煤炭和煤层气同步开发、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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