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李小琳女士参加会议。
据了解,李小琳委员今年共提交了4份提案,内容涉及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发展集中供热改善大气污染、协同行动突破海上风电发展瓶颈、通过整体上市规范央企管理运作等。以下为其一。
迎接世界能源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要求尽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经多年的酝酿,我国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加快这一进程;同时,国际上存在先进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
目前,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础性的《能源法》长期缺位
导致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缺乏法律层面的有效调整;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或互相牵制的情况,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
二、已有的部分法律内容亟需修订
一些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规落后于管理体制和行业实际的发展变化,甚至在某些方面限制和阻碍了行业发展,或者与WTO[微博]能源规则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相悖,亟待加以修订和完善。例如上世纪颁发的《电力法》,很多条款已经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改革要求,亟需修订。
三、一些重要的单行法尚缺失
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核电、能源监管、能源公用事业等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能源单行法,能源管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及时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是能源管理行政措施多,市场手段少
我国现行能源法律的规定普遍比较原则,需要大量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相配套,才能有效实施;已有的能源管理法律内容也多以行政要求为主,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不多。加之我国能源管理的职能比较分散,能源立法配套衔接不够,导致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比较差,执法和司法困难,降低了法律效力和执法效率。
综上,对于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和顶层设计。建议在国家能源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在更高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与全国人大对口部门确定好“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
二、加强能源法律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充分利用高校和智库力量,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培养专门人才。做好国际交流,吸收先进经验。
三、尽快出台能源母法。尽早完成《能源法》的制定工作,为构建金字塔型结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打下母法基础,并理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关系。
四、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制定时间表,做好立改废,提升实际可操作性、与市场化经济的相适应性和对相关产业的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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