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陈宪教授在《文汇报》文汇时评栏目针对结构性减税问题发表文章。他指出未来的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一样,将告别高增长时代,同时将形成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和国家税收协调增长的格局。目前10%左右的税收增速仍是可观的。一系列重大减税措施为企业和居民减了负,将增加民间投资和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而促使税收增加。经验事实表明,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条件下,税负下降则税收增长,而高税负将最终遏制经济增长。全文转载如下: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起到了显著作用,尤其是以往很少采用的政策工具——减税,有“一石多鸟”之效,既刺激了经济,又在改革与发展的“深水区”引发了综合效应。今年以来,“结构性减税”继续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并被确定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即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因而更加值得期待。
近年来,我国有过4次比较大的结构性减税:(1)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预计减收超过1200亿元,是为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2)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执行新个税法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条件成熟时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分别根据按期纳税或按次纳税,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有特殊意义。
最近,新一轮结构性减税的措施又在陆续出台。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坦承,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20%的税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将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此外,按照“十二五”规划,将深化个税改革,改变现行的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期待更大范围的直接减税或联动减税效应
在笔者看来,无论就需要还是可能而言,结构性减税都应该推出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举措。当前,加快推进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的作用主要不在于个别企业或个别行业税负的减少,其关键意义在于它的连带性减税,即所有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实现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相关企业、行业的整体性减税,同时有利于国民经济的专业化发展。“营改增”还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增值税改革,因此产生更大范围的直接减税或联动减税效应。
除了税种调整意义上的结构性减税外,我们还要关注税率调整意义上的结构性减税。例如,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档次已由原来的9档调整为7档,但还可进一步调减,并在设计中更多考虑中等收入群体的减税,使高收入者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又如,这次“营改增”试点,只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由2档调整为4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将其他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由于行业间营业税实际税负的差异,那么是否要再多设几档税率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么做,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将被破坏。所以多设税率是死胡同。未来,结合增值税税制改革,与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趋势配合,调低17%的标准税率,减少低税率的档次,恐怕是必然选择。再如,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启发,并且比较企业所得税的国际一般水平,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有下调空间。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下调税率对于改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形成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和国家税收协调增长格局
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0.3%,增速为近3年最低水平;增幅回落22.1个百分点,也是近3年同期最低。为此人们不禁会问,税收增速、增幅双双下滑,收支矛盾将趋于紧张,结构性减税将如何持续?其实税收增长出现下滑,主要是调控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结果,此外也受到了已经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但下滑并没有、也不会影响进一步的结构性减税。
这是因为,其一,未来的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一样,将告别高增长时代,同时将形成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和国家税收协调增长的格局。目前10%左右的税收增速仍是可观的。其二,必须看到,一系列重大减税措施为企业和居民减了负,将增加民间投资和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而促使税收增加。经验事实表明,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条件下,税负下降则税收增长,而高税负将最终遏制经济增长。其三,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减税,是有增有减的税收政策。结构性减税的内涵是向高收入群体,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多征税,给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减税。在这一背景下,房产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等改革也已列入税改方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