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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创:比较优势理论的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5:50 《经济导刊》
文/李 创 大卫·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发展成为比较优势理论,该理论比较完满地说明了国际贸易的一般基础,但是比较优势理论并非完美之极,在实际运用中还必须警惕可能存在的诸多陷阱。 第一,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之一为规模报酬不变,但是,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规模化生产比比皆是(同理,规模报酬递减的生产方式也很多),这就意味着比较优势理论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差距论等新的理论必将对此做出进一步完善。 第二,比较优势理论是基于一种静态的思维得出的国际分工观,即各国的机会成本不变,事实上,一国的比较优势产品会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一国不应该、也不可能长期依赖于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进行国际交换。 第三,比较优势理论认为贸易双方可以实行完全的专业化生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国际间的分工总是不完全分工,完全分工在现实世界中几乎难寻,一方面是因为机会成本递增,随着两国专门生产本国具有比较优势商品的增加,两国的相对商品价格就会逐渐接近,直到该价格在两国间均等为止;另一方面,两国的规模大小相等,且生产规模和消费规模都要完全相等的条件下才可实现完全分工,国际分工只能是不完全分工,完全分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分工模式。 第四,按照比较优势理论的国际贸易观,两国间的比较利益相差越大,则发生贸易的可能性就越大。但二战以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宗教、文化、社会习惯、区域组织等,以及需求相似理论等。因此,比较优势理论并不能解释多样性的国际贸易现象。 第五,比较优势理论也未能就贸易利益给出完美的答案,这是因为一国的整体利益的提升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国每个公民的利益也得到改善,社会福利条件的改善还与收入分配等其他因素有关。此外,专业化分工有可能会造成部分工人失业,如何调节贸易利益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其他理论研究成果来补充。 第六,从产业发展、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如果一国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理论的国际分工思想,长期固定于发展其比较优势产业,那么,对于该国的其他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也是非常有害的。发达国家容易在国际舞台上形成垄断势力,而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将长期滞留在初级品的生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安全将会受到严重威胁。 第七,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世界各国都会为了获得贸易的比较利益而实行贸易自由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贸易政策不仅受制于一国商品的比较优势,而且还取决于该国在世界经济与政治力量中的地位,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会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而开放国内市场。即使在一国内部,贸易政策的制定也会受到政治集团、宗教组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尽管比较优势理论较绝对优势理论能解释更加普遍的国际贸易现象,但也会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比较优势理论指出比较利益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发生的决定因素,但是它无法说明国家间比较优势差异存在的原因,对于国际贸易的结果也没有给出彻底的分析。因此,在运用比较优势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该理论的产生背景、成立条件,以防陷阱。 (作者为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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