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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朝华:让谁 靠什么 先富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17:51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韩朝华

  八十年代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响彻中国大地。在当时那种“拨乱反正”的大背景中,这个口号直斥鼓吹平均主义、反对个人致富的极左理念,的确给人以振聋发聩、耳目一新的解放感。它释放了中国民众中长期被压抑的经济潜能,为中国社会摆脱左倾桎梏、启动改革开放提供了理念支持。但是,离开了后文革时期的特定语境,从一般社会准则的角度来分析这一口号,尤其是,当我们根据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演变的实际轨迹及其现实后果来重新审视这一口号时,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有缺陷的口号,它的极度流行已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稍具生活常识的人都不难想见,能使个人致富的途径和手段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其中,有的途径和手段能增进社会整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如技术发明、产品创新、降低成本、改进质量、完善服务等等;有的途径和手段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如制假售假、污染环境、寻租行贿、偷税漏税、走私贩毒、蒙坑拐骗等等。在现代经济学中,习惯称前一类致富途径为“生产性的”,后一类致富途径为“非生产性的”。显然,在多数情况下,如没有恰当的约束和规范,靠非生产性途径致富比靠生产性途径致富要容易得多。例如,仿冒名牌比自创名牌要容易得多,而不污染环境的生产与污染环境的生产相比,成本明显要高……,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由此而来,如果一个社会对个人或小群体的致富行为不施加必要的引导和规范,任他们在谋求自身利益上自行其是,则个人或小群体都会自发地趋向非生产性的致富途径。如果放任污染可以致富一方,就不会有人愿去认真地治理污染;如果制假售假能一夜暴富,谁也不会去殚精竭虑地搞发明创造;如果以权谋私、贪污渎职照样平步青云,有几个掌权者能清廉自守?

  当这类非生产性的逐利行为在一个社会中得不到有效抑制时,个人或小群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往往成为他们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过程。在经济学理论中,称这种现象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激励不兼容”。即社会不能向个体施加足够的正向激励,以促使多数个体尽力通过能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途径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这类激励不兼容成为一个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时,这个社会就会堕入非生产性消耗的陷阱难以自拔。它意味着社会无法有效地实现个体利益的整合,社会里众多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难以凝聚到生产性方向上去,结果,许多个体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不是在增进社会利益,而是侵蚀或损害社会利益。

  因此,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如何恰当地甄别、筛选、规范和引导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途径和手段,鼓励生产性行为,抑制非生产性行为,以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激励兼容,都是一个重要的和难以回避的制度建设问题。对于以社会化分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来讲,这一点更是至关重要。因为,分工使得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大大提高,如果社会不能有效地协调个体之间的行为取向,不能在个体利益之间,以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兼容,以社会化分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正常运转的。换言之,理性的市场经济体制虽不否定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正当性,却绝不肯定和鼓励个体不择手段地致富。好的、理性的市场经济社会都要凭借系统的制度设计来审慎地甄别和筛选各色各样的致富手段和途径,肯定和鼓励那些生产性的致富途径和手段,限制乃至取缔那些非生产性的致富途径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将多数个体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量凝聚到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向上来,从而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才可能与社会利益的不断增进相辅相成。

  而在后文革语境中兴起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显然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内涵,它只是笼统地肯定和号召个体致富,却没有就个体应如何致富设立明确的基本规范。这反映出,八十年代的改革思维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还缺乏制度规范的视角和足够的理性,其对个体利益的肯定带有明显的简单化倾向。这种认识偏误导致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后果:全社会只在乎是否实现了致富(发展),却不在乎是靠什么途径和手段实现的致富(发展)。

  回顾近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民众中追求致富和个人利益的能量得到了空前的释放,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但与此同时,各种机会主义的非生产性牟利行为泛滥成灾也是不争的事实。许多明显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牟利行为和丑恶现象长期得不到遏制,以致在致富(发展)行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趋势愈演愈烈:遵纪守法者得不到肯定和鼓励,违法乱纪者却能左右逢源,“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趋于混乱。是非颠倒,迁延至今,在相当的社会范围内已是积习成俗,底线失守。在这种机会主义的逐利竞争中出现的“先富”与“后富”、甚至“先富”与“难富”的分化和对立,更是引发社会消极反应、激化社会矛盾的温床。

  这种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批评和反思,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甚至道德经济的说法也早已有之。这说明,时至今日,在后文革语境中有积极意义的理念已不合时宜,中国需要在一个更具普遍性的制度建设层面上来重新定位对个体自利行为的基本原则。无原则的放任自由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可能支持

中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中国社会已不应继续笼统地鼓励个人致富和让一部人先富起来,而需要在肯定个人致富正当性的同时,在允许什么人、靠什么样的手段来致富这一点上建立起明确、一致的规范和界线,明辨是非,激浊扬清,让勤劳致富者扬眉吐气,令违法牟利者无地自容。若做不到这一点,道德重建、社会和谐云云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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