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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菁:基于科斯定理的价格理论修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16:31 CENET

  摘 要: 科斯定理实际上已经触摸到了一个不同于完全竞争的新的价格理论。但因为这一定理被局限在要素市场上,一直无法彻底取代传统的价格理论。对传统价格理论的改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第一,用消费人取代自然人作为研究对象,市场的规模由具有正的效用和预算两个集合的交集界定;第二,引入哈耶克产品概念取代无差异产品假设;第三,根据科斯—威克瑞定价基准,用熊彼特竞争取代完全竞争。据此建立起一个可以同时解释产品价格、市场规模和新产品出现的定价理论。

  关键词:价格理论;科斯定理;垄断竞争

    赵燕菁/文

  一、引言

  科斯在其诺贝尔奖获奖演讲中,开场第一句话就是:“我在漫长的生涯中,认识了一些伟大的经济学家,但我从未把我自己也算入他们之中,我也从不和他们一起走路。”[1]这个别具深意的开场白,通常被视作展示了科斯谦逊的美德。但在我看来,这句话更深刻的含义,在于科斯毫不含糊地划清了自己和主流经济学的思想分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在当时已是声震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但科斯却在演讲里说:“尽管它现在的影响还不很大,但我相信经过一定时间,它的影响会越来越大。”[1,2]显然,这并非表明科斯真的不清楚这篇文章的影响,而是说明科斯认为其影响本应更大!这种异乎寻常的自信,建立在科斯对自己文章意义的深刻理解上。在这篇著名的演讲里,一贯谦逊的科斯一反常态,用挑战性的语言预言:“我的见解,在那篇文章里使用的方法,最终将改变微观经济学的结构”,“他们将带来经济理论结构的全部变化,至少在所谓的价格理论或微观经济学部分是这样”[1]。即使是作为诺贝尔获奖者,这样宣示也很容易被视为对整个经济学界的冒犯。科斯本人深知这一点,他说:“我完全了解许多我尊崇的经济学家并不同意我的观点,许多人甚至会将此视作冒犯。”因为他所颠覆的,不仅仅是科斯所谓的“高级理论”,而是整个经济学的底层。

  但从那以后,科斯思想所引起的震荡,被新古典经济学所消解、吸收,逐渐演变为点缀主流经济学的思想涟漪。尽管科斯的论文被大量引用,但就像科斯同意的威廉姆森所认为的那样,主流经济学对科斯观点是“引用多而理解少”[1]。科斯预言的微观经济学革命之所以没有完成,固然反映了主流经济学家中“有极其保守的观念,因而没有尝试它的倾向”,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虽然“科斯定理削弱了庇古体系”,却没有提出一个足以取代主流经济学价格理论的新范型(paradigm)[1][1]。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遵循科斯的思路和方法,重新思考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价格理论,并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可以同时解释价格(price)—数量(quantity)—种类(diversity)相互关系的新定价规则。

  二、 科斯定理的重新理解

  (一)科斯定理

  1959年,科斯在《联邦通讯委员会》(Coase, R.1959)一文中[1],提出了后来由斯蒂格勒(Stigler, G.J.)命名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3,14]。1960年,科斯在其里程碑式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2]里,又对这一命题进行了更深入地阐释。所谓“科斯定理”实际上就是一个简单的命题:当交易成本为零时,市场会把产权会自动界定给最有效率的使用者。后来的学者大多都强调“科斯定理”意味着市场可以无须外部干预,自动达到最优[2]。进而推论在“理想的市场经济”里,资源的配置无须政府干涉[3]。但在我看来,这是对科斯定理经济学含义的误读。科斯定理的革命性意义,首先在于对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分析框架的颠覆[4]。

  科斯抛弃了自边际革命以来,统治主流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和完全竞争理论,对经济剩余提出了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同的解释。在科斯的世界里,不同的竞标者使用同一个要素的效率是不相等的。稀缺要素的分配,就是由具有最高效率(利润较高)的使用者,获得该要素的产权。

  (二)科斯最优

  科斯定理的提出,使得主流经济学如鲠在喉。此后无数的研究,都希望能在新古典的框架内“消化”科斯的范型。舒尔茨在《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用》(Schultze, C.L.)中提出,零交易费用并不是效率的充分条件,只有完全竞争才能保证明确产权的市场达到最佳的效率[6]。库特在《科斯的成本》(Cooter, R.)一文中也认为,零交易成本必须同时加上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的条件才能保证资源有效配置[7]。但在我看来,科斯的框架与完全竞争根本就是对立的范型。正像科斯(1988)在《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中,回应斯蒂格勒对“科斯定理”的解释时所说的[3]:

  “斯蒂格勒以如下语言表述了科斯定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由于如斯蒂格勒所指出的,零交易费用会促使垄断者‘像竞争者那样行动’,因此可以说,伴随着零交易费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由此可见,斯蒂格勒关于科斯定理的阐述与我在自己的论文中表达同样思想的方式是不同的。我所说的是产值最大化,并没说到不一致问题。社会成本代表着生产要素在替代的用途中会产生的最大价值”。

  在科斯的范型里,生产者“只关心自己收入最大化”[3]。其均衡结果就是创造最多净利润的生产者,获得该资源的产权,进而实现社会总剩余的最大化(也就是科斯所谓的产值最大化)。科斯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新古典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的分析基准(criterion)——全社会剩余最大化。我(2003)将这一基准称之为科斯最优(Coase Optimality)[22]。在这个框架里,不需要完全竞争的假设和主观成本(效用)等概念——只需比较不同生产者的净剩余,就可以获得科斯均衡[5]。

  在马歇尔的框架里,市场及其价格是统一的,参与者被分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在科斯的框架里,市场参与者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市场则被分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相应地,对应的价格也有两个,一个是要素价格(作为消费者时的价格),一个是产品价格(作为生产者时的价格)。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实际上是假设产品市场(例如科斯例子中的火车/谷物或小麦/牛)的价格是已知的[6],然后问要素市场上的资源应当如何分配。

  这里不妨借用科斯著名的案例“走失的牛损坏邻居的谷物”来加以说明[2]。在这个例子里,科斯“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毗邻的土地上经营。再假定在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的情况下,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谷物的损失”。然后科斯问:是谁应当对牛群规模扩大带来的损失负责?按照新古典的范型(也就是科斯所说的“庇古的研究方法”),答案很清楚,应当是养牛者。解决的办法就是对造成损害的养牛者征收“庇古税”。因为,在庇古看来,牛肉市场和谷物市场在给定价格下,各自处于均衡状态。牛群扩大导致农夫谷物受损,可以用牛群产生的外部性(externality)来解释,其效果相当于在两个市场之外的第三种产品。一个自然的结论就是对损害制造者通过加税、罚款等手段使这种产品市场也达到均衡,从而纠正“市场失灵”。

  但在科斯看来,这个理所当然的结论却是有问题的。在科斯的框架里,土地的产权既可以界定给农夫,也可以界定给养牛者。如果界定给养牛者,农夫就应当放弃谷物种植;如果界定给农夫,养牛者就有义务限制牛的活动(比如修筑栅栏或减少头数)。产权究竟应当界定给谁,取决于谁能创造更多的净剩余(社会价值)。如果养牛创造的剩余多过种植谷物创造的剩余,土地的产权就应当界定给养牛者;反之,则应当界定给农夫。假设养牛者自由放牧能获得100元净利润,而种植谷物可以获得50元净利润,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如果土地初始产权在养牛者手中,土地的产权就依然会锁定在养牛者手中,因为如果农夫支付100元赔偿给养牛者后,农夫最后的净利润是负的50元;反之,如果初始产权在农夫手中,养牛者就可以支付50元赔偿给农夫(等于其在谷物市场获得的利润)获得自由放牧的权利。赔偿后农夫的收益没有减少而养牛者仍可以获得50元净利润。无论土地初始产权在谁手中,最后都是能够创造较多净利润的养牛者获得土地的产权。两种情况下,社会产品的总净增值都是100元。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用制造污染的工厂和被污染的居民(或者用产生火星的铁路公司和受到损害的沿线农夫),替代养牛者及农夫,得出的结论也是一样[7]。

  按照科斯定理,市场的交易的结果将自动使“生产要素在替代的用途中产生的最大价值。” [6]。将这一原则一般化为“全社会加总剩余最大化”后,就可以得到一个一个新的定价基准——科斯最优[8]。

  (三)拍卖理论

  1961年,威克瑞(Vickery, W.)开创性地提出了拍卖理论[8]。在详细分析了英国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Vickery auction)和第二拍卖等四种拍卖方法后,他发现无论采用什么拍卖制度,总是满足出价最高者中标,并且支付的价格是出价第二高竞标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换句话说,中标者的最优的出价策略是令第二个最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刚好出局。现在经济学界大多将威克瑞的拍卖理论看作是信息经济学的先河。其贡献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条件下,如何设计契约来处理各种激励与管制问题。但在我看来,威克瑞的拍卖理论,实际上是与科斯定理等价的要素市场定价理论[9]。在完全竞争模型里,价格是由非人格的市场(虚拟的瓦尔拉斯拍卖人Walras auctioneer)决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分别根据这个价格配置自己的资源和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没有任何人能够制定和操纵市场的价格。但威克瑞的价格生成机制完全不同,他排除了新古典价格理论中的瓦尔拉斯拍卖人和生产者仅仅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的假设,指出要素市场的价格是由最优的投标人根据次优的投标人的效率决定的:在利润最大化条件假设下,理性投标者的出价是刚好令次优投标者出局。

  半个世纪以来,交易成本理论获得了辉煌的成功(张五常1991)[9]。在几乎所有社会科学里,都可以看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子。但这一理论却始终无法取代新古典的范型,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新制度经学框架所隐含的“价格理论”与新古典的价格理论相比并不完整。正如前面提到的,科斯—威克瑞定价只解决了要素市场上的定价机制,而缺少产品市场的定价体系。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新制度经济学一直未能建立起自己的价格理论,并将新古典的定价规则完全驱除出经济分析。科斯定理的确立还必须依赖价格理论的更大拓展。

  三、价格理论的重新思考

  (一)定价机制的缺失

  在完全竞争的框架里,价格实际上是预先给定:消费者根据价格和偏好在不同的产品间取舍;生产者则根据价格在不同的生产要素间取舍。价格形成的真正机制被一个虚拟的“瓦尔拉斯拍卖人”(Walras auctioneer )假设掉了。很显然,在这种机制里,任何价格在理论上都必定存在着一个最优的消费者解和生产者解[10]。新古典的价格理论只是告诉我们,当市场有一个给定的价格时,应该如何配置既有的资源,而没有回答最优的价格是如何获得的[11]。这个范型的假设和前提虽然能够在逻辑上保证新古典理论的自洽,但却远离真实世界[12]。

  新价格理论的重构,要首先从重新理解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开始。

  (二)需求理论——供给大于需求时的定价规则

  为简化需求分析,有必要引进两个新的概念。

  首先,用消费人(consumption agent)的概念替代新古典模型中的自然人(nature agent)。作为自然人,每次消费的偏好强度都是不同的(哪怕是消费完全相同的同一种产品,效用也是递减的),这样每次消费就被计为一个独立的“消费人”。例如,当一个自然人消费多个相同产品时(比如买五个面包),被看作许多不同的消费人(计为5个消费人)。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经济学中不同人之间效用的比较和加总的问题。有了这个概念,就无需知道每一个自然人的偏好强度,只要知道消费人的数量,就可以知道该产品的市场规模[13]。

  其次,用哈耶克产品描述不同种类产品组成的产品集。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哈耶克(Hayek, F. 1948)提出[15]:

  “我们必须处理一个由相近替代品组成的系列,它们中的每一种都不同于其它的,但这种差别又未明显地使替代停止。分析这种情形中的竞争所得的结果,在许多方面都比分析同一生产完全不同于所有其它商品的同种商品的工业所得的结果,更符合现实生活的状况。或者说,如果没有两个商品完全相同这一情况被认为过于极端,那我们至少可以看看这种情况,即没有两个生产者生产完全相同的商品,不仅人身服务是这样,许多制造品市场,如书籍、乐器等等,也是如此。”

  类似地,可以假设任何一种产品周围都存在由一系列连续不同的产品组成的潜在的产品集[14]。我们将这种邻近的替代产品称之为“哈耶克产品”。近似产品之间的“距离”,表示产品种类之间的差异(替代)程度。

  不失一般地,我们可以将所有的需求看作是连续不同的实数集,使得潜在的消费人与潜在产品的种类一一对应。每一个需求意味着一个潜在的“哈耶克产品”。每一个消费人对给定的产品具有不同强度的偏好(preference)。根据消费人的定义,当不同消费人消费同一种产品时,除了一个人以外,所有的消费人都会有效用损失(utility loss)。理论上讲,只有当产品种类和消费人数量完全一致时,消费者的效用损失才会为零。

  针对任意给定的产品,消费人的偏好(或效用)强度都可以按照从大到小排序。不同产品的效用,将消费者分为需要(效用为正)和不需要(效用为负)两个集合。同样,每一个消费人的预算是有限的,并且可以按照从大到小排序。给定的产品价格,将消费人分为有能力购买(预算为正)的和无能力购买(预算为负)两个集合。有效需求(effective demand)为有需求和有消费能力两个集合的交集。

  在要素市场上,每一个要素的转让本质上都相当于在市场上拍卖该要素(竞标者相当于消费者)。根据科斯——威克瑞定价,最后的均衡结果是:1)出价最高的竞标者获得该要素的产权;2)市场的价格是令出价第二高的拍卖者剩余小于零;3)拍卖的底价应当高于要素所有者自己从要素中获得的机会收益。在交易成本为零时,科斯均衡的结果就是能创造最大社会正剩余的竞标者,获得要素的产权。在这个机制里,利润是判断谁能创造最大的社会剩余并应当获得要素产权的唯一基准[15]。

  在狭义的科斯——威克瑞定价中隐含着一个假设,就是市场上既有要素的数量只能满足一个竞标者(这种极端稀缺的要素,可称之为“钻石物品”diamond good)。把这个假设放松,扩大到更一般的情形,即要素可以满足一个以上竞标者。根据科斯均衡,此时市场的价格就是第 个竞标者——市场上能满足的最后一个要素需求者——支付的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刚好等于让第 个竞标者剩余小于零时的价格[16]。当要素供给数量极为巨大并且物理性质无差异时(这类丰裕的要素,可称之为“水物品”water good), 趋向于无穷大。此时,市场上要素价格的定价,接近完全竞争时的消费者——除了第 个竞标者,所有要素竞争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

  广义的科斯——威克瑞定价同样适用于产品市场上的消费者。当产品供给小于效用限定的消费人集合时,出价较高者依次获得产品,直到边际上第 个消费人获得最后一个产品。其出价也是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应当刚好令第 个消费人预算小于零。当产品的供给大于效用限定的消费人集合时,最后一个消费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决定了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价格,等价于增加消费人的预算,预算限定的市场规模会继续扩大,直到遇到效用限定的消费人集合的边界。在这个边界上,消费者的效用为零(没有欲望)。这意味着无论价格再怎样低,市场规模都不会继续扩大,增加的消费人收入转变为预算剩余。

  在这里,主观成本和客观成本分别在不同的维度,独立地影响市场区的规模。当产品的市场是由预算约束时,生产者可以通过价格影响消费者的预算(两者负相关),进而间接影响市场(有效需求)的规模。消费者的偏好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偏好只能通过限定特定种类产品的规模,间接影响产品的价格。

  (三)厂商理论——供给小于需求时的定价规则

  厂商理论的一个关键性的改进,就是用拓展的熊彼特竞争(Schumpeter Competition)[14]取代完全竞争来解释厂商的行为[17]。

  首先,根据前面消费理论中的假设,潜在的商品品种被认为是一个连续不同的闭联集,相邻的产品(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哈耶克产品”)可以互相替代;其次,放弃新古典无差异的生产者假设,而是假设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由很多都具有不同的成本函数(技术、经营方式等)生产者提供;第三,引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用固定成本(fixed cost 相当于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不变资本c)、可变成本(variable cost 近似于马克思价值论中的可变资本v)和利润(surplus 类似于马克思价值论中的剩余价值s),取代科布——道格拉斯函数(劳动力和资本)作为生产者的生产函数[18]。第四,任何产品都可以以完全相同的物理性质无限地重复生产。每个产品都存在相邻的可以互相替代的哈耶克产品。最后,假设所有理性生产者的行为都是利润最大化。

  生产所需要素的代价为生产者的成本(cost)。其中,固定成本为生产者的一次性投入,可变成本是产量的函数。产品的价格和产品数量的乘积,定义为生产者的收益(revenue)。假设不存在价格歧视,所有相同的产品价格都是一样的(这意味着收益曲线的斜率是一个常数)。成本和收益的差额,定义为生产者的利润(profit)。根据可变成本曲线的不同,生产者的函数可以分为报酬递减、报酬恒定和报酬递增三种可能[19]。

  在报酬恒定和递增的情形下,熊彼特竞争只发生在生产效率最高的生产者和生产效率次高的生产者之间,市场价格由最优的生产者决定。由于存在规模经济,市场上均衡的规模就是生产者最大化生产时的规模。此时,一个生产者拥有全部市场。为了达到这一点,最优的生产者就必须排除所有竞争者攫取全部的市场。根据科斯——威克瑞定价基准,这个最优的价格就是次优生产者利润刚好为零时的价格。根据生产者必须获得正的利润的条件,次优生产者(以及所有其他更次的生产者)会自动退出,最优厂商获得全部市场。此时的“价格—产量”,就是市场上的均衡价格和产量[20]。

  图1报酬恒定条件下的生产者定价

  图1描述的是报酬恒定条件下熊彼特竞争的情形。收益曲线的斜率等于均衡时的市场价格,由最优生产者决定。这个结果表明,在报酬递增和报酬恒定的情况下,最后市场的均衡结果一定是垄断——只有一个生产者[21]。此时,垄断不仅不是非效率的,反而是最有效率的。只有最优生产者生产规模最大化时,社会才会以最少的成本,产生最大的剩余[22]。

  报酬递减的情形稍微复杂,生产者利润最大化时的规模可以大于、小于或等于市场有效需求的规模。当大于或等于市场的有效需求时,均衡的结果同报酬递增和恒定时一样,只有一个最优的生产者。但如果市场规模可以容纳多于一个生产者,我们可以把熊彼特竞争稍作拓展。此时,最优的生产者不会占领全部市场,而是停止在其最优的生产规模上。同时,第二、第三个生产者开始加入生产(或最优生产者建设第二、第三个工厂),直到第 个生产者(或工厂)满足全部有效需求。市场的价格,是由第 个生产者决定。根据广义的科斯——威克瑞定价基准,最优的价格,应当刚好令第 个生产者的利润为零。当市场需求极大时, 趋向于无穷大。此时,市场上近似新古典完全竞争时的情形——大部分生产者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而非决定者(price maker)。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市场是介于两种极端状态之间的动态结构。新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只是当生产者技术具有报酬递减特征且生产者非常多时,对市场的一种近似描述[23]。在这个模型里,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实际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专业化是为了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24]。小而专的企业,在生产链条的片段上,可以比大而全的企业“规模”更大。斯密(Smith A. 1776)关于专业化的洞见“分工受限于市场规模的大小”和杨格(Young A.1928) 的补充“市场规模的大小也依赖于分工的水平”[28],在这个模型里可以得到完整的描述。

  (四)新产品的产生

  消费者偏好多样化消费,生产者喜欢专业化生产。市场规模的扩大,可以同时改进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效率。

  对于报酬递增(或恒定)函数的生产者,规模越大,每个产品中包含的平均成本就越低。对于这些生产者来讲,专业化生产比自给自足更有效率[25]。然而对消费者来讲,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则是品种越多越好。因为可选择的品种越多,消费时的效用损失就会越少。市场的规模并非完全如马歇尔猜测的那样,价格越低,需求就越大,而是受到消费人效用函数(偏好)的约束。价格下降既可能导致需求增加,也可能导致种类增加。

  一个消费人决定是否购买一个产品,同时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是否有足够的预算(同生产者的价格负相关);二是产品是否有正的效用。消费者的剩余有两种:效用剩余和预算剩余。对于每一个消费人来说,只能出现一种剩余——不是有钱买不到合意的产品,就是有合意的产品,却没有足够的预算。在生产效率最大化时,预算的剩余为零[26];当消费效率最大化时,效用剩余为零。显然这两种效率是负相关的,不可能同时被满足。

  当社会剩余(消费者的预算和生产者的利润)积累达到足以使新产品生产者获得正的利润时,企业家就会发现这个需求。市场就会分解(bifurcate)出多样化的新产品。原来的产品市场可能缩小(甚至被两种新的产品取代),老的产品衰落(甚至退出市场),新的产品就会挤占老产品的市场甚至取而代之。当产品有效需求相互重叠时,两个市场的边界上的消费人被称作“布里丹消费人”(Buridan consumer)[27]。这个消费人具有足够的预算购买任一产品,且对两种产品偏好的强度没有差异。表面上看,新的更专门的产品可能会导致价格的增加,但消费人的效用损失却得以减少(不必因为选择较少,被迫消费近似的替代产品)。

  当全部市场达到科斯均衡时,没有任何交易的可以增进社会总剩余。最大化的社会剩余又为新产品的发现创造了条件。社会剩余的增加可以是消费者的预算剩余,也可以是生产者的利润积累。当市场规模的边界是由效用约束限定时,收入的增加或产品价格的下降,不是引发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而是会导致预算剩余增加。同时生产者的利润也不会是无限的。当某种产品垄断利润达到一定规模时,即使没有达到市场的效用边界,只要新产品可以获得正的利润,近似的哈耶克产品一样会被其他的企业家生产出来。生产者的利润则摊薄在两种产品。一个垄断生产者产品的上界,就是另一个新的哈耶克产品垄断生产者产品的下界[28]。只要在市场上存在预算或利润剩余,就会有企业家不断研究新的哈耶克产品[29]。

  至此,我们获得了一个同时包括需求理论和厂商理论的完整的定价规则[30]。根据这个规则,市场的“价格—规模—种类”一定是同时决定的[31]。

  四、结论

  科斯定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定价基准。本文正是以科斯的洞见为基础,将其提出的原则推广到更一般的情形,以冀使不同的市场行为,统一到一个连续完整的框架之中。在新的框架里,市场上所有的行为主体(厂商、政府和个人),都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32]。要素的价格和产品的价格可以根据科斯—威克瑞基准(经济剩余最大化)统一到广义的熊彼特竞争机制。在这一机制中,许多看似不兼容甚至矛盾的模型,成为不同条件下(供给大于需求还是需求大于供给)熊彼特竞争的特例[33]。其中,威克瑞拍卖作为熊彼特竞争的特例,描述了交易品供给数量小于有效需求时的定价机制(价格由边际上的消费者决定);广义的熊彼特竞争进一步描述了交易品供给能力大于有效需求时不同生产函数特征(报酬递增、恒定或递减)的定价机制(价格由边际上的生产者决定)。消费者的预算和生产者的利润不过是经济剩余的不同名称。经济剩余的增加和效用损失,是多样化哈耶克产品出现的条件和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提出的框架只是描述了没有交易成本,产权束是完整时的理想状态。在这一状态下,初始产权和定价主权并不重要[34]。但如果交易是有成本的,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市场制度可能改变乃至删除部分产权束,产权所有者的定价主权就可能被削弱甚至转移。此时,产权的初始状态和价格是怎么决定的,就变得同价格决定了什么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制度并非无数人无意识交互作用的随机结果[35],而是人类有意识的创造和设计。制度本身就可以看作一种用来节省交易成本获得规模经济的“资本品”。设计制度同设计工具本质上是一样的,同样要投入成本、参与竞争并获得利润。这就意味着,当我们进入有交易成本的世界时,本文提出的框架同样可以用作分析的基本工具[13]。

  参考文献:

  1. 科斯1991: “生产的制度结构” 1991年在芝加哥大学的演讲。选自《诺贝尔经济学得主演讲集1969~1997》 柳适等编译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

  2. Coase R. H.,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 1-44,1960.

  3. Coase R. H.,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October 1959): 25.

  4. Charles L. Schultze, “The Public Use of Private Interest”, 1977,  published by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5. Cooter, Robert. “The Cost of Coas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1, 1-33. 1982。

  6. Coase R. H., “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中文见: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8-54

  7. Zhao, Yanjing, Exploring the spatial growth. PhD thesis(draft), Cardiff University, UK. 2003

  8. Vickery, W.S., Conterspeculation, Auction and Competitive Sealed Tenders, Journal of Finance, 16, 1-17. 1961

  9. 张五常.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10. Schumpeter, J. ,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1th ed. (19801st ed. 1952)

  11. 约翰·伊特韦尔等编,1992,《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2. 杨小凯:《杨小凯谈经济》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13. 赵燕菁:“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规划”(上)城市规划2005年,第6期:41-47

  14. Stigler, George J.,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Public Policy:A Plea to the Scholar”,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 no.1,12. 1972

  15. Hayek, Friedrich A., 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td., 1980 Chicago and London

  作者简介:赵燕菁(1962- ),男,山东黄县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英国加迪夫大学(Cardiff University)博士生。

  [1] 按照库恩(Kuhn,1962)的观点,常态科学(normal science)出现危机,并不足以导致老的范型被自动淘汰。在库恩看来,当一个范型取得了支配地位以后,就再也不能由经验批判把它取消。一个范型只能被另一个范型赶走 [27][28]。科斯在要素市场定价理论上对新古典范型提出的否证,不论多么雄辩,都不足以完成传统范型向新范型的转换。参见:Kuhn, T.S.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2;邱宗仁,《科学方法和科学动力学》知识出版社,1984。

  [2]比如张五常(1987)就强调“科斯定律的主旨,就是不管权力谁属,只要是清楚地界定是私有,市场运作能力便会应运而起;权力的买卖者互定合约,使资源的使用达到最高的生产总净值”。参见:张五常,《经济解释》,2000年,商务印书馆。

  [3] 库特(Cooter, R)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科斯定理”一条中写道:“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参见:Cooter, Robert. “The Cost of Coas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1, 1-33. 1982。

  [4]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张五常也认为“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们会将交易成本范式看作是对竞争对手——新古典边际主义的一场革命。” 参见:张五常,《经济解释》,2000年,商务印书馆。

  [5] 张五常在其著作《经济解释》中甚至将新古典需求理论中的基石—“效用”—视为完全无用的概念冗余(参见:张五常,《经济解释》,2000年,商务印书馆)。本文后面将谈到,“效用”不是概念冗余,而是被新古典经济学家用错了地方。效用概念的真正作用不是确定产品的价格,而是决定产品的种类。

  [6]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中写道:“不容否认,赋予以前未曾得到承认的权利的所有权的标准变化可能引起需求变化,反过来它又可能引起不同资源的配置,但是,除了诸如废除农奴制之类社会大变动的事件,这些影响通常是很小的,以至可以忽略不计”。正是由于这个“忽略”,为产品市场上的完全竞争理论留下了空间。参见:Coase R. H., “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7]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中用社会产值最大化来说明同一个问题。但我以为直接比较两种要素利用方式的剩余更简单,也更加符合科斯“租金是由生产要素在既定活动中的所得与在最佳活动中的所得之间的差额构成的”的本意。参见:Coase R. H., “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8] 这一基准在很大程度上与卡尔多——希克斯基准(Kaldor-Hicks Criterion)是等价的。

  [9] 科斯故事里的养牛者和农夫可以视为威克瑞要素(土地)市场上的两个竞标者。

  [10] 正如萨缪尔逊所说:“在需求方面,在既定的价格和税收条件下,作为竞买者的每个人都力图达到最高的无差异水平,他们就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使社会到达到最优的完美状态”。参见:Samuelson, P. A. “The Pure Theory pf Pubilic Expenditures”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54, 36, vol.4: 388

  [11] 如果一定要在现实中给新古典的一般均衡找到一个实例的话,计划经济体制恐怕最接近新古典的理想范畴。这就难怪像哈耶克(Hayek, Friedrich A. 1948)这样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会成为新古典范型最严厉的批评者。在哈耶克的批评中,新古典价格理论被放在同兰格计划市场理论在一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兰格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反而是标准的主流经济学工具。

  [12]尤其是与空间分析面对的现实不能相容。长期以来,空间概念一直无法进入经济分析的主流。空间科学的倡导者艾萨德就曾讥讽现代经济学,只存在于“没有空间维度的胜境”(“wonderland for no spatial dimensions”)。参见:Krugman, Paul R.,Development, Geography, and Economic theory.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9(1997)

  [13]消费者按照偏好的强度分配预算给不同的消费人。当消费者数量极大且口味不断变化时,消费人集合可近似看作一个连续统。消费人并非完全是凭空臆造的学术概念。它大约相当相当于现实中“人次”的概念。在人们统计乘坐飞机、观看电影时,并不在意每个人乘坐、观看几次,人们通常只关心总共有多少“人次”。

  [14] 空间就是这类产品的典型,它是由连续不同的区位所组成,没有任何一个区位具有完全一样的性质。

  [15]用科斯(1988)的原话讲,就是“是由生产要素中在既定活动中的所得与在最佳活动中的所得的差额构成的。”参见: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 p42。

  [16]这个价格下,所有竞标者的“消费者剩余”都是不同的。其中,最优的竞标者剩余最多。由于空间被定义为连续不同的要素,区位基本上可以看作是“钻石”而非“水”,因此,空间分析主要基于“科斯——威克瑞定价”,而远离完全竞争。这一特点解释了为什么空间分析同基于完全竞争的新古典理论无法兼容。

  [17]所谓熊彼特竞争,就是市场上最优的生产者同次优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这里将其拓展到解释多于两个具有不同生产函数的生产者时的情形。

  [18] 在新的生产函数里,劳动力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资本(相当于新生产函数中的固定成本)。

  [19]为方便起见,可以用简化函数形式表示报酬恒定、报酬递增和报酬递减,例如: ,  和 。其中, 为固定成本, 为生产规模。

  [20]由于专门技术或垄断资源,市场上可能出现只有一个“天然垄断的生产者”情形。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也不能任意定价。因为提高价格可以导致两个结果:1)消费者的预算减少;2)生产者利润增加。在第一种情况下,市场规模会不断缩小。由于固定成本的存在,导致平均成本的上升,侵蚀生产者的预算剩余并迫使价格进一步提高。此时必定存在一个价格,使得所有的消费者的预算和小于固定成本——高于这一价格,消费者就会退出市场。如果是第二种结果,当生产者的利润增加到一定数量,市场就会分裂出新的哈耶克产品,并摊薄原来产品的利润。

  [21]这里的垄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业垄断”,而是指“哈耶克产品”的垄断。由于哈耶克产品之间存在替代性(差异化竞争),任何一个生产者都不能任意定价。他必须与相邻的哈耶克产品争夺市场,以获得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这就决定了即使是某一产品的垄断生产者也不能自由定价,更没有超额垄断利润。这种垄断竞争的程度,甚至比完全竞争更激烈。

  [22] 注意,这个结论并不意味着垄断无需管制。垄断并不等于垄断竞争。垄断是指市场上由于种种原因(拥有独一无二的资源,没有替代产品或指定的专营者),次优的竞争者(或替代产品生产者)缺位时的状态。在垄断竞争里,次优(the second best)生产者(或替代哈耶克产品生产者)在价格形成机制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因此,打破垄断,保护垄断竞争最重要的不是限制最优生产者,而是降低市场进入的门槛,支持(甚至创造)次优生产者(或哈耶克替代产品生产者)。

  [23] 这个模型同传统的垄断模型的一个突出差异,表现在两者得出的结论完全不同。张伯伦(Chamberlin,E.H., 1946)在其名著《The 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中认为:

  在垄断竞争情形下价格将不可避免地要比完全竞争情形高,而生产的规模将不可避免地要比完全竞争情形小……这样一个要素的集合的结果通常就是过剩的生产能力,对此没有自动地纠正机制。

  而本文提出的结论则刚好相反。垄断竞争下的价格有可能比完全竞争是更低,要素配置的效率也可能更高。

  [24]杨小凯力图用专业化经济取代规模经济,而没有看到厂商规模缩小是市场规模扩大的结果。值得指出的是,杨小凯的模型看似与完全竞争大异其趣,但在定价方式上仍然是瓦尔拉斯式的——市场上的没有人负责决定价格。

  [25]这个模型厘清了专业化生产导致的企业规模缩小和多样化消费导致的产品市场细分,是两种不同的过程:前者是生产一侧追求规模效益导致的。通过生产专业化分工,在局部环节形成规模经济。其结果是最终产品总成本下降(并间接导致价格下降);后者是在消费一侧追求效用最大化导致的。市场细分虽然导致产品的平均成本上升(并间接引致价格上升),但却减少了消费者的效用损失。

  [26] 所有有正效用的消费者,刚好花完其全部预算。

  [27] 这个概念借用了巴黎大学Jean Buridan教授的一个寓言。在这个寓言里,布里丹假设了一个处于两堆完全相同草堆中间的驴子,进行选择的困境。

  [28] 显然,新古典完全竞争中所有生产者的利润为零的假设,不过是当固定成本为零时的特例。容易证明,只要固定成本为零,收益曲线就一定要与可变成本的曲线重合。由于固定成本是规模报酬递增的源泉,因此,有无固定成本,是判断一个模型是否属于完全竞争范型的一个重要特征。

  [29] 同新古典范型相比,科斯框架里的生产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熊彼特“企业家”:发现需求,创造产品,制定价格。而完全竞争框架里的生产者,充其量不过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车间主任。

  [30]这个模型厘清了专业化生产导致的企业规模缩小和多样化消费导致的产品市场细分,是两种不同的过程:前者是生产一侧追求规模效益导致的。通过生产专业化分工,在局部环节形成规模经济。其结果是最终产品总成本下降(并间接导致价格下降);后者是在消费一侧追求效用最大化导致的。市场细分减少了消费者的效用损失。但市场缩小则导致产品的平均成本上升(并间接引致价格上升)。

  [31]在古典经济学里,由于缺少效用概念,新产品及多样化的出现无法解释。在新古典的框架里,解释产品种类和多样化的效用概念,被误用来解释需求的数量和产品的价格。市场上价格、数量、多样化不能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地描述和解释——马歇尔的价格理论只可以描述价格和数量之间的关系;CES模型只可以解释数量和种类的关系(参见Dixit, A. K. and Stiglitz, J. E. 1977,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Optimum Goods Divers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7, 297~308;Spence, M. 1976. Product Selection, fixed costs, and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Review of Economics Studies 43:217-35)。而在我的模型里,这三者——最优的价格(price)—数量(quantity)—种类(diversity)——可以同时内生。

  [32]正像杨小凯所批评的那样,新古典经济学里,市场的行为主体被不现实地划分纯消费者和纯生产者。这一不现实的假设,将分工和规模生产排除出了经济分析。参见: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杨小凯:《杨小凯谈经济》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北京 中国科学出版社,1997。

  [33]尽管新的框架借用了很多传统的学术语汇(如竞争、均衡、剩余),但这些词汇已经不同于在原来框架中的含义。严格地讲,从马歇尔的框架转向科斯的框架,不是一些独立概念的完善,而涉及的是整个概念网(conceptual net)的转换。参见:Kuhn, T.S.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2;邱宗仁,《科学方法和科学动力学》知识出版社,1984。

  [34]如艾智仁(A.A. Alchian)所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章第五节)[5]

  [35] 杨小凯在《我所了解的哈耶克思想》一文中,借哈耶克之口说“哈耶克认为,自由社会的制度是一种自发过程,从没有人有意识去设计整个社会制度。”“在自由社会里,制度和秩序是自发形成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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