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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温家宝船队说蕴涵的公平效率思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23:02 中国经济时报

  -学人新论 - 李跃

  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一个船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温家宝同志提出的这一“船队说”,是对中国发展现实状况的形象化概括,对观察、分析和研究中国发展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和内涵丰富的理论模型。“船队说”从中国发展的现实状况、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视角,揭示了当今中国发展进程中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辩证关系与内在逻辑。

  第一,“船队说”坚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价值观统驭公平效率及其相互关系

  “船队说”中所讲的船只或船队的“航行速度”实际上就是指发展效率,但同时又超越了经济理论层面的公平与效率的内涵。从价值层面来看,“船队说”中所说的“航行速度”即发展效率不仅仅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物质财富增长的速度,更主要是指人民生活状况及

生活质量改善的速度;换句话说,
科学发展观
理论视角的发展效率就是人民的“快乐幸福值”的增长速度。“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告诉我们,物质财富的增长及物质需求的满足不一定会导致“快乐幸福值”的相应同步增长。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不仅追求物质价值还追求精神价值。因此,全社会“快乐幸福值”的总量是由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共同决定的。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程度是影响全社会“快乐幸福值”总量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船队说”不仅体现了对效率的追求,也内涵了对公平的追求。在“船队说”中,公正与效率是不可分割的,在价值选择上不存在谁先谁后、谁为主谁“兼顾”的关系。由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所以对效率的追求不仅不能以损害、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反而应该以增进社会的公正为价值前提。由此可见,“船队说”中的“速度论”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效率论,而经济理论意义上的效率论则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效率论。相对于“以物为本”的效率论而言,“以人为本”的效率论是一种目的论意义上的效率论;相对于“以人为本”的效率论而言,“以物为本”的效率论则是一种工具论意义上的效率论。

  第二,“船队说”坚持用“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价值观统驭公平效率及其相互关系

  “船队说”中涉及三种不同的速度:船队的整体航行速度、快船的航行速度和慢船的航行速度。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三种速度之间的关系是“船队说”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其实质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船队中的所有船只都有较快的航行速度并且各个船只的航行速度大体相同或相差很小,船队的整体航行速度、快船的航行速度和慢船的航行速度三者之间基本不存在矛盾和冲突,这是一个船队最理想的航行状态。当船队的整体航行速度较慢且各个船只的航行速度相差较小时,为了提高船队的整体航行速度,应该把重点放在鼓励“快船快跑”方面,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角度来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当船队中各个船只的航行速度相差较大,特别是在最快船只的航行速度与最慢船只的航行速度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船队的整体航行速度、快船的航行速度和慢船的航行速度三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会相当严重。显然,这正是温家宝提出“船队说”的事实基础,也是我们正确理解“船队说”精髓的现实背景。

  在船只之间的航行速度差距过大的情况下,提高和优化船队整体航行速度的思路有两种基本选择:一种思路是把重心仍然放在“效率优先、快船快跑”方面,通过甩掉以及淘汰那些最慢的船只,以牺牲慢船为代价,实现提高和优化船队整体航行速度的目标;另一种思路是把重心转换到促进“慢船快跑”方面,通过帮助“慢船”提高航行速度,缩小与“快船”的差距,实现提高和优化船队整体航行速度的目标。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言,隐蔽在效率与公平的取舍关系背后的是“基本的社会价值观问题”(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49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前一种思路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效率至上”的误区,把工具论意义上的效率提高到不应有的位置,既是“以物为本”价值观的反映,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船队说”显然是选择了后一种思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惠及全体人民”的和谐社会理念。

  第三,“船队说”坚持用“统一论”的基本观点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以资源配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现代经济学理论总体上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取舍关系,奥肯的“漏桶原理”就是此类效率公平关系理论的典型代表。“船队说”以船队所有船只不可或缺的船队整体论为前提,把改进“慢船”的航行速度即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状态,作为提高船队整体航行速度的着力点,其实质就是通过增加社会公平来提高发展效率,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赢而不是此消彼长的权衡取舍。比如,通过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的公共投入,促进社会教育公平和医疗卫生公平,既增进了社会公平,又改善了困难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从而带来了整个社会发展效率的提高。在这里,“船队说”克服了公平与效率“此消彼长论”的理论局限性,在一个更高的理论层面上提出了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的“统一论”观点。

  温家宝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这篇文章中提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上述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

  “船队说”正是对上述论述的进一步形象化阐释。从中国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现实状况来看,要实现既有很高公平又有很高效率的“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在于努力提高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社会公平水平。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要不要注重效率,而在于如何才能更好地提高效率。正如人不能自己抓住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一样,提高效率的力量来自效率之外。简单化地强调“效率优先”,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不仅不能换来效率的提高反而可能损害效率本身,导致整个社会的发展效率下降。

  (作者单位:长沙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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