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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梓林:对等下的平等与平等下的对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5:04 新浪财经

  马克思说过,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用这个观点来理解目前关于民营企业“国民待遇”问题的讨论,是再恰当不过了。

  从2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中国大陆民营企业确实是从一种无义务与无权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有在今天能以自己的亲身感受来谈论这个话题的人都不曾想到,由于民营企业的存在以及对中国经济产生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导致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修
正案中增加了这样的条文:“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世人都说中国人爱搞运动,但恰恰就在民营企业这件事上,我们没有搞什么运动,始料不及的是,没有搞运动的民营企业却如火如荼地在全国“蔓延”开来了。回想这段历史,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中国人骨子里头的市场经济意识并不比西方人要差,而且中国人也不乏吸纳人类文化遗产和共同智慧的能力。

  20世纪70年代末,在经历了10年浩劫之后,中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贫困的农民开始冒险分田到户,而另一批人则因为无田可分,也没工作可做,于是仅仅从生计出发开始了自谋生路的创业(当然,也可以把这种自救理解为减轻政府在百废待兴时期的就业压力,因为计划经济已经对社会主义作出了人人有工作的承诺。“不要国家的钱,不吃国家的粮”在当时即使不是高尚的行为,也可以算是为政府排忧解难的好事),所以,对于当时的这批人来说,因为谈不上要对社会承担什么义务——自己还是社会的负担呢,所以也就根本不在意什么吃饱穿暖之外的权利了。

  未曾想到的是,毛泽东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条光辉语录,得到了20多年来的数以亿计的人民自发的社会实践的应证。历史走到今天,国家未曾给什么权利也没有强制什么特殊义务的那批人,在解决了自身的温饱之后,承担起了国家本没有指望他们承担的义务:1/4的政府税收,1/2的就业人口,70%的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值,90%的新增就业岗位……民营企业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对等,民营企业的社会地位与其对社会的贡献对等,应该是不言自喻的。我们的人民是可爱的。民营企业在外资进入中国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对外企能够获得诸多优惠待遇眼红,也没有对政府的这一做法产生过什么不悦,而只是到了中国将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得知还有一个叫“国民待遇”的新名词时,才感到经济学界和一些媒体为民营企业所做的那个“应该对等也应该平等”的呼吁,是多么地温暖人心,而且还真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在初创时期的艰苦条件下,他们尚且挺过来了,现在已经有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他们更有理由相信,社会对民营企业的公正态度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剩下来的问题就是民营企业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原则基础上,与国企和外企进行实力的竞争了。固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大陆的民营企业在其短短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吃过任何偏食,甚至还时常遭受来自“极左”意识形态方面的打压和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时至今日也并不强壮,所以在对等的“国民待遇”的条件下,其实已经不平等了。正如,把结婚年龄放宽到13岁,对于13岁的少年来说,这种平等并没有什么意义,或者说,允许50公斤体重的运动员平等地参加70公斤级的比赛,这种平等只能让人尴尬,民营企业发展的艰难之路其实还长着呢。

  最后,我想说的是,“国民待遇”对今天的民营企业来说,固然有一定意义,但是,它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中国人是不是认识到了,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环境下,一个国家的实力在于经济实力,而经济实力在于企业的实力,企业的实力在于企业家的实力,企业家的实力,在于作为最稀缺资源的具有企业家才能的精英是否有志于投身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而他们的志向最终将取决于这个国家对其“国民”给出什么样的“待遇”。因此,关于“民企的国民待遇”问题的真正要害在于,如果我们的民营企业因为种种原因,不

能源源不断地吸纳真正杰出的社会精英加入的话,就不可能获得超出其目前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做的贡献相对应的权利。

  (写于200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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