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原/演讲
我主要谈三点:
第一,面对改革,我同意大多数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看法,就是拥护和坚持市场改革的基本方向。现在出现了一些比较尖锐的社会问题,有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国
家利益受到损害,但我认为这种状况恐怕主要不是改革所培育的市场机制带来的。社会学,特别是波兰尼以来的经济社会学的确认为,“自我调节的市场”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若不能有效化解就难免引发社会冲突,但从我们现实的情况来判断,改革所要培育的那个市场或市场机制,似乎远远没有达到能够“自我调节”的程度,而多半是与其它因素掺杂在一起发生作用。在我们的条件下,特别是权力会介入经济生活、干预经济生活,这就会破坏和瓦解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而权力这个东西背后很复杂,在现阶段,它可能受到某些强势群体的操控,服务于他们的利益而不是全社会的普遍利益。
第二,我想在学界共识的范围内讨论改革,能不能做点处理,就是剥离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还原到比较技术化的层面来面对改革、反思改革。实际上社会学界早就有人提出,社会行动者在社会斗争中,对自己的行动往往充满了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解释。社会学的任务就是拨开这些意识形态的覆盖物,暴露出基本的社会关系进行考察。我想我们现在的讨论,就是不去一般性地谈论改革的对错好坏,而是概括和总结出一些基本的现实问题、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动状况,然后去设计可能的化解方案。当然这类方案,可能是理想状态的。
第三,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中国社会在现阶段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对此下一个基本的判断,那就是整个社会生活自20世纪90年代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同于1980年代的阶段。社会学界有人称之为“利益博弈”时代的来临。这就是说,改革之初所引发的利益分化过程大体结束,现在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比较成型了,开始“定型化”化了。接踵而来的应当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活动,而基本的任务则是要为这种博弈设计一些基本规则,使之按照公平有效、有利于民主社会建设的方向进行。对此,社会学界有论者做过论证。我同意这种观点,把它当作讨论问题的前提确立下来。
从这个前提出发,再往下看,难题就出现了。我们虽然断言:利益分化阶段大体结束、利益群体的博弈阶段将要到来,但实际出现的社会生活现状,更多的却并不是“博弈”。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但是却形不成博弈活动,或者说是形不成公平的利益博弈活动。底层社会、弱势群体的诉求和声音很难传达出来,更不用说通过参与博弈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我认为,难以形成博弈的原因,当然是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欠缺公平有效的博弈规则。但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博弈的能力不同。一部分人手里掌握很大的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力甚至话语霸权,而另一部分却缺乏这些权利,因此没有能力参与博弈。相对于上层群体的结构化趋势而言,底层社会可以说是高度原子化的,而散慢的、原子化的个体没有参与权利博弈的能力。所以,问题就转变成如何让底层社会来参加博弈。我想从社会学上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通过铺设制度管道的办法,让底层社会形成某种自组织框架。通过这个组织框架,凝结利益,表达诉求,参与博弈活动。
涉及底层社会的自组织,好像是一个很复杂的难题。多少年来,总是有一种惯性思维,认为无组织的底层群体更便于治理,比较安全。其实,社会学里有一个“积极的阶级妥协”理论,至少从理论已经解决了这个难题。按照怀特在2000年提出的理论,过去人们往往只是把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看成是一对“对子”,两者的力量对比关系是“此消彼长”的,好像工人阶级越是一片散沙,越是没有自组织,对资产阶级就越是有利。在此种条件下,只能产生“消极的阶级妥协”。但怀特提出,实际上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上,还可能存在一个拐点,在这个拐点上,工人阶级越是有组织,越是有“结社能力”,力量越是强大,对资产阶级反而越是有利。怀特将之称为“积极的阶级妥协”。
所以,根据怀特理论,我们可以看到,底层社会的自组织(按照他的说法是“结社能力”)是达到“积极的阶级妥协”的必要条件之一,有了这种自组织,社会各阶层才可能将自己的利益凝聚起来,并且加以明确表达,形成各阶层间的能动互动。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力市场和其它市场、在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内,形成讨价还价能力,也即形成参加博弈的能力,而最终形成的“积极的阶级妥协”对劳资双方、对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将是有好处的。所以,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培育出此种博弈能力并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博弈活动,才有可能逐步建立公平有效的博弈规则,实现从利益分化阶段向利益博弈阶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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