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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之辨:评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若干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6:36 《新青年·权衡》杂志

  交锋·怒江之辨

  评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若干说法

  文/方舟子

  有关云南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议,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3年10月,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得知怒江要进行梯级电站开发后,在媒体上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活动,导致政府高层在次年2月对怒江开发计划做出暂时搁置的批示。这一事件被“环保人士”称为中国环保NGO史上“值得浓墨重彩地写一笔”的案例(《怒江大坝突然搁置幕后的民间力量》,《经济》2004年5月)。

  第二个阶段,在今年年初,印度洋海啸在中国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关于人类是否应该敬畏大自然的争论。以“环保人士”为主的“敬畏派”在争论中援引怒江搁置开发做为例子,引起了以“反伪科学人士”为主的“反敬畏派”对此事的关注。今年4月,一些“反敬畏派”人士为此到怒江考察,之后在云南大学发表演讲,针对“环保人士”在怒江问题上误导公众的一些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称之为“伪环保”(方舟子《直击伪环保反坝人士——2005年4月8日下午在云南大学的演讲》)。演讲记录在网上公布后,再度引发了对怒江是否应该开发水电的争议。

  有的“环保人士”将批评者视为“伪科学”、“资本”、“强权”的代表(廖晓义《敬畏自然,何罪之有》,《新京报》2005年1月24日),网上更是有不少人指责他们被利益集团收买反对环保云云。这些指责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些人都是真正的非政府人士,或者是科学家,或者是自由撰稿人、节目主持人,业余长期反对伪科学和关心中国的环保问题,以特立独行、不怕得罪人著称,与水电开发和环保部门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反伪科学人士”与“环保人士”之间的争论,不是反对环保与要求环保之间的争斗,而是不同的环保理念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表现在,环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还是为了大自然?环保应该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还是诉诸于反科学、迷信?环保必须兼顾到发展,还是反对发展?

  怒江之争,正是这种理念冲突的必然结果。

  一、“反坝”

  “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开放时,虽然很少自称是反坝人士,但是其论证往往是一般性地反对水电开发、建大坝,提及公众参与、决策、能源、脱贫、移民、腐败等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并非怒江项目所特有,是建任何大坝,甚至其他工程建设都会遇到的,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存在这些一般性的问题而停止一切建设。如果怒江项目在这些方面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当然值得提出来讨论、解决,否则的话,只是泛泛而谈,并不具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极端环保主义思潮和反坝运动,受其影响,国内“环保人士”在反对怒江建坝时,也经常发表一些反坝言论,例如“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等等。一些水利水电专业人士已经对此做了详细的反驳,

  我在这里仅根据基本事实简单地做个澄清。

  近几年来国际上召开的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可再生能源国际大会、世界水资源论坛上,都一再肯定水电做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并强调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增加水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所以,“水电不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的说法最多只能算是一种非主流的另类意见,不能用以误导公众,更不能做为决策的依据。与火电相比,水电无疑是更为清洁的。与同等规模的火电相比,怒江中下游规划的水电站,每年将节约标煤3705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0.63亿吨、二氧化硫88.92万吨、氮氧化物33.6万吨、一氧化碳0.85万吨,少产生粉煤灰约1100万吨,减少了处理这些污染物的大量费用,省却了火电厂所需要的冷却水运行和排放,既可节约水资源,又可避免对水环境造成热污染。

  “大坝的寿命只有短短50年(或不超过100年)”的说法是很容易被证伪的,国内有些著名水电站建成运行的时间早就超过了50年(例如1912年建成的云南石龙坝电站,1942年建成的吉林丰满水电站),国外有许多现役水坝的寿命也已超过了百年(例如埃及尼罗河上的阿斯旺旧坝于1902年建成,美国密歇

  根的波德曼水坝建成于1894年)。最近著名的“环保人士”梁从诫把大坝的寿命延长到了200年(《怒江之争 发展模式的选择之痛》,《中国投资》2005年7月),这固然可以暂时避免被证伪的尴尬,但是仍然是没有根据的说法。水坝就像一切人工建筑,当然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环保人士”因此认为水电并非永不枯竭的可再生能源,这个推理却不成立。一座水坝报废了,并不等于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完全可以再在江上建新的水坝继续利用;一条江的水电资源枯竭了,也不等于全世界的水电资源枯竭了。只要地球上还存在着有落差的江河,水电资源就是永不枯竭的。

  “美国已进入了拆坝时代”则明显是一个谣言。既然水坝有一定的寿命,那么必然会逐年拆掉一些年代已久、丧失功能的废坝、弃坝,这方面,中国拆掉的比美国的还多。美国也没有停止建大坝,在近五年,完建或在建的大坝有几十座(例如在1999年建成的Seven Oaks大坝,坝高193米,加州在建的Olivenhain大坝,高97米)(林初学《三峡总公司谈三峡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

  二、“原生态河流”

  在反对怒江建坝的各种理由中,“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大概是最著名也是最具号召力的一条。直到最近,8月25日由众多“环保组织”、“环保人士”联署的《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中,仍然在声称“这条江是中国最后两条尚未在干流上建坝的生态河流之一”。

  在地理学界和生态学界,并无“生态河流”的概念,这一说法,是“环保人士”的发明。如果“生态河流”指的是未在干流上建坝,那么怒江显然不属于“生态河流”,因为在西藏境内,怒江干流上早已建成两座水电站:1990年投产的比如电站(装机容量1.6MW)和1995年投产的查龙电站(装机容量10.8

  MW),这是怒江上游干流在那曲地区开发中的9座梯级电站中已建成的两座。在缅甸境内,怒江下游(萨尔温江)的干流拟规划建设5座梯级电站,其中一座(大山电站)已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在云南境内,怒江干流尚未建水电站,但支流已建有许多座中小型水电站,包括怒江州境内的44座和保山市境内的51座。

  在云南境内怒江流域,历经河谷两岸世代居住的各族人民千百年来的开发、利用(烧荒垦地、砍伐生活用柴等等),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此外,近年来实施的“村村通公路”的“民心工程”,也加剧了对当地植被的破坏。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说,怒江流域海拔1500米以下的原始森林已荡然无存,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植被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区都在2000米以上(规划中的怒江水坝在云南境内的正常蓄水位为1570米)。这符合笔者的观感。在笔者途径的300多公里河段,仅有几百米的一小段由于过于陡峭、人迹罕至而残留了原始森林,其他河段甚至连植被都不多见。这些植被都是次生的灌木丛、草坡或人工种植的用材林。

  由于水库淹没的是植被已受到严重破坏的区域,不影响到自然保护区,生态学研究的结果认为,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对当地陆生植物的多样性基本上不会造成影响,更不会导致当地特有植物、国家或省级保护植物的灭绝。当地环保官员还向我强调,怒江水电开发反而有助于保护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例如通过搬迁移民、开发替代产业减轻人口压力,减少对陡坡耕地的需求;通过以电代柴减少对森林的破坏,每年至少保护50万立方米的林业资源。并且将有用于环保的足够资金。怒江流域的贡山县60%以上的土地被划入国家自然保护区,丰富的木材资源和矿产资源不能开发,但是国家并未给予补偿,也没有专项拨款,保护经费靠地方自己解决,这对于一年财政收入仅有1千万元、支出却高达8千万元的贫困县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当地官员称,只有靠水电开发引进的资金和建成后的税收,才可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急需的大量资金。

  受怒江建坝影响较大的主要可能是水生生物。这可以通过预留过鱼通道、保留一些天然河段,来减少建坝造成的影响。

  “怒江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也是反对怒江开发时经常被提及的一条理由。事实上,云南省有关部门在划定“三江并流”申报世界自然遗传区域范围时,已采取“区域划出、高程控制、充分协调”的措施,为“三江并流”区域的开发建设留出了必要的空间。怒江规划也充分考虑到了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仅丙中洛水电站的地下厂房位于遗产地范围的地下山体内,马吉水库的回水在一年之内将有几个月对遗产地的缓冲区产生微度影响(影响面积占遗产地总面积的千分之0.33)。

  三、原住民的权益

  “环保人士”反对开发云南怒江水电的一大理由,是开发怒江将会改变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破坏文化多样性,因此要求保护那里的文化多样性。保护文化多样性是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引申而来的,其实并不妥当。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对应的,应该是尊重文化多样性。文化的主体是有尊严有意识的人,而不

  是动植物,外人对他人的文化应该尊重,却不应该自以为高人一等,要当他人的保护人,只许自己变,却不准他人也变,自己享受着现代文明、过着舒适的现代化生活,却要求少数民族继续保留其贫困落后的“原生态”,做为博物馆的展品供其研究、欣赏。

  怒江流域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2003年怒江州农民人均年纯收入948元,为全国的36%。全州还有22万人处于贫困线下,占农业人口比例的50%以上。年人均收入在560元以下的极端贫困人口有29个村、7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有51个村、13万人。有12.7万群众需异地安置。开发水电不失为怒江人民摆脱贫困的一个可行方案。“环保人士”提出的一个脱贫方案是开发“生态旅游”。事实上,由于交通闭塞,怒江地区并不适合大规模发展旅游业,而且,如果“生态旅游”真的得到了大规模开发,生态也会遭到极大的破坏。另一个替代方案是,把计划用于开发怒江水电的数百亿元投资改做为生态补偿救济金把怒江人民世世代代养起来。这是个不切实际的梦想,因为投资者并不是慈善家,不会把投资资金当善款,怒江人民也未必就愿意被永远养着,不能谋求自身的发展。

  有一些“环保人士”以怒江地区民意代表自居,似乎怒江地区的民意普遍反对怒江水电开发。这与民意调查结果不符。2004年对400名怒江中游沿江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68.4%的人赞成怒江中下游兴建水电站,7.4%无所谓,13.5%不赞成,另有10.7%未做回答。70.1%的人认为工程的兴建会使家庭收入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62.7%的人认为对提高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会有有利的影响。另有一位大学生做为“环保志愿者”,在暑期对怒江两岸居民也做了调查,发现大部分人都赞成水电开发,他把这视为怒江居民“愚昧”的表现。2004年5月16日,三名来自怒江的大学生应邀参加北京“环保组织”举办的讨论会,“环保人士”预计他们会反对开发怒江才发出邀请,没想到他们在会上反而支持开发怒江,令“环保人士”感到吃惊甚至失望。怒江傈僳族姑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学生和玲在会上发言说:“我了解的多数怒江人的想法,就是能过上好日子。而移民补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应该说搬迁问题不会遇到太大阻力。”(《怒江大坝工程暂缓背后的民间力量》,《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5月)

  水库淹没和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最主要的生态影响之一,也是“环保人士”用以攻击建坝的一个重要理由。由于怒江地区人口稠密度低,整个工程中要搬迁的移民数量不多,仅涉及到5万移民,单位装机淹没影响人口数(人/万 kW)为23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单位装机淹没耕地数(亩/万 kW)为28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均接近最低水平。有“环保人士”在文章中声称,怒江马吉水库建成后,“贡山县城全部被淹,在怒江河谷特殊的地形条件下,实际上也很难找到迁建县城的新址。”(范晓《关于怒江水电开发的对话》) 贡山县城实际上是一个只有一条街道、5千人口的小镇,县城新址也早就找好了,就是上游与西藏交界的丙中洛。贡山县城建国前就在丙中洛,建国后出于交通的考虑,才搬迁到现在的地址。但丙中洛的自然环境、生活状况都比较好,贡山县官员一直想搬回去,苦于没有搬迁资金,想借水电开发之机搬迁回去。

  四、其他

  最近一些“环保组织”、“环保人士”发起《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公开信,吸引了不少名流联署。这封公开信隐瞒不提的是,怒江水电环评报告是不可能“依法公示”的,因为按照水利部和国家保密局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有关国际河流的研究资料、规划报告都属于

国家机密,而怒江正是一条国际河流。我也希望怒江水电环评报告能够破例“违法”公示,这显然有助于澄清公众从“环保人士”那里得来的对这一重大工程的一些误解。只不过,“环保人士”不应该用这种方式让人误以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不能公示的原因是因为里面有需要向公众隐瞒的内容。

  必须指出,我虽然对反对怒江建坝的一些说法进行了批评、澄清,这并不意味着我本人支持怒江建坝。对怒江建坝一事,我并无预设立场。有可能有一些反对怒江建坝的很好的理由我还没有见到。对于一项影响重大的工程,应该权衡利弊,听取不同的意见,慎重行事。“环保组织”、“环保人士”本来也可以做为一支督促开发部门慎重行事的监督力量。遗憾的是,他们极端环保主义和反坝的预定立场,不科学、非理性的态度,不严谨、不诚实的作风,却使人难以认真对待其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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