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法律体系下的美国生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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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5:55 《时代信报》 | ||||||||
周立太口述 信报记者 邓萍 /整理改写 以帮弱势群体打工伤官司而出名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作为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计划的被邀者,于2005年4月30日前往美国各地进行交流访问,5月24日返抵重庆。周立太在美期间,访问了美国国会、国务院、联邦高等法院及部分州的政府机构,与美国律师协会及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伯克利大学等学校法学院的专家教授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21天,写了两本日记。周立太对此行感觉良好。另一种法律体系下的美国式生活,在他对若干细节的叙述中变得琐碎而生动。他说,美国人不是通过我偷窥中国底层生活,相反,他们已经感觉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如同景点,可自由出入 到达华盛顿的第二天,我就应邀请访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天正好是个星期天,美国总统布什正在白宫前面的一座教堂作祈祷。当时很多老百姓和布什一起前往教堂,我很诧异,没想到翻译陆先生耸耸肩说:你也可以进去一起做祷告。 我不信教,没进去。 走在去法院的路上,街上到处是麻雀、松鼠,在人身边跳来蹦去。法院的大门口,没有人站岗、也没有工作人员要求登记,门口只有一台安检机,任何一个老百姓都可以进去,无须理由、也无须证件,只需穿过这道安检门就成。翻译陆先生说,在“911”之前,这道门都不用过,“911”之后,安了这个东西,防恐怖分子。 在美国最高联邦法院,老百姓可以随便喝水,随便打电话,我还小心眼,以为电话只是摆设,试了一下,果然通了。大厅里有所有的资料,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隐私案件之外,老百姓自己都能调出案卷资料查阅,没有任何费用,只需支付复印费。 这天是星期天,很多小孩来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派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作讲解。在一个大法庭,他们在讲联邦制度,法律,大人、小孩们坐在那里,听得津津有味。让人诧异的是他们还在介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们的工资,我赶紧拿笔记下来,他们首席大法官的年薪是28.8万美元。 美国政府请我去,但不请我吃饭 去美国访问这么多地方,让我感到惊奇的还是没人请客吃饭。在美国国务院访问时,到了中午,工作人员都拿出自己带的便当。在各个政府机构工作的公务员都有一个习惯,就是早上出门时,都带一盒饭,到了中午,就在办公室的公共烤箱热一下吃。 接待我的官员,自己掏钱给我买了一份饭。在政府机构里,没有“请人吃饭”的项目列支,更没有公款吃喝。美国人的逻辑是,每个人就业,政府已经支付了工资。在美国21天,只有纽约大学的一个中国教授自己掏钱,请我吃了一顿稍微“豪华”的午宴。其他的时候,我都是和翻译陆先生在街头的小餐馆就餐,付费当然是一人一半,AA制。 我注意到,美国很多政府机构的办公室都很简陋,我参观的办公室,都是一般的条形办公桌,座位没有级别之分,每周、每月、每季度,美国的财政部都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政府开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我是受美国国务院邀请去的,他们为此要支付一笔费用,但政府机构都不自己操作,他们都是委托一个非政府机构来安排。我的行程、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他们都一一核定好了。这样,他们就避免了政府里面的官员利用这种机会腐败。 美国人把钱算得干净利索,我很有体会。我买支牙膏,都是交了税的。我每天早上去宾馆大厅结账,他们都会给我一张单子。这张单子上罗列的是我要交纳的税费:向联邦政府交多少、州政府交多少、城市管理交多少,罗列得清清楚楚,毫不含糊。我住100多美元的房间,通常要交20多元的税费。 老百姓虽然交税,但仍然有很多便宜可捡。在纽约,你买一种7块钱的票,就可以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当然飞机不行。在波士顿,公交车根本就不要钱,那天我和翻译走了几个地方,一分钱车费都没付。 不给工人办保险,每天罚款100美元 去美国,我格外关心的还是老本行,与工伤有关的法律问题。我访问了麻州省劳动厅。他们的劳动厅里有法官、律师。我说,你们的法官自己判自己的劳动案,没有作弊行为?他们说,美国是宗教国家,他们相信这样做会受到上帝的惩罚。 劳动厅将每个月、每一季度发生的工伤都统计出来,对外公布。但他们的工伤范围很大,比如你长期坐着干活,屁股坐痛了,也算工伤;你写材料眼睛写痛了,也是工伤。从1965年至今,麻省有50多万工伤。 涉及的劳动官司,他们也有到相当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方先仲裁,然后起诉法院的程序。 劳动厅也管保险的事,如果这个企业没给工人买保险,劳动厅接到投诉后,就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在14天内前去办理。过了14天之后,劳动厅就以每天100美元/个人,对企业进行罚款。我想,如果100个员工没办,企业不就每天要支付1万美元的罚款,这可真让人受不了,不赶快办可不行。 让我很奇怪的是一个州政府的劳动厅竟然有100多人负责整理各种档案,光律师就有14人。机构很臃肿。 美国的法律援助律师都实行年薪制 美国也有法律援助。它有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针对的是“低收入者”。低收入并不是说此人无生活来源,各个州的界定不一样。 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来源很明确。每个援助律师事务所提前要将经费预算出来。比如明年预算1000万用来法律援助,那么,州政府要支付其中40%,另一部分由其他社会律师、基金会和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收到的所有钱的利息来填充。 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年薪制,一般的律师是每年3.5万美元,大律师是8.5万,比社会律师要低一些。在美国,任何一个州都规定,当事人打官司所得的赔偿,都由律师转交。所以律师一般不用担心打了官司收不到钱。 我问了他们,怕不怕律师握着当事人的钱吃拿卡要,他们说,不怕,因为一旦被发现,这名律师将终身禁业。 在美国,考律师没有太高的门槛,每年的过关率在99%以上。这可能跟他的教育有关。高中毕业后,学生不能直接考法律专业,只有等到大学本科毕业后,才能考。因此,法律专业毕业的,都是研究生了。他们考律师资格,当然很简单。律师资格获取后,没有我们这样一年的实习期,他们可以直接接案子、打官司,甚至开所。 他们的律师可以个人申请办所,也可以像我们这里一样合伙,没有太多的限制,比如办公室,你没有,好,你可以在汽车上办公。他们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再教育,以保证从业质量。对律师的管理,大一点的所都有自己的律管会,政府里面有很多律师,他们在行业上也属律师协会管。惟一让人觉得麻烦的是,你在这个州考的律师牌,到另一个州执业的话就不行,你必须又要去考那一个州的律师牌,这就是各个州法律不统一带来的弊端。 但在美国,律师的地位很高,我去看他们开庭,法官说话心平气和的,没有人大声吼叫,没有训斥,律师的人格和法律地位得到了充分的尊重。 乞丐要钱很不容易,因为美国人不会同情他们 在波士顿,我去体验了美国的救济站。 救济站设在城市的中心区域,救的就是“没饭吃的人”。我们当时经过那里时是早上。很多人在那里排队,翻译陆先生就带我排在队伍中去体验。我很忐忑,怕人家不给,又很不好意思,总觉得这是乞丐才去的地方。不料,排到窗口,自然就领到一份,陆先生也领到一份。 我一看,什么都有,三明治、蛋糕、面包、鸡蛋、牛奶。我问陆先生,是不是都是没饭吃的人才来,他居然说,他来吃过很多次了。我一听就笑了。他是三代华裔,是美国国务院翻译,曾多次接待中国高层领导,按说地位并不差。陆先生说这很正常,很多人都来这里吃饭,只要你愿意,排队吃了就走人。对于那些真的“吃不起饭的人”,这里也是天堂,他们一天三顿都可以在这里吃,吃完之后,还能在这里找个地方休息。 我一看,果然,吃的人并不是衣衫褴褛的穷人,食客大约有80人,一般在30岁以上,男人占多数,吃得满脸是油。 让人奇怪的是,我走了五座城市,但只看见三个乞丐。这些乞丐都不是残疾人。在美国,残疾人的福利很好。我和一个乞丐聊天,才知道这个家伙好逸恶劳。翻译陆先生说,在美国,乞丐一般是生活作风糜烂、日嫖夜赌和这些好逸恶劳的人,他们要钱很不容易,因为美国人不会同情这些人。 美国司法界通过我了解中国法制进步 除了了解美国之外,我到很多地方都会有一个小型的演讲。我用我自己的律师生涯,来介绍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进程。我说我是一个只有小学二年纪文化的农民,通过自学当上律师,而现在,中国考律师的文凭至少在大学专科以上,而且必须是全国的司法考试。这些都说明,中国的律师素质在逐步提高,律师制度正一天天走向完善。 我通过自己9年打的5000多起劳工维权案,证明中国的劳工维权正走向成熟,政府的立法也越来越完善。 在美国访问这21天,我也有自己的很多看法。美国虽然是法治国家,但还是有很多缺陷。它的各州法律不统一,就造成公民适用法律不平等,承担的法律后果就不一样。 我们在立法上,很多方面还走在了美国的前面,比如工伤,我们国家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明确界定为工伤,更具有操作性、更具人性化,而美国就没有。 美国也有很多地方人浮于事。比如华盛顿州的劳动厅就有3600多工作人员,机构太臃肿。还有就是他们的劳动争议案程序很复杂,居然还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递交不愿赔偿的书面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