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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魔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 16:23 经济观察报

  樊树志

  作者: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历史给人以深邃的眼光去看待过去、现在和未来,它可以洞察世事,入木三分。这种眼光对于全球化时代的人们,尤其是那些为争名逐利而奔忙,愈来愈心浮气躁,局限于眼前方寸之地难以自拔的人们更为必要。在下愿意借报纸一角,谈古论今,知往鉴来。

  “公社”这个事物,在二十世纪中期曾经喧闹了一阵,因为不合时宜,早已土崩瓦解,消失得无影无踪。也许,如今的青年人已经不知“公社”为何物了。然而,忘记并不解决问题。在我看来,它的出现,比它的消失更值得注意。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已经在进行研究。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历史根源来探讨一下。

  “公社”这个词汇,并非新名词,卡尔·马克思的著作经常提到“公社”。中国历史上也有“公社”的存在,它是一种共同体,以地域为纽带的农村公社取代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是历史的进步。农村公社的消失,更是历史的进步。然而久已从历史舞台上消失的农舍公社,给中国传统社会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它的幽灵始终萦绕着人们。

  农村公社的特点,就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没有贫富的两极分化。根据民族学家的调查,二十世纪初的西双版纳傣族中还保留着农村公社的遗存,与远古时期的情况极为相似。从《夏小正》、《管子》等典籍中,可以依稀看到它的影子。西周的井田制度,根据后人的追述,农村公社的气息是相当浓厚的。由儒家伦理培育出来的政治家、思想家,对它推崇备至,奉为理想主义的土地制度和政治模式。

  亚圣孟子生活的时代,农村公社、井田制度已经分崩离析,这使他感到耿耿于怀。所以当一些国君向他征求治国方略时,他总是说,要施仁政,而“仁政必自经界始”,也就是说,仁政的第一步就是恢复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度。孟子关于井田制度有这样的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农田划分成为棋盘状,每家农民必须优先共同耕种“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家的自留地——“私田”。由于每家农民拥有同等数量的“私田”,所以过着没有贫富分化的和谐生活。

  后世儒家学者鉴于土地私有造成的贫富分化,对已经消失的农村公社充满向往和羡慕之情。何休《春秋公羊传何氏解诂》、韩婴《韩诗外传》对公社有许多理想化描述,它除了组织生产之外,还保留着“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助”的集体主义互助习尚,“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这种田园牧歌式的美景,多半出于儒家学者对农村公社与井田制度的理想主义虚构。

  它与秦汉以来的小农经济形成鲜明的对照。小农经济是以土地私有为前提的,必然伴随土地买卖、兼并,以及贫富两极分化。首先发难的是儒家公羊学大师董仲舒。他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深为不满,认为这是商鞅废除井田制度所留下的后遗症。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药方,就是恢复井田制度。鉴于井田制度一时难以恢复,他提出一个折中主义的方案——“限田”,目的在于“塞兼并之路”,使得富有者占田不能超过一定数量,贫者不至于没有土地。他的这个方案不过是儒家的平均主义理想而已,化作泡影是必然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莽的农业改革,重弹董仲舒的老调,再次显示了儒家那种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政治的致命伤。他颁布的“王田令”,是以赞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公社与井田为出发点的,主张取消土地私有制,把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按照《周礼》的井田制度模式,实行“均田”——平均分配土地。这种看似很“革命”的主张,其实是历史的倒退。把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禁止土地买卖,是企图以国家行政手段向经济发号施令,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因此遭到全社会的一致反对。甚至连农民也不买账,这是为什么?因为农民是小私有者,他们不愿意自己的私有田产成为“国有”。王莽的“托古改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却并未使后世的政治家引以为戒。

  有宋一代,小农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伴随而来的兼并盛行,贫富分化加剧。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以为是“田制不立”的结果。于是乎,恢复井田制度的议论如沉渣泛起,几乎连绵不断。即使被誉为“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的王安石,对井田制度也百般美化,他在与宋神宗议政时,建议模仿王莽的“王田令”,“令如古井田”。他的“方田均税法”,似乎是这一主张的第一步。看来,王安石与王莽是颇有一些共鸣之处的。新儒学大师朱熹也不见得高明,也主张恢复井田制度,他说:“田尽归官,方可给与民”,“而今要行井田,索性火急做”。

  到了近代,“三农”问题尖锐化,上述思路再一次重现。1853年洪秀全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颇令后世政治家、思想家赞赏,为他来不及实施而惋惜。其实惋惜大可不必。冷静加以透视,它不过是王莽的“王田令”的高水平重现罢了。其田亩制度规定,耕地按照农户人口多少平均分配,以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这并非新发明,而是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农村公社模式的翻版。在这种社会中,小农的个体家庭变得无足轻重,公有制的共同体是至高无上的。这种乌托邦主义,无视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如果付诸实施,势必对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值得庆幸的是,它没有实施,甚至以后的太平天国官方文书中再也没有提及。这个地上天国的缔造者不得不面对现实,还是比较明智的。

  令人尊敬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针对“三农”问题的症结——地权不均,提出“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如果不为尊者讳,实事求是细细分析的话,其中颇有一些问题。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是以土地国有代替土地私有为前提的。简而言之,在孙中山思想中,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是合二为一的。孙中山曾多次从不同角度阐述他的平均地权思想,对井田制度及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平均地权者,即井田之遗意也,井田之法既板滞而不可复用,则唯有师其意而已”;“中国古时最好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井田制的道理和平均地权的用意是一样的”;“诸君或者不明白民生主义是什么东西。不知道中国几千年以前,便老早有过这项主义了。像周朝所实行的井田制度,汉朝王莽想行的井田方法,宋朝王安石所行的新法,都是民生主义的事实”。对公社与井田的赞美与怀恋,公社与井田,以及恢复公社与井田的尝试,竟然成为了其“平均地权”的出发点,实在是耐人寻味的。

  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开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如此难以摆脱、始终挥之不去?实在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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