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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企业强制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胁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8: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12月9日电 著名法学家江平日前表示,部分企业强制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涉嫌胁迫。 江平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强制要求职工“自愿”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如果是在职工内心并无此意愿的情况下,企业强制要求职工必须辞职,则不管有无职工关于“自愿”的书面表示,企业的行为都已涉嫌胁迫。“胁迫不能视为‘自愿’。”江平说,“即使是写在纸张上的‘自愿’,如果实际上不是职工自己的意愿,就不会被法律承认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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