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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十一五规划建议 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7:03 《中国金融》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 杨迈军

  200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议》体现了中央在我国金融发展方面的战略意图,为我国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国际经验看,未来要为我国经济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就必须建立健康、高效的金融市场,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形势良好。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商品期货发展,重点是要加快产品创新,完善品种体系,积极推出钢材、白糖等期货品种交易,推进商品期货期权开发,做好石油期货的研究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农产品、金属和

能源期货品种体系。同时,要适时稳步发展金融期货市场。在“十一五”规划提出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和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形势下,稳步发展金融期货对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及其避险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以金融期货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扩大规模,提高效率,完善结构,增强弹性;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资本市场功能;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金融期货市场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不断创新并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据统计,2004年全球期货、期权成交量为88.7亿张合约,其中金融期货、期权成交量达81.5亿张,占整个市场成交量的92%。世界各主要国家与地区都把发展金融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只有商品期货市场。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曾经尝试开展过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当时现货市场不成熟,监管主体不明确,交易所之间恶性竞争,公司内控机制缺乏,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试点没有成功,直接影响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年来,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一,我国金融资本领域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利率市场化和

汇率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各种金融资产价格自由波动将更为频繁,市场参与者需要相应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从而为开发金融期货创造了条件。第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项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市场秩序总体规范,市场风险处于可测可控的状态。去年推出的棉花、燃料油和玉米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运行平稳,为发展金融期货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第三,几年来,中国
证监会
组织交易所和有关方面,对开发金融期货进行了系统论证,并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建设和技术准备工作。

  近几年,市场对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由于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客观上制约了股指期货的推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已全面推开。这一问题的解决,客观上也将消除推出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的制度性障碍,为资本市场产品创新铺平道路。随着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我们将统筹考虑并进一步积极推进与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相关的基础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我们相信这些举措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新的机遇,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社会上有人认为金融危机完全是由金融衍生品造成的,这种认识并不准确和全面。在当前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形势下,发展金融衍生品或金融期货,对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及其避险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金融衍生品只有在不恰当运用和过度投机时,才会加剧金融风险和危机。我国经济正处在上升阶段,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要结合我国国情,稳步推进。要认真总结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认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利弊得失,既不照搬国外的做法,也不因噎废食。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方面,既不能在条件不成熟时硬推,也不能在条件基本成熟时裹足不前、贻误时机,要有选择地逐步推出。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金融市场是一个立体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除现货交易外,金融衍生产品大概又分为股票类、利率类和汇率类三大领域。交易方式又分为场外衍生品交易(如远期与互换)以及场内衍生品交易(如期货与期权)等。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特征是合约非标准化和一对一交易,是个性化市场。场内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特征是合约标准化、交易所集中撮合并提供信用担保以及有大量的代理机构。场内衍生品交易按不同的保证金制度,又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前者如ETF、权证等,这些都是采用全额保证金交易,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后者如股指期货期权、个股期货期权等,这些都采用信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一般在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场内与场外市场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为不同的投资群体服务,因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场内场外市场都应当充分发展。

  在国际市场,利率和汇率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特别是银行间市场十分发达,交易规模超过场内交易,2004年全球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量达到468万亿美元,而场内金融期货交易量为89亿张合约。场内以证券类股指和个股的期货期权交易为主。据统计,在去年全球场内交易的期货期权量中,证券类占65%,利率类占26%,汇率占1%,商品类占8%。从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和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展看,发展衍生品应以较为成熟的股指类为试点,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发展利率类和汇率类的期货。

  与此相关的是监管构架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必然会带来证券、银行、保险的混业经营,对于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应该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目前世界对场内期货市场的监管大体分为三类。一是设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如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二是由金融监管局对银行、证券、保险和衍生品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并由下属的证券期货部门对期货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如德国、英国、法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中国香港地区是由独立的证券期货部门监管证券与期货市场。三是分行业监管。在日本,农产品期货市场由农林水产省监管,工业品期货市场由经济产业省监管,金融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由金融厅监管。在印度,金融期货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商品期货由远期市场委员会监管。

  总体看来,对场内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是主流和趋势。期货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市场,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无论是股指期货还是利率或汇率期货,在市场培育、交易机制、结算方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是类似的。集中统一监管有利于市场的总体规划,有利于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和市场平稳运行,有利于市场的开发和产品的持续创新。美国是世界公认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成交量一直居世界第一,市场份额占全球的40%左右。欧洲国家近年通过不断的整合,市场份额从2002年的28%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35%。相反,分行业监管的市场发展相对要慢。20世纪90年代,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实行的就是分行业管理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只能导致各自为阵,盲目发展,或是协调成本高昂,发展缓慢。因此,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将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适时发展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将是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我们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以更加科学务实的态度,不断进行制度和技术创新。我们应本着“充分准备,平稳推出,隔离分险,强化监管,逐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制度先行,健全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促进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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