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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俪生:信仰马克思的自由主义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9日 03:10 经济观察报

  秦晖

  自由与“忏悔”

  我的恩师赵俪生先生最近逝世了。关于先生的品格、学识及对我的师恩和启迪,我已写过一篇文章。

  而在先生晚年,曾有一事引起过一阵讨论:当时他曾在自传中提到访问美国时与昔日清华老同学、今天为美国著名汉学家的杨联皗先生有过一次不甚愉快的交往。后来有人评论说:他还是那么左,一点都没有忏悔云云。

  两位先生都是我所尊敬的,那件事只有他们两人当事,外人难知其详。两人都已去世了,我不能妄评。但是说到要老一代人“忏悔”,这倒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因为这种事不只涉及赵先生。几年前李慎之先生逝世,他生前早已以自由主义思想家知名,但因为他“没有为过去的信仰忏悔”,海外仍有人提出指责。而先师赵先生不仅没有为当年的信仰“忏悔”,对许多现实问题的看法也与李慎之有所不同。李慎之尚且受到这种批评,赵先生遇到这种议论就更不奇怪了。而从另一方面讲,李慎之先生是老党员,除了作为思想者还长期参与政治,赵先生却是个被评论为“参加革命而远离政治”的人,从未加入党派,“卸甲读书”之后就是个纯学者,虽然“主义”明确,却从未与闻政事。他对于许多“主义者”的政治作为有“忏悔”的义务吗?

  实际上,上述所有关于“忏悔”的要求都是在自由主义名义下提出的。那么我们首先要讨论:自由主义者可以要求别人为“信仰”了什么而忏悔吗?例如,自由主义者能否指责一个基督徒不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信仰基督教,因此不可能“信仰”自由主义吗?当然不可以。谁都知道,自由主义虽然是一种基于人性的普世学说,但其成为一套理论,一种思想体系、社会运动,乃至建成一种社会秩序与政治经济制度,都是在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西方国家。为上述一切作出贡献的自由主义先驱未必全部、但肯定绝大多数是基督徒。一些朋友因此提出“神学自由主义”论,认为自由主义与基督教有必然联系,非基督徒不能成为自由主义者,这种说法也许很少有人赞同。但是反过来,认为“信仰”了自由主义就不能再信仰基督教,那更是荒谬绝伦了。

  世间有许多信仰是排斥其他信仰的。宗教就不用说了,一个穆斯林同时又是基督徒,至少迄今为止大概不可能。就是自以为非宗教的许多“主义”也是如此。例如某种极左意识形态,按经典的要求,其信仰者不仅不能同时信仰别的主义,也不能信仰任何宗教——“主义者”必须是无神论者。哪怕这种无神论其实很虚假,其实“主义”实践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神秘仪式、偶像崇拜与个人迷信,但是这种崇拜同样是排他的:你崇拜列宁,就不能崇拜马尔托夫;崇拜斯大林,就不能崇拜托洛茨基;等等等等。

  但是只有自由主义这种 “信仰”是开放性的,因为它首先是对“信仰自由”的信仰。对于其他任何信仰而言,自由主义其实是一种“元信仰”:它主张的就是“自由优先于主义”,也就是自由优先于 (各种具体的)“信仰”。只有这样,它才能坚定地坚持世俗国家、政教分离、信教自由、反对异端审判的立场,以及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自由立场。

  可见,“基督徒不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信仰基督教,因此不可能 ‘信仰’自由主义”之说是荒谬的。不仅基督徒可以是(而且确实常常是)自由主义者,穆斯林、佛教徒乃至儒家信徒也可以是自由主义者。以自由主义的立场,不可能要求他们首先放弃这些信仰才能“信仰”自由主义,更不能要求他们为过去曾经有过的信仰而 “忏悔”。当然,如果他们自己放弃了这些信仰,自由主义者应当承认与捍卫他们的这种权利。——但这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而是不能“要求”于人的。

  “忏悔”信仰与忏悔行为

  要求别人为“错误的信仰”而忏悔,这本身就是宗教不宽容的表现,因而本身是违反自由主义精神的。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自由主义者都不可以要求别人忏悔呢?

  当然不是。自由主义者不能要求别人为“信仰”而忏悔,但是完全可以要求别人为某些行为而忏悔,就与“信仰”有关的方面而言,首先是要求他们为曾经有过的侵犯信仰自由、损害他人信仰权利的行为(如果确实有过这种行为的话)而忏悔。举例而言,如果一个自由主义者同时是基督教徒,那么他不仅不能要求别人忏悔其基督教信仰,也不能要求别人忏悔其穆斯林、儒家或其他非基督教信仰。但是他完全有理由要求那些发动宗教迫害、建立神权专制、参与宗教法庭和异端审判的人忏悔,也完全有理由要求那些直接协助了这些恶行的为虎作伥者、助纣为虐者忏悔——即使这些人是基督徒。

  自由主义是提倡宽容的,但宽容并非没有原则。我赞同南非的图图大主教在处理种族隔离时期历史问题上所持的主张:对人可以宽容,但对罪错之事不存在宽容问题。罪错就是罪错,对于做了罪错之事者的宽容,是以他对罪错表示忏悔为前提的。当然,图图这里所谓罪错指的只是行为。他虽然是大主教,但并不主张在南非搞什么“异端信仰忏悔”。

  但是,如果既没有发动和参与、也没有直接协助上述恶行,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例如,由于与恶行制造者同为基督徒)没有认识到恶行之恶,或者虽然认识到了,但因种种原因没能站出来反对恶行,别人是否有理由要求其忏悔呢?这个“别人”如果不是自由主义者,或许他会认为有理由;但如果是,他就没有。

  就上面讲的这两位老人而言,别人对他们的思想历程可以做、而且确实有人做了不少评论。但是就“行为”而言,从没有人指出他们参与过迫害别人的行为。李慎之先生没有,“参加革命而远离政治”的赵先生当然更没有。他们有的只是受迫害的经历。尽管一些“全民忏悔论”者认为那时很多受迫害者也在迫害别人,但是如果要落实到个人责任就不能这样泛泛而谈,而必须具体指证。否则你自己可以忏悔(因为你是全民的一员),却不能要求别人。所以,自由主义者可以不认同他们曾经有过或现仍持有的信仰,但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要求他们为此“忏悔”。

  自由主义和具体信仰

  赵先生曾明确说过,“我愿意做一个全心全意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同时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篱槿堂自叙》46页)一个“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这可能吗?

  我看不出为什么不可能。如前所述,自由主义作为“元信仰”,与自由主义者具体信仰的多元性不矛盾,它在信仰问题上惟一不能让步的原则就是信仰自由。自由主义者可以信仰基督教,可以信仰儒家学说,为什么信仰马克思主义就不行?“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这个提法之所以在许多人看来显得奇怪,并非因为自由主义排斥马克思,而是因为过去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在排斥自由。至于这个“主义”本身是否与自由不相容,那却未必。的确,过去的“主义运动”实践中有许多排斥自由的行为。但是难道基督教历史上就没有过这样的行为吗?的确,过去某些“主义典籍”中有排斥自由的文字,但难道基督教典籍中找不到这样的文字吗?谁能说因为中世纪教会曾经搞过宗教裁判和异端迫害,或者因为《圣经》有许多不信主者受到惩罚的记载,就断言基督徒不可能成为自由主义者呢?

  今天陈寅恪先生常被一些人举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典型,但就具体思想而言,陈先生既不尊崇亚当·斯密更不尊崇哈耶克和任何今天认为的自由主义先哲。他自己说其思想是介乎“湘乡(曾国藩)南皮(张之洞)之间”。如今似乎没有人把曾国藩和张之洞举为自由主义者,为什么介乎他们之间的陈先生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呢?我认为,原因就在于曾国藩、张之洞作为掌权者没有受到过压制,当然也谈不上反对压制、追求自由。而陈先生是受到过这种压制的,他面对这种压制表现出的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成为自由主义的资源。但是,赵先生一生所受到的压制难道不是更多吗?他面对逆境表现出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否今天自认为是自由主义者并要求别人忏悔的人都能达到呢?

  当年赵先生积极投入过 “一二九”运动,但后来别人劝他入党,他考虑后说:“我感到我自己有点像马尔托夫。我走不成布尔什维克的道路,我受不了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我愿意做一个全心全意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同时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众所周知,为此他在人生道路上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直到晚年,据赵先生说:“我几十年来从来不是哪一级的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有位好事之徒到省委书记那里去质问,回答说,每次增选名单都提上他去了,可每次党委审查会上都通不过,大家的理由是 ‘这个人谁也掌握不住’。那么,我宁愿一辈子不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仍能愉快地生活,丝毫没有吃亏感。”对此,一位书评作者说:“‘这个人谁也掌握不住’,这句话今日看来,实在是‘光辉写照’”。

  当然作为严谨的史学工作者,我知道没有旁证的回忆录不能被视为信史。即使是我崇敬的恩师,在没有看到其他史料证明之前,我也不能肯定他的叙述和回忆百分之百地准确。但退一万步讲,即便这只是他在今天通过回忆录公开表达的一种态度,如今又有多少人能为之?这里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难道不可贵吗?

  “自由之前的自由主义”与“民

  主之前的社会民主”

  我在怀念李慎之先生时写的 《实践自由》中认为:在自由秩序之前作为自由主义者的三个充要条件是:1,自己要自由(不做奴隶);2,尊重他人的自由(不做奴隶主);3,反对他人之间的奴役(支持废奴运动)。前两个要求赵先生应当没有问题,后一个条件,老实说现今自认为是自由主义者中能做到的也很少,赵先生至少做得不比其中许多人差。实际上,这第三个条件意味著“争取自由的自由主义”与“维护自由(即哈耶克所谓预防 “到奴役之路”)的自由主义”所需条件有很大差异。

  应该说,在不自由的状态下希望自由是人的本能:对囚徒而言,出狱的好处几乎是用不着高智力的论证的。但使其自由却需要道德勇气与实践精神。换言之,这种条件下的“自由主义者”更多地类似“圣徒”而非“神学家”。但是囚徒们出去以后,却可能发现外面的世界很无聊、很平庸甚至很混乱,总之并不美好,久而久之心生厌烦,这时候会有人以高智商精心设计出“美丽新世界”,而这个设计却可能是个重返监狱的陷阱。这个时候,维护自由的人们就需要以高智商证明这种设计不可行或不可欲,狱外生活并不完美但值得珍惜。而这种论证需要的就是智力,不是勇气,“自由主义者”就像个“神学家”而不是像“圣徒”了。然而,“神学家”固然不易,“圣徒”尤难为之。“自由之路无坦途(曼德拉语)”的原因盖在于此。

  例如通常认为,在经济上自由主义者一般赞成私有制,而赵先生真心信仰马克思主义,自然以公有制为理想,直到晚年他也对美国那种社会看不上眼。如果在自由秩序中,持如此看法者大概不会被视为(也不会自认为)自由主义者。但是,假如在非自由状态下,一个本身喜欢公有制的人反对强制他人,承认并捍卫他人“不入社”的权利,犹如那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主张,但誓死捍卫你提出主张的权利”,他算不算“自由主义者”呢?

  一位朋友反问道:这样说来,欧文是否应该算自由主义者?谁都知道欧文是社会主义先驱之一,他创办了志愿者公社,但他并不强迫非志愿者加入,也不阻止不愿者退出。我说:第一,欧文并不自称自由主义者,而自由主义是不能强加于人的。第二,欧文本来就是在自由秩序下做社会主义实验,“退出权”并不是他争取的。但即便如此,把欧文称为自由主义者,至少并不比把相反的人称为自由主义者更荒唐:这种人倒是不搞公有制,相反他们喜欢依仗不自由的环境、利用强权化公为私——这样的权贵,我们今天见得还少吗?

  赵先生并没有提到欧文,不过他倒是说过,他愿意自比马尔托夫——俄国当年的“社会主义自由派”。一生淡薄名利的赵先生不会在乎别人给他个什么头衔。我们这些学生辈更不会非要给先生弄个什么 “主义者”来炫耀。但是,如果我们还珍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那么,但愿我们不要忘了赵先生。

  (作者为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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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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