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真有功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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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3:01 新浪财经 | |||||||||
读者:薛小圣 延续上月的讨论话题,薛兆丰先生再抛论点”炒房有功”。在被这一具备传媒取名特色的标题惊诧之余,细观全文,也不乏“于我心有戚戚焉”的观点,如单纯重税难起良效,还可能伤及无辜,但薛兆丰先生所言的“炒房有功”则就有商榷之处。
文章还是先从薛先生对“投资需求”的否认开始。 薛先生称,没有无端端的“投资需求”。商品之所以具有“投资需求”,始终是由于它可以满足“使用需求”,而不仅仅是由于它可以转手。要是没有“使用需求”的支持,光靠转手不可能赚钱;但只要存在“使用需求”,则无论怎样打击转手,也不可能缓解“使用需求”。 薛先生所言的“投资需求”源于“使用需求”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否认”投资需求”的存在,至少在同一时点,“投资需求”能排挤真实需求,一个楼盘50%为投资客所买,则必然减少真实需求的份额,如果市场上信息严重不对称, 存在着严重的谎言和狂热时,“投资需求”对真实需求的影响则就不能轻易忽视了。 “即使是纯粹的炒家,也对市场有双重而且正面的贡献。二手房的卖主先是承担了资金责任,帮助开发商完成了开发周期,后是向二手房买主直接提供了房源。”即使在期货交易中完全以“套利”为目的炒家,经济学教材也都会承认他的价值,但承认他的价值,并不代表他就是益品(Merit),并不代表他就有功。在特定的经济现实中,需要思考,炒房除了带来上述的正面影响外,还有什么负面影响,当同时存在正负影响时,还需要度量其各自影响程度。 炒家真的承担了资金责任吗? 但在2005年央行的报告,我们看到,“房地产开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显然银行才是资金责任的主承担者, 炒家所做的只是把钱从银行贷出来,以另一种银行信贷方式支持开发,2006年沪上传来“神秘人物买房110套 1.26亿问题按揭逼近真相”的新闻。 当这种“资金责任承担”方式面临市场波动时,金融风险就会放大,房地产的行业风险将通过金融系统放大到宏观经济。 炒家真的是在实现需求跨期实现“向二手房买主直接提供了房源”吗? 据建设部2004年调查,北京市商品住宅投资性购房中,28.5%在短期内转手,23.5%用于出租,48%空置待涨价,市场实际现实可能会更严重。当炒家在市场大肆出手时,所引起的“羊群效应”甚至是在把需求集中实现,进一步加剧供求失衡的局面,而这种泡沫性需求信息传递到供应方,引起供应的集中供应,又会酿造市场大落的可能。 否定炒家并不是因为它是“邪恶”的,即使不从社会政治层面去思考这个问题,单存放置在经济学领域,炒房也是非效率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市场经济是完全自由放任的,当土地这一上帝馈赠的礼物成为财富快速转移的工具,当房地产成了重要民生问题所在时,政府需要有更多的责任承担,别让自由主义成了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