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不论是“贱卖论”还是“威胁论”,值得肯定的一点,在于对民族金融体系的关注,对本土金融市场发展的期望。实际上,在对外资大规模开放的同时,中国同样应当推进对内资开放银行市场,在开放的过程中保护民族金融业的利益。这是这种争论值得肯定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内资进入银行市场还往往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障碍,值得进一步改革。一些海外的战略投资者所表现出来的短期投机行为,也促使我们应当关注这些以优惠的条件获得中国银行业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真正发挥了战略投资者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或者说,应当经常对这些战略投资者所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及时动态的评估。
在入股逐渐成为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主要路径的环境下,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由装点式的角色升级为市场的参与者、竞争者,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是如何对外资持续、有效地进行监管。对监管当局来说,应当学会在开放的条件下如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既保护民族金融业,同时又能够吸引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参照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都有上限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考虑如何重点保护中国本土的银行业零售业务市场。零售业务具有增长迅速、收益稳定的特点,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已经成为不少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质疑,也是目前外资银行最愿意投资拓展的领域之一。但是从开放程度比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零售市场的开放程度甚至高于许多发达国家。国外许多监管当局对本国的零售市场都有所保护,如美国要求,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如果要在美国经营零售业务,需要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但是,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则规定,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这就把许多外资银行隔离在美国的零售市场之外,同时就迫使外资银行只能通过购买美国的银行才能开展此业务。
对外资银行来说,加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研究更为重要。从已有的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的情况看,部分国外投资者在中国银行业过早的投资行动现在成了束缚。这些先行者早先已参股其他小银行,并与之签订排他性条款,待新的商业银行开始引资时,可能就会受到限制。另外,一些国际的商业银行本身在中国已有多家分行,如果继续大规模参股新的银行,不符合监管机构“竞争回避”的引资原则。事实上,从目前的引资结果不难看出,凡是在中国有大量分支机构或参股小银行的国际大银行往往都未能参股大银行,参股中行的苏格兰皇家银行、淡马锡,参股建行的美洲银行都是在中国网点极少、业务发展不多的银行。
值得指出的是,在外资银行准备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应加强对中国政策和市场的研究,特别要注重提供中国市场所需所欠缺但是又急需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等的研究。外资银行需清楚符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策略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才会在未来得到扶持。特别是对于目前中资银行没有从事或者是没有能力从事但市场又迫切需要的银行产品和服务领域,如各类避险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期权、期货和各类外汇远期产品,保理和金融产品定价服务等领域,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非常希望一些有资质的外资银行企业进来填补空白;同时,在一些中国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重点扶持的地区,外资银行也会有很多商业机会。在这方面,东亚银行首先在西安设立分行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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