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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转让和减持底线要坚持社会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 17:32 经济观察报

  国家发改委研究所 夏小林

  一

  2005年11月,一份刊物披露了国务院国资委“初定”的关于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方案的主要内容——国资委初定股权分置第二批试点国企减持比例底线:第一类,国家绝
对控股的企业,国家控股比例底线设在51%;第二类,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35%;第三类,大量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上市公司,按照25%左右的股权比例决定资金进退。另外,最近国资委又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国资持股比例下限将按8个行业5类划分。8大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业、资源、金融保险、零售、运输、文化传媒业。8大行业必须保持国资的最低比例,由以下5大分类决定:第一类,国家安全行业,国资持股约60%;第二类,资源及高新技术行业,国资持股约51%;第三类,农业及制造业,国资持股约35%;第四类,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国资持股约25%;第五类,零售行业,国资持股约10%。

  如何评价这个“初定”将行的方案?

  第一个评价是,方案主张的空前的大量减持国资不妥,后续效应更需警惕。“

股权分置改革后”,大量国资(约三分之二的净资产和市值)将从上市公司退出,并且会对更多的非上市公司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可能诱发促进国资从竞争性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大规模退出和流失的“乘数效应”。东北三省国企改制从2005年中的“大跃进”到2006年2月的“急刹车”,就是一个反、正经验俱全的例证。相应的,私人、外资和非国有投资机构将拥有更大量的生产性资本,他们控股农业、制造业、零售行业和其他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的大门由此大开。国有上市公司都这么做了,地方上的其他国有及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完全可以照猫画虎。因为,其中有太多的利益在诱惑相关的强势集团。

  如果按照这五类领域国资持股比例底线的平均数36.2%计算,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原市价总值将减少63.8%,出让额为10846亿元,保留额为6154亿元。以此标准计算,国有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也将减少63.8%,出让额为6380亿元,保留额为3620亿元。另外,如果“全部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改对价按目前试点企业的方案‘10股送3股’计算,1042.2亿股国有股、价值近3000亿元的国有净资产和市值5000多亿元的国有

股票将进入流通股股东腰包;而且这一数字还未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的进一步增值空间。所以,按目前对价水平,股改将使少数人无偿获得5000多亿元的国有股票,这完全是一种分吃国有资产的大餐行为”。

  第二个评价是,方案提倡的国资进退标准既混乱,又大失偏颇。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具体标准混乱,起不到规范作用;二是透出了国资在关键领域明显减少,从竞争领域基本退出的政策主张,有些偏离于国资委关于央企资本在四大领域集中的标准说法;三是忽略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实现社会平等的经济基础,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安全”、“资源”、“高新技术”和“公益性”类的理由或控股标准,是具有普适性的橡皮筋标准,并不显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基本价值观。大家都可以随便用,它们并不体现不同社会在性质上的实质性区别。最后,方案没有充分考虑实现和发展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要求。在改革中,平均主义需要纠正。但分配公平、制度和效率之间的联系具有不可分性的观点要坚持。保证和发展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国资“有所为”的要害领域,也是“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要害领域,更是在制订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要坚持的社会主义底线。但是,如果在国资转让和减持的实践中,依据方案将在国有控股条件下已经初显生机的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变成国资微弱参股的企业,实际上会导致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基本退出,使生产性资本在少数私人手中集中、控制的过程和资产、收入分配失衡的过程愈演愈烈,扩大资产和收入的初始不平等,形成社会公平的大退步,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带来“十分消极的、统计上十分重要的影响”。

  二

  国企改革已经显示了良好的前景,国企改革不要步英国私有化的后尘,“靓女先嫁”。

  在我国的市场结构中,中、高位垄断行业总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行业可以视为竞争性领域,并集中了相当一批国有经营性资产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目前,其中的效率和非效率并存,

竞争力和非竞争力并存,廉洁和腐败并存。这些矛盾现象透出的信息是:第一,“公有制企业无效率”(或“竞争性领域公有制企业无效率”)是伪命题,不是公理。第二,在一定的制度条件和市场结构下,公有制企业在垄断和竞争性领域都可以有效率,企业家可以保持廉洁。第三,存在公有制搞砸了,倒逼私有化、社会变质的可能性,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改革就是为了全面建立有效率的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目标。调整所有制结构、对外开放、国资有进有退,混合经济、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工会作用)、激励管理层、形成市场竞争等,包括应该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改进吏治、清除腐败等,都是手段。近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各种各样的失败中成长,总体情况是逐步向好。上海、广东、重庆等一些省市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已经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国有上市公司的绩效也是总体向好。国企境内境外上市的效果明显。

  2006年1月,北大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垄断型和竞争型领域中“国有企业绩效优于民营企业”。另外,2005年,在多数工业行业利润明显下滑,国有、非国有企业亏损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5.1%。在一些典型的竞争性行业中,如机械和医药行业,国有企业的利润也实现了稳步增长。

  目前,国企进一步改革的各项措施正在实施或酝酿、试验和探索中。国资委的自信有所提高,民众的参与度也在渐渐提高。那么,方案为什么要急急忙忙地把一批中国“绩效较好”、“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的资产大量卖掉呢,是不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是那么糟糕的情况反而是有害的”?或者,是学习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经验,搞好了就卖,“靓女先嫁”?(未完待续,电子版全文见本报网站)

  (本版评论性文章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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