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张五常错位的悲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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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6:22 第一财经日报 | |||||||||
苏振华 张五常先生是著名的经济学大家,针对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五常先生常有发人深省的洞见。最近,五常先生撰文指出,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审慎地悲观”,其原因在于政府在对经济的管理上有不完善处,包括“两年来,补贴农植大幅上升,最低工资大幅上升,推出反托拉斯法例,加强维护国营垄断,以管制借贷来宏观调控等等,
对于五常先生的判断,笔者有些是赞成的,但是对“保护劳工的诸多法例”的诟病则完全不能同意。 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专辟一章对工会制度提出了批评。他的基本看法是,强大的工会在与企业的谈判中具有强势地位、能够迫使资方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这有悖于平等协商的原则,当工人工资高于理想的平等协商之下形成的均衡工资水平时,事实上是对自由市场调节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干扰,在长时期内会损害经济效率,进而使提高的工资只是表现为名义工资的提高,高于均衡价格的工资水平会推动通货膨胀,长时期内劳动者在事实上根本拿不到实际的高工资。 哈耶克的这个看法是成立的,因为他在理论建构中预设的批判对象是美国的工会。事实的确如此,如美国规模最大的行业——汽车行业,工会的实力甚至强大到了规定工人只能先加入工会,再由工会安排到某家汽车厂上班,而企业也只能雇用某一工会成员的地步。 但是,若以这一理论套用今天的中国市场,则未必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原因在于目前中国的市场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根本不具有可比性。 自由市场之有效率是因为自愿平等的交易是一种双赢,能够给交易双方都带来福利的改进。但是,“自愿”交易或“平等”交易这个条件一点都不能放松,只有“自愿”的交易才能带来双方福利的改进,当存在某种强制性的“市场势力”时,之后形成的交易则成了“强买强卖”,具有强势市场地位的一方会侵占另一方的“合作剩余”,也就是说,在经济学上仍然可以认为,“无公平则无效率”。交易是“权利”的交换,交易要达成双赢的前提是双方权利的对等以及交易双方对对方权利的尊重。 反观今天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尤其是民工市场,民工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是处于绝对的不利地位。2004年为民工“讨薪”是一个贯穿全年的社会性话题,尽管政府三令五申发出了严厉的严禁欠薪令,但是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仍是不绝于耳。 民工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员,在他们作为劳动力参与市场交易时,大致应当拥有三个层次的权利:要求公平交易、契约被有效执行的权利;参与讨价还价的权利;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权利。前两者是对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里最低层次的要求,第三个层次的权利想来张五常先生也是同意的,张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就曾经指出过“分红会减少失业”。 但是,今天的民工市场上,公平交易与契约被有效执行都没有实现,而民工参与讨价还价和参与剩余收益分享更是无从谈起。这是因为,今天中国的民工相对资方而言是处于一种绝对的弱势地位,由此形成的劳动契约并不是建立在真正的平等交易基础之上的。要改变这种状况,靠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或政府以行政手段介入干预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因为只有民工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远的守护者,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诉求是什么、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是什么。在单个民工相对资方不具有对等的谈判能力的时候,民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显然能够为自己争得一个相对公正的谈判地位。 在民工最低的权利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之下,哪里会出现“工会林立”要挟资方提高工资的事情呢?五常先生多年以来一直恪守着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何以忽视了今天民工在资方面前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这一“真实事实”?由此形成的“悲观”也就成了对“想象中的世界的悲观”,而不是对“真实事实”的“悲观”。而倘若任由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中国的产品固然可以保持成本上的“竞争力”,使得“经济”保持着高速增长,但是,建立在民工苦痛之上的“竞争力”难道不是一种更痛苦的“悲观”?(作者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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