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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大部制不是单纯精简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4:58 南方周末

  权威专家细论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引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专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

  记者 马昌博 发自北京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作为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管理创新和依法行政的研究和决策咨询基地的一员,李常年跟踪有关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并对大部制改革深有研究。本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李军鹏,李军鹏从一个学者的角度,就如何更好地推进大部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以下是采访实录。

  大部制不是单纯精简机构

  实行大部门体制是解决我国政府机构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必由途径。我国推进大部门体制,关键是要实现政府部门设置思路的根本转变。设置政府部门要从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出发,而不能从政府专业管理职能出发。传统的让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看起来是在加强领导,实际上是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是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改变目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小部门体制”,实行综合管理,整合、归并相关、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综合设置政府机构,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部门体制”,使政府部门逐步向“宽职能、少机构”的方向发展,变部门之间“扯皮”为部门内部协同。

  我国有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大部制改革应立足于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而不能像西方国家一样按14个左右的政府大部来设置政府部门。因为中国的人口众多,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政府部门太少了也会造成执行压力,而且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也会造成监管难题和“尾大不掉”的弊端。考虑到这些复杂情况,我国可逐步推进大部门体制,最终实现将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控制在18-21个左右的目标。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改革的经验,可设立统一的大交通部门,统一的资源与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的大农业部门,统一管理能源方面相关职能的能源部门,统一的大文化部门,统一的大卫生部门,统一的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的大社会保障部门,等等。对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或将调整思路,归并相近或相关职能,实行“大司局”、“大处室”的做法。目前,一些部委有三十多个司局,一百多个处,显然不便于综合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实行大部门体制重点是在合并职能、整合机构,而不是撤销职能与精简人员,也就是减机构不减职能、减机构数量而不减人员。相反,对于一些公共服务部门还要增加人员和编制,加以充实,改变目前工作负荷过大、人员紧缺的局面。

  我国政府人员编制配备应与职能相适应,编制应向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和部门倾斜,而不应与行使政府内部事务管理职能的部门一概而论。应根据部门工作任务的繁重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大小程度、区分政府内部事务部门和社会事务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对公共服务部门的编制管理,可以借鉴国外编制管理办法,对于直接服务于公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少来确定编制数量,再按各级政府所承担的职能,确定各层级的人员编制规模。如国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大多采取按服务对象多少确定配备人员比例的做法。工伤保险领域,国外发达国家比例大致为1∶2000,我国目前为1∶9000;劳动保障监察,国外大致为1∶8000,我国为1∶1.5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英国为1∶164,我国为1∶3400;就业管理服务,法国为1∶88,我国为1∶10000。

  推行大部制应试点先行、慎重推行、系统探索

  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而是政府组织结构的深刻变革,涉及到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且,大部制改革是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与行政体制框架内进行的,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因而,要先行试点,进行系统的实践探索。在试点成熟之后,才可全面推行。

  在大部制试点中,建议重点研究和解决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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