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茅于轼:摒弃经济适用房 大力发展廉租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7:18 《数字商业时代》
采访·撰文=韩笑 茅于轼数次在公开场合“抨击”经济适用房,“力挺”廉租房建设。究竟是何原因使茅老对这两项同为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如此“爱憎分明”? 近日,经过三山园社区11位听证员的一致认可,52岁的北京居民游传树成为了全市第一个通过听证会审核具有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据悉,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的居民今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都要经过这一严格的听证程序。这项制度有望在当地多个街道推广。 作为国家房地产政策中影响国计民生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尽管其初衷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监督缺失、管理疏漏,实惠并没有完全真正落到政府本来针对的困难家庭,却被一些开发商钻空子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本应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优惠和资源,就这样被开发商、被高收入家庭所占享。因此,自出台以来一直都在饱受议论,褒贬不一。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就曾在公开场合多次“炮轰”经济适用房,称“经济适用房这条路走错了”。在近期举办的“2007中国房产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上,本刊记者专访了茅于轼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态度,他毫不客气地提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是买房子,而是有一个合理的地方住,经济适用房政策要赶紧停下来,大力发展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是对市场公平的破坏 《数字商业时代》(以下简称为DT):经济适用房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按道理,这是政府提供给困难家庭的一项福利,但是曾在多家媒体看到关于您 “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能解释一下您为什么持这一观点吗? 茅于轼(以下简称为茅):我极力反对政府免费提供经济适用房土地,我们可以假定建设一处经济适用房用地值一亿元,政府卖了两千万元,或者说就是白送的,政府就损失了八千万或一个亿,这笔钱可以解决多少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而引起这一现象,我觉得主要原因有四个: 第一,中国地产行业当前可能会存在一些个别权钱交易的现象,大家知道经济适用房是便宜房,比市价要低很多,很多人想了一个最好的办法:抓阄,但是还是会出现问题。我反对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因为没有办法公平分配,并且分配过程中一定会造成腐化的机会。 第二,中国经济还不发达,国家有限的资金应该首先照顾最困难的人,而不是照顾那些有能力有钱买房的人,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买不上房,应该先从这方面入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应该是提供给住不起房子的中低收入人群一个合理的地方住。 第三,建经济适用房是很不公平的政策,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财富的分配是按照创造分配,你创造多少拿回去多少。抓阄的办法根本不利于财富的创造,又不利于公平。讲公平的话,应该把创造出来的财富分给最困难的人。它不利于公平,又不利于效率,所以不应该有经济适用房的存在,更不应该用抓阄分房的办法去解决。 第四,国家如果建设经济适用房,也是在变相的破坏房地产市场。市场是要公平竞争,现在来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它不是按照市场规则买卖的,因为房地产市场只能有一个价格存在,不应该有商品房一平方米一万元,而经济适用房一平方米三千元的格局出现。 DT:廉租房作为政府的保障体系之一,自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出台之日起,便受到了百姓和业界人士的高度认可。那您认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本质上的区别是什么? 茅:我觉得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中低收入人群(着重于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申请廉租房的方式,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不会因没有“钱”而夜宿街头。而经济适用房不同,没有“钱”是绝对不能住进去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商业行为下的产物。 DT:受传统思想影响,大多数国人都希望有自己的房产,如果中国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中低收入人群会不会是一个心灵上的打击,觉得唯一置业安家的曙光都消失了,更会造成不良影响? 茅:不会,再过二十年,或者十多年以后,等我们收入水平可以大大提高了,到那个时候就不需要廉租房了,这个时候我们再搞经济适用房,那才是发展经济适用房比较好的时候。 廉租房应是保障性住房的主流 DT:您刚才所提到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原因中,说经济适用房损坏了社会公平,现在还存有“权钱交易”的现象和资金不充足,难道发展廉租房就没有这些问题吗? 茅:我觉得廉租房的原则应该是低水平、广受益,中国住不上房的人也不占少数。如果我们能够把资源集中用到这个方面,我想可能对我们的低收入阶层,作用还起得更大一些,就是把有效的资源用得更好。最终保证所有的人,都有房子住,这是政府一定要做到的。廉租房也可能会因为出现个别腐败现象引起不良的效果,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转移等因素,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会像经济适用房那么大。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把资源、资金集中用到发展廉租房上,我想可能对于中低收入人群,作用还起得更大一些。最终保证所有的人,都有房子住,这是政府一定要做到的。 DT:廉租房在未来会不会成为一个主流? 茅:我希望它成为主流。因为这样对政府来说,它的资源用得更有效,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他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惠,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办法。 DT:您认为廉租房申请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衡量标准是什么?廉租房应该是明补,还是暗补,补实物还是补货币呢? 茅:这个问题主要要看政府支持建设廉租房的程度,我认为如果廉租房的套数比较多,那衡量标准就低一些,套数比较少,那衡量的标准就要高一些。 至于补贴方式,我认为补货币比较好,用资金来补贴租金。市场价格如果说是400元,政府补足200元,其他200元由个人家庭承担。对于特别困难的居民,可以用社会福利费用直接支付房租和水电费。 DT:市场上商品房价格较高、廉租房租金较低,这是否会形成一个新的“套利空间”?您觉得如何避免转租获利等情况出现呢? 茅:基本上不会出现所谓的套利空间,廉租房政策,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住房政策。它是指政府对最低收入家庭(及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 DT:目前对于政府建设廉租房规划用地这一话题,很多人认为,大面积地划分廉租房用地,把廉租房集中起来,可能会变成“贫民窟”。请问您认为廉租房在城市规划中应该放在哪里,应放在穷人区还是富人区? 茅:廉租房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人都有地方住,不能让中低收入人群露宿街头,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环境。至于是建设廉租房的区域,还需要视政府的规划而定。对“贫民窟”的担忧其实是不必要的,贫困人口不等于低素质人口,更不等于犯罪人口,不应该对他们进行“有罪推定”。各个国家都发展廉租房,也都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犯罪率居高不下。所以我认为廉租房的管理应该要效仿大学宿舍的管理方式。
【 新浪财经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