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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同三:改革收入分配体系解决投资消费失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2: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十七大报告专家笔谈系列之三 改革收入分配体系解决投资消费失调

  中国社科院 汪同三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第八部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提出了六项重要工作,其中第三项工作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做好这项工作,是解决好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经济结构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措施。

  我国宏观经济运行长期存在的一个结构问题,是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调。这个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经存在,曾经造成经济的大起大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投资与消费结构比例不合理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有所改善,但是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我们采取了投资导向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扩大投资保持宏观经济适度快速增长。这种投资导向的政策,一方面取得了积极的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明显上升的问题。

  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调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主要的深层次矛盾,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话,将影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不利于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建设。调整投资与消费的结构关系,不能简单地压投资,因为投资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驱动力。而是要从积极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入手,通过消费的较快增长积极地调整投资与消费的结构关系。而要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除了必要的消费政策调整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努力增加居民收入。通过居民收入的不断较快增加,实现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进而取得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的效果。

  居民收入增加是提高消费需求的根本措施,这是一条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基本原理。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中国这样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复杂环境中,如何切实有效地增加居民收入一直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正是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从理论高度指出了方向,这就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国民收入分配的理论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的高度来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来增加居民收入的两个重要方面:

  第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是劳动在初次分配中取得报酬的份额的多少,不是简单地由社会中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即劳动力的价格更主要的是由劳方与资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的。而在劳方与资方的力量对比中,劳方往往是弱势的一方,资方有较多的手段尽可能地压低劳动报酬。为了保证劳动者必要的报酬水平,进而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就需要政府从制度上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的基本利益,在劳方与资方决定报酬水平的博弈中更多地支持劳动者这一弱势方。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初次分配应该侧重效率,再分配再侧重公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在我们急需尽快提高国力水平时是有一定道理的。随着国力水平的提高,这种认识的片面性日益暴露。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从根本上讲清楚了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第二,“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增加居民收入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要实现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必须使居民日常收入水平能够超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水平,包括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以及自身发展方面的需要,这样才能逐步积累财产,进而具备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可能。其次,要在全面提高所有居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积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更加注重公平,才能使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最后,政府要保证有一个健康的规范的市场环境,才能使广大群众由合法手段和渠道取得合法的财产,取得合法的财产性收入。

  我们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精神,通过积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从根本上努力解决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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