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李曙光:企业破产法实施步伐慢了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沈柬贝

  一些地方资不抵债的国企难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李曙光认为,这些地方国企不该走破产程序,政府应从财政或者国有资金预算中抽取资金解决

  自6月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虽然从目前来看在按照既定的方向顺利推进,但步骤相对缓慢,一些地方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名单还没有列出来,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全面,客观上使得各地受理破产案件的速度受到影响。

  “步伐慢了些。”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专家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日前在美国破产与重组协会于上海举行的重整与投资国际会议上表示。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此次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在新法实施时,如何选任管理人与监督管理人是破产法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

  “但是就目前为止,全国还只有16个省份颁布新法要求的管理人名单,制定名单走得比较慢,会使启动破产程序最为关键的管理人制度不能进入到实施阶段。”李曙光指出,虽然新法实施以来法院也受理了部分破产案件,但是管理人的规定不那么清晰,新法远未真正有效实施。

  按照规定,只有进入法院系统编制的管理人名册,机构和个人才能任破产管理人。当前,各地法院系统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编制地区的管理人名单,但除山东、四川、北京等地将结果初步公示之外,多数省市的名册仍在酝酿之中,这客观上使各地依照新破产法受理破产案件的速度受到影响。

  尽管推进效果看来尚不乐观,但是2005年相关部门确定的2167家准备按照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目前已经解决了其中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国有企业也将会在2008年年底之前得到重整。

  “政策性破产在短期内还将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是长远来看,13万家国有企业中(如果破产)都将按照新破产法依法破产。”有专家指出。

  对于一些地方资不抵债的国企难以支付管理人报酬的现象,李曙光认为,这些地方国企不该走破产程序。

  “这些企业发生问题源于政府管理不当,我的观点是政府从财政或者国有资金预算中抽取资金解决,而破产法主要是面对有市场价值的企业。”

  将上市公司纳入破产法也一度是新法的亮点。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破产,但严重资不抵债理论上已然“破产”的公司并不少见。据破产法研究中心统计,自新法今年6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有5家上市公司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分别是ST沧化、ST宝硕、大通

证券、ST长岭与ST海纳。

  “由于重整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是第一次引进中国,从企业的制度设计方面上来讲还存在着不少缺陷,比如门槛的规定过低。”因此李曙光对正在起草的司法解释寄予厚望,比如推出一个前置程序类似听证制度。

  美国高盛重整部董事总经理James Sprayregen在会上也表示,中国的破产法是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引入了很多美国破产法中的概念,但是不少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中国实施法律要有耐心。”他表示。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