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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扶持个体经济发展 应为一项基本国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13:12 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何伟

  最近北京电视台在新闻报道中,播放了两条内容:一条是用起重机砸压无人认领的黑车,另一条是在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的马路上,城管人员追赶个体户卖水果的汽车,场面非常“壮观”,个体户拉西瓜的汽车一见城管汽车来调头逃跑,撤了满地摔破了的红囊绿皮西瓜,周围是围观的群众。这时画面上一位女城管员出场,讲述追赶个体水果贩的理由:一是无照经营;二是乱摆摊,影响交通;三是缺斤短两,坑骗顾客;四是乱丢垃圾,影响市容,必须坚决取缔。这两件报道内容不一样,但结果是相同的,都是政府不发给他们牌照成为非法经营。黑车被扣押,水果被没收,还要进行处罚和罚款。这一报道,一方面表明政府执行政策的坚定性;另一方面表明政府执政的威力,要产生一种威慑力量,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其实城市下岗职工,东拼西凑弄一点钱买辆低价汽车,出来拉一拉出租,挣一点钱,养家糊口,这应该是一种生存权利,不应被禁止。农民夫妻二人进城好不容易弄一辆汽车卖水果,也算找到一条生路,养活一家老小。但城管不允许,他们只能一人放哨、一人卖,看到城管车来赶快跑,与城管打游击。其实他们也没有什么背理的地方,上面提到的那些取缔理由都不是违法行为,属于管理问题,而不应被取缔。起重机所砸的不是黑车,而是他们的饭碗,等于二次失业。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应是帮助失业者就业,现在是政府制造失业。城管驱赶的小商贩,就剥夺了他们谋生之权,这有背于中央对农民的“放活”政策,如果他们不回农村老家,政府又为城市增加了一些流浪者。

  我们的管理者能不能舍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自己是一个下岗职工,在就业无门时,自谋生路,不要国家一分钱的情况下,想法开出租车挣点钱糊口,这应当是他们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所谓黑车是因为政不发许可证才“黑”的,是政府让他们黑的,其经营的事业并不黑,而现在遭到禁止,自己会怎样想。自己如果是一个农民,在中央“放活”政策鼓舞下,进城想谋点生意,在不要国家一文钱的情况下卖水果,而被政府取缔,自己有何设想。现在我们政府官员有一种倾向,在发展经济时,重视国有经济轻视民有经济,在对待民有经济时,重视大型私有经济而轻视个体经济。其实应该一视同仁,甚至应向个体经济倾斜,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需要大力支持。

  大力发展个体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个体经济是从事小规模生产、营销、服务的商品经营者,它起点低,经营简单,小本生意,但从业人数众多,拥有一个庞大群体,是一种人民大众经济,他们在发展经济、活跃市场、方便人们需要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是贯彻中央的“放活”政策,使这一群体自谋生路,早日达到全面小康水平,这对于维持社会安定,建设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作用。

  二、大力发展个体经济,会使社会很大一个群体从自然经济进入市场经济,从一个自给自足的消费者,变为创造价值的生产者,使市场经济在广大农村得到发育和成长,促进城乡交流,改变农村的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从事个体经营者往往是由弱势群体组成,发展个体经济就是解决千百万劳动人们的就业问题,开辟一条自谋生计之路;大力发展个体经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城市能缓解下岗职工的压力,农村能转移富余劳动力,这对于解决他们的困难,减轻政府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是大有益处的。

  四、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就为这个庞大群体提供了一个发挥他们才能的平台,可以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一些优秀人才就会脱颖而出,成长出一批优秀企业家,如温州的正泰电气集团的南存辉,台州飞跃缝纫机集团的、曾被朱镕基总理誉为“国宝”的邱继宝,以及北京的大碗茶股份有限公司,他们都是从个体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在全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他们带动了一方经济发展,富裕了当地的父老;有的进入世界市场,创建了中国的名牌。

  五、发展个体经济有利于促进中央提出的建立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这些个体户为了经营的需要,买汽车、购房子,逐步成为殷实之家,使中产阶层不断扩大,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这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是大有好处的。

  六、发展个体经济能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因为个体户基本上都从事服务行业经营,而目前我国三产发展缓慢,需要大力发展个体经济来推动,这既解决了大批人的就业,又推动了三产的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从上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发展个体经济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各种形式的个体经济大发展。

  上面所举北京市的砸黑车和驱赶卖水果的个体户,都说明我国目前一些城市管理者的观念,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仍用计划经济那一套来设计市场经济,还采取管制经济。就拿北京市的出租汽车业的设计来看,只能允许出租汽车公司垄断经营,不许个体户来经营,其理由,一是控制出租车的总量,减缓北京交通堵车的压力;二是便于集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首先所谓控制出租车总量也是失败的,北京出租公司拥有汽车6万7千辆,有人估计目前北京黑车也有7万辆(这还是政府在加大打击黑车力度的情况下的拥有量),其数量略高于出租公司,实际上控制总量是不成功的。因为市场上需要的汽车数量,不是靠政府制定的数字来控制,而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所以这种作法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其次服务质量主要不是靠集中管理就能提高,目前北京出租汔车司机的素质不高,服务质量比较差,主要是由于垄断经营形成的。这种管理体制的设计,一是违背了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并存的方针,为什么不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既有出租公司经营,也让个体户经营。目前北京的白车和黑车加起来有15万辆,表明市场有需要,否则在政府严厉打击下,这些黑车还能存在,社会需要才是控制总量的关键。在中国也不是所有大中城市都是由出租公司一种经营方式,据说温州就没有汽车出租公司,完全是个体户,其需要量的控制和服务质量的水平都是由市场制约,社会是比较满意的。既然有的城市能采取这种形式,为什么其他城市不可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呢?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可以相互竞争,由市场的优胜劣汰规律来决定出租车的数量和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

  出租汽车行业是适合个体经营的一个行业。出租汽车业的经营特点是:流动性大、分散性强,司机必须是单兵作战,汽车运行、安全、保管、维护完全由司机负责,而经营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司机的努力,与公司制毫无关系。椐这次北京提高租费的调查中,有71%的司机强调:应该是个体经营。当问到个体或公司经营各自的利弊时,他们认为个体经营方式更加适合出租车行业,个体经营可以提高司机的收入,降低劳动强度,减少剥削,利于乘客;最为重要的是,个体经营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有人推算,如果按目前北京市政府对个体司机的征税标准,一年至少税收可以多收1.35亿元。如果全部变为个体司机,每年可增加12亿元的税收。北京公司拥有出租车6.7万辆,一年的份钱总额为36亿元,出租车风险抵押金总额至少有23亿元之多,这些都被公司无偿使用。出租司机工作时间长,每天平均13小时,还没有节假日,每年的工作量大约是正常人的3倍,而收入在减少,2004年每月实际收入大约为2100元,比上一年平均每月减少收入593元,这与公司所收车份过高有关,有91%的司机呼吁降份钱(以上数字均见《改革内参》2006年笫13期)。可见这种公司制,坑了国家,苦了司机,亏了乘客,增加了司机与政府的矛盾,只对公司有利。据说今年7月1日,北京部分出租司机罢工,人们不明白,刚上调了出租车费,司机们为什么还罢工,结果是政府的油价补贴被迫保留下来,增加了政府的开支,而出租汽车公司无有任何支出。不知为什么,本来应是司机与公司的矛盾,现在转化为司机与政府的矛盾。政府给出租汽车公司特许经营权(其中也难免有特殊关系),使他们无偿占有社会优质资源,进行垄断经营,把个体户排斥在外,成为非法黑车,这一群体的人数与公司的司机人数几乎相等。政府打击黑车等于断了他们的生路,维护垄断公司的利益,增加了社会矛盾,增加人们对政府的不满,这一后果政府应认真考虑。为了废除行政性的垄断,推进市场化的发展,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必须对这种公司制进行改革。一种是取消公司制,实行个体经营。另一种是为黑车开绿灯,公司制与个体户并存。在这次问卷调查中,“反对单纯公司制,发展个体制几乎是司机一致的呼声。”放开个体户经营,政府担心可能有两个问题,一是出租车总量如何控制,二是对个体户如何管理。我想这两个问题好解决,出租车的总量由政府预测,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对司机的管理,可以组织行会来自行管理,应相信他们自己能管理好自己。其中关键问题是政府要放手,应从管制职能过渡到管理职能。这样就能加强群众自治机构,减轻政府负担,降低管理成本,还能提高社会的满意度。

  顺便说一下,现在有的地方在发放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时,高价收费,或者竞价拍卖,这样做不符合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原则,有背中央的关怀弱势群体的精神。一些城市拍卖私家汽车牌照,私家车主花高价为了获得一个吉利的牌照号码,而出租车户是为了谋生,他们倾家荡产能买到一辆低价车就很不容易了,现在领取经营许可证政府又要他们付出高额费用,这是趁火打劫,敲竹杠,对他们的困难是雪上加霜,加重了个体户的负担,是不可取的。

  再一个问题是城市管理如何对待农民进城经营的小商小贩。现在农民进城打工的问题己引起各级政府重视,而进城经营的小商小贩还受到歧视。其中也有一个管制和管理的区别,作为管制来说很简单,只要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取缔、驱赶、没收、罚款,问题就解决了,但这些小商小贩的生活怎么办,就成了社会问题。作为政府要关心人们生活,应该是全方位的,不能有的关心有的不关心,特别对弱势群体应该倍加关注。既然这些农民进城来谋生,应给他们开方便之门,引导他们就业和规范经营,这也是帮助国家解决农民问题的一个途径,不应拒之门外。既然这些农民在城市经营小商小贩能够存在下去,说明城市居民有需要,政府就不应禁止。至于在经营中占马路妨碍交通、缺斤短两、妨碍卫生等问题,都属于管理和疏导方面的问题,如对他们可以划分经营地段,制定经营规则和要求,将他们组织起来建立行会,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处分,政府可以监督、检查。为了便于这些小商小贩建立自律组织,可以根据居住地区把他们组织起来。在城市从事三产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一个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城市应予以回报。我一再呼吁,当地政府应为三产农民工盖宿舍,低价租给他们,这既是城市对这些农民工的关怀,也是集体居住便于管理,又使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具有卫生和安全感,有一个温暖的家。政府如果能这样作,就不要再用猫捉老鼠的把戏,到处驱赶小商小贩,这既能减轻政府的负担,又减少管理成本,还给这些人以生活出路,方便了居民的需要,可谓多方满意。

  对于发展个体经济,国家也应该有个统一政策。目前发展私营经济国务院有一个36条,对待农民工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意见》,但对待个体经济还没有一个统一政策。个体经济人数众多,包括大量市民和农民,经营范围广,行业复杂,涉及到许多方方面面。但各地在政策上是大向径庭(大城市基本上是取缔),全国应有一个统一的明确政策,给弱势群体一个就业机会,使他们一条生路,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的精神。扶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在目前应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使我国个体经济迅速、健康、澎湃的发展,加速我国社会经济面貌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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