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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军:家庭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农业的对接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8:05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李圣军

  [摘 要] 在寻找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效对接模式时,必须综合考虑政府、市场、民间三方面的因素,通过政府模式、市场模式和民间模式,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 家庭承包责任制; 现代农业; 对接模式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基本经营制度,也是符合农民意愿的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安排的长处,弥补其短处,这是我国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寻找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效对接模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政府,二是市场,三是民间。从政府、市场、民间这三方面考虑,并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实现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现代农业有效对接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从政府角度,改革乡村基层政府组织,不断强化其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统一协调能力的政府模式

  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而在实际的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乡村两级对农村经济生活的统一协调作用不断弱化,随着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免除,这种弱化的趋势不断显现,严重影响了乡村基层组织“统”的能力,使广大农村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各自为战的、分散的小农经营状态。为此,政府应该加快农村基层组织的改革力度,通过财政转移充实其财力,提高其为广大农民服务的意识和服务的能力,从整体上对所辖区域内现代农业的发展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在发挥家庭承包责任制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这一优点的基础上,完善农村的各种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的市场体系,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整体的规划和有利的经济社会环境。通过发挥乡村基层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解决单家独户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实现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

  2.从市场角度,大力提高

农业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民引导、组织作用的市场模式

  龙头企业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农户通过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不仅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材料,还可以通过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市场,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同时,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还可以提供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各种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方法对农民的生产经营进行统一的协调和控制,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各种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采纳和推广,还可以解决农民信贷约束和信息缺乏的问题,从而有效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龙头企业还可以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缓解农业生产中过度使用劳动力的倾向,提高农户对技术的采纳积极性。此外,农户通过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还可以锻炼自身参与市场的能力,培育自身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改善自身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从而有效提高农民素质,开阔农民眼界。因此,通过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利用市场引导作用协调农户行为的市场模式是一种能解决家庭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农业对接问题的有效模式。

  3.从民间角度,鼓励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农民自组织能力的民间模式

    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也是市场的参与主体,理应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组织积极性,通过政策鼓励发展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由于这些组织是农民自发成立的,能更有效地协调农户的行为,保证农民的权益,从而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现代农业。新时期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是在保障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在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坚持了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营制度,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解决了单个农户解决不了或者解决不好的问题,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从市场上以有利的价格购买各种现代的生产要素、销售各种有机安全的农产品,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此外,通过大力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还可以有效缓解家庭承包责任制引起的小规模生产问题,在保持家庭生产的前提下,通过集体的合作有效发挥外部规模优势,弥补小农经营的规模缺陷,提高农业技术的科技转化率和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因此,大力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也是一种实现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现代农业有效对接的模式。

  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发展现代农业是相容的,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了有效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两者对接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模式,主要是改革乡、村两级基层政府,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化其“统”的功能,从而有效地完善农村的各种基础设施,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一种是市场模式,主要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观念,从而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一种是民间模式,主要是以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作为桥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适应能力。这三种模式是我国未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

和谐社会,真正让农民分享现代化所带来的发展成果。

  现代农业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系统过程,必须有总体上的规划和引导,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政府、市场、民间的各种力量,从总体上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农村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协调作用,无论是单纯利用行政命令调节的方式还是单纯利用市场引导的方式,都不能有效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此外,无论是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还是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都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农民自发建立的各种组织,因为农民才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因此,现代农业的建设过程是一个系统推进的过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各种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资力度,发挥基层乡村政府的协调作用;市场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农民采纳各种先进的农业生产要素,积极发展各种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农民的主要作用是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利用集体的力量积极参与市场,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资源的约束,生产安全无污染的现代农产品。我们相信,只要充分发挥三者的作用,一定可以实现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效对接。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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