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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薇: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20:26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

  吕 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快速技术进步的时代,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取决于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商业环境的重要内容。

  创新与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相互促进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利益机制,其本身并不产生创造发明,而是对人们在发明创造及其应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加以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法律授权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产权,保证发明创造者应有的利益,促进智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权化。因此,创新是知识产权的基础,没有智力创造和技术创新就不可能形成知识产权。但有些发明创造不适合用现行法律确定的知识产权形式来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最终都形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创造性成果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著作权(版权)、软件权等;另一类是识别性标记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及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创造性成果权利与创新直接相关,而识别性标记本身没有多少创造性和技术含量,其价值取决于该标记所代表的主体的信誉、质量、创新等。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有效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既保护发明人和创新投资者的利益,又促进技术合理、有偿扩散。如,专利制度是为对其发明创造投入的补偿,在授予专利所有人一段时间排他权利的同时,要求其公开技术。因此,专利制度不仅具有鼓励研究开发和创新的作用,而且可以缩短社会的研究开发时间和费用,带来社会效益。

  创造知识产权并不等于创新。技术创新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转化、扩散、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全过程。知识产权价值链包括创造、流动、实施应用等环节,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交易和产业化应用来实现的,贯穿在创新过程中。创造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创造和获得发明创造成果的产权确认,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初始环节。创造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知识产权的价值。

  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作用不同。有关统计结果表明,在技术累积效果明显、研究开发投入大、风险高、设备通用性强的行业,专利保护对促进创新的效果比较明显。如,在生物、医药、

化工和IT等行业,专利保护对促进创新、增加收益具有比较明显的效果。同时,知识产权在规模效益比较明显的领域,给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带来更多超额收益。如,
商标
保护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带来明显的效益。

  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不当会阻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但过度强调权利人的利益、过宽保护,将阻碍技术扩散和利用,不仅会导致市场垄断和削弱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动力,而且会抑制其他企业的创新活动和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制定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美国制定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欧共体委员会制定了《技术转让规章》,日本有《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中的反垄断指南》。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专利不仅是为了防止他人模仿自己的发明,而且是用于防止竞争对手进入某一技术领域和阻止竞争对手的研究开发活动。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之一,但不能孤立发挥作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作用日趋明显。影响创新活动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教育系统、金融系统、信用体系、贸易政策、财政政策、竞争方式、知识产权体系、宏观经济环境和创新文化等。知识产权制度只有与其他制度和政策相配合才能发挥激励创新的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对传统的工业化模式提出挑战

  目前,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第三大贸易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四位。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如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缺少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成为制约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占绝对优势。据统计,在通讯、半导体、生物、医药和计算机行业,外国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占60%~90%以上。二是一些加工制造能力较大的行业,因缺乏知识产权而竞争力不足。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制造产品出口频频受阻于知识产权问题,廉价劳动力优势被削弱。例如,我国的DVD生产能力居世界第一,却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被征收较高专利费。三是传统产业技术升级面临知识产权竞争。一方面,国外公司在传统行业的高端产品领域进行专利布局。另一方面,一些在国内市场畅销的国产品受到外国公司的侵权调查。

  知识产权数量增长较快,部分开始走向世界,但质量亟待提高。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数量与经济增长成正比,专利数量与研究开发投入的关系密切,研究开发投入越多,专利数量越多。21世纪以来,我国的研究开发投入持续快速增加,2005年和2006年,研究开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为1.32%和1.41%,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2004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五专利申请大国,近两年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超过20%。同时,中国居民和企业申请外国专利的数量增加,2005年,我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CT”)的专利申请数量居世界第10位,增长速度为世界首位。但是,在国内受理的各类专利申请中,代表较高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数量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小型专利数量较多。截至2006年10月,国内有效专利为57.43 万,发明专利占1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占50%和38%,而国外有效专利中发明专利占76.5%,但2005年和2006年,国内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分别为24%和26%;授权发明专利仍仅占12%和11.2%。

  自2002年起,我国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2005年,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数量居世界第8位,但2006年只有6个中国品牌进入世界品牌500强。

  企业创新能力较弱,尚未成为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目前,我国企业已经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但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并不多。有数据表明,我国约有98%-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截至2005年底,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仅占38%,个人、大学和科研院所拥有的有效专利分别占有29%、18.7%和12.2%。2005年-2006年,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已占全社会的66%以上,但同期,三种专利申请中企业仅占33%和35%,个人申请占58%和57%,大学和科研院所约占10%;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占33.2%和46%,个人占58%和34%,其余为大学和科研院所等。

  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些年明显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是,仍然存在惩罚力度不够,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某种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据统计,目前国内假冒侵权案件90%以上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商品被假冒,给优势企业造成较大损失;部分企业的创新得不到有效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无形资产价值给予肯定,并建立了技术和管理等知识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但实际上,无形资产的价值仍不受重视,缺乏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价和定价机制。一方面,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低价竞争阶段,产品和服务定价不能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由于缺乏资金积累,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不足,创造知识产权的数量较少。另一方面,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用别人的技术成果不习惯付费,反而认为是一种不合理的负担;职务发明人的鼓励不到位,没有充分调动人的创新积极性。若长此以往,企业将没有足够的积累进行研究开发和创新,只能继续长期依赖外国技术。如,目前医药采购一味追求低价格,医药企业没有能力进行研究开发,将来势必更加依赖外国专利药。

  政策不配套,国内创新产品的市场受限。在观念上,政府部门和企业都不愿意为自主创新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有时宁可引进国外不成熟的技术,做人家的实验场,也不愿意给国内技术工程实验的机会。在政策上,国内创新产品常常遭遇不公平待遇。一方面,鼓励使用进口产品而不鼓励使用国产品。如,我国高技术装备进口减免税,国内设备征收

增值税;外国政府大都为本国的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买方信贷,国产重大技术装备销售和采购缺少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政策没有充分体现鼓励自主创新等等。另一方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不公平待遇。国有与民营企业不平等待遇。如,内资企业的税负高于外资企业,不利于企业积累进行研究开发和创新。

  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

  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加入WTO和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要求,更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激励创新,提高企业、产业和地区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需要。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安排要适应国家发展和产业竞争的需要。

  (一)建立以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

  判断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准是是否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的阶段,技术来源于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以引进技术为主;创新模式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在创新为主,原始创新较少。知识产权保护要鼓励创新、保护引进和促进扩散并举,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转移的作用,增加技术可得性。同时,根据公共利益原则,减少知识产权的负面作用,建立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

  (二)以市场为导向,制度为保障,从鼓励创造为主转向鼓励创造和促进运用相结合,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一是从基本制度入手,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如,在税收制度、资产管理、会计制度、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制度中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对并购的审查中,应把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作为审查内容。二是从需求政策出发鼓励使用自主创新产品。从政府做起,鼓励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为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买方或卖方信贷。三是建立鼓励职务发明人的分配机制,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缩小职务发明的范围,给科技人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细化政府及其资助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奖励办法,落到实处。

  (三)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以企业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主体,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

  为推动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生产率,提高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水平和研究开发的投入产出效率,要促进知识产权向企业流动,以企业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实行权利、责任与监管相结合,促进公共科技资源的利用和扩散;完善技术市场的制度和环境建设,促进民间技术的利用;三是多种方式提高专利利用率,促进技术的利用和扩散。如,建立发明基金支持企业对个人拥有的专利的转化和利用。通过社会招标方式,支持企业或专业机构对个人发明成果进行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利用;促进“休眠”专利流动等。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尽快建立公共信息网络。政府重点支持公共基础信息的提供服务,一些增值信息服务可以由社会中介进行;建立公平获得基础公共信息的机制,防止少数中介机构垄断公共信息资源。

  二是利用、规范和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发挥知识产权代理和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尤为重要。要针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竞争,依法处理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保护好专利中介服务队伍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和申请专利,适当实行减免费政策;促进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加强对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管理的指导。

  (五)限制滥用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

  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借鉴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制定专门性的反垄断指南的经验,健全和细化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明确现阶段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重点。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技术来源以引进技术为主,应把重点放在防止技术转让中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抑制恶意闲置专利,禁止通过恶意收购竞争者专利技术和商标的方式限制竞争,以及限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价格共谋、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以及强行搭售等非法垄断行为。(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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