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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石:新两法助推资本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3:04 《国企》杂志

  《企业所得税法》和《物权法》的通过,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繁荣夯实了法律基础,克服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金岩石

  2006年“两会”通过的“两法”(《公司法》《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如同火上浇油,推动了银行业的加速上市和“大牛市”的直线上升。2007年的“两法”(《所得税法》《物权法》),虽然还没有产生像2006年“两法”通过后的财富效应,却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繁荣夯实了法律基础,克服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当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义有以下四点:

  1.注入了“真金白银”。由于新法把公司所得税从原来的33%调降为25%,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普遍提高了8%。这对于目前炙手可热的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立法“送现金”、注水“挤泡沫”,将直接化解市场投资人对上市公司基本面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改善的疑虑。

  2.增进了公平竞争。新法确认的“两税合一”使内外资企业在税收制度面前实现了公司法人的“人人平等”和“内外平等”,通过税制改革增强了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消除了国内市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别待遇。这一举措在竞争机制上改善了我国的市场环境,还从利益驱动的源头上解决了“假外商”问题。

  3.激励创业投资。新法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无疑会鼓励国民的创业投资激情。投资创造就业,就业刺激消费,消费鼓励投资。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这是革命性的调整。近期可化解当前的“流动性过剩”,远期则会增进市场的周期性繁荣。由于减税鼓励创业投资,现有企业单位税收的下降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总量的下降,这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利好,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能够产生出更多的优秀企业播下了种子。

  4.改善宏观供求。中国的国民性有过度储蓄的偏好,一方面来源于长期的社会动荡所积累的不安全感,另一方面也来源于我国“重教育,重储蓄”的传统文化。其结果,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金融风险由于储蓄过度而积聚在银行,另一方面又由于行为偏好导致的投资倾向不足而使证券市场的股权资本供给不足。这是我国宏观经济内在供求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我国金融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社会文化制约因素。税制改革通过降低税收而提高全社会的投资倾向,进而降低全社会的储蓄偏好,会逐渐改善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机制。

  新通过的《物权法》,从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角度看,表明这个以交易产权为基础的现代产业终于取得了宪法上的合法地位。除此之外,直接的经济意义有以下三点:

  1.长期以来,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现状将得到根本的改善。在实行新会计准则之后,人们突然发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原来的账面资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隐形资产。中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账面资产对其拥有的数千个出租车牌照只按当时加工这些车牌子的成本计价,而不是作为业务资产按其经营性现金流来定价。《物权法》的通过自然会导致企业重新清产核资,从而发掘出在公司账面资产背后属于股东的隐形财富。

  2.由于产权界定不清,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确立,《物权法》的落实将使这一切得以改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市场,究其原因,也在于“物”与“权”之间分分合合,虚虚实实,常常没有文书化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试图通过各种法规来约定各类产权关系,因此产生了《房地产管理法》《农村承包经营法》和《担保法》等。《物权法》对这些法规作了一次全面的清理,虽然还有许多争议和分歧,但却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为证券市场理顺法人关系,改善公司治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3.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缓慢,现在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源于多样化的产权界定和多元化的产权关系,必须以产权的合法性为前提,以物权的合法界定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法》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的重要基石,更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与交易的基础。由此推论,《物权法》将带来新兴的股权投资行业在中国崛起,从而极大地推进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

  (作者为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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