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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两税合一提升外资层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3:02 《国企》杂志

  外资企业对国内的技术外溢并不明显,因为外资挤占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空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

  -梅新育

  旷日持久的“两税合一”之争终于尘埃落地,中国市场体制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的外商直接投资东道国,迄今已连续10多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截至2006年底,我国内地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19亿美元。1990—2005年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从448.95亿元上升到78399.40亿元,年均增长41.08%,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从2.28%(1990年)上升到31.41%(2005年),最高达35.87%(2003年)。

  然而,中国利用外资的效益并不令人乐观,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不尽如人意、增值率低下、环境、劳工权益、避税等问题令人困扰不已。

  广东是利用外资的头号大省,其外资效益问题暴露得十分充分。200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值率为28.4%,而广东的这一指标仅有23.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广东三资企业为数众多且增值率低。2004年,三资企业占广东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3.8%,其增值率仅有22.8%,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无独有偶,江苏、上海这两个利用外资的重镇,其工业增值率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苏为24.8%,上海为26.8%。

  我国利用外资效益不佳,与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现行企业所得税制难辞其咎。这种“逆向歧视”的税制,使得在众多产业结构、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均无优势的外资企业依然能够取得不错的税后收益,甚至在展开“价格战”时也更有底气;也正是这种“逆向歧视”的税制,抑制了我国企业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作为逐利的市场主体,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群体的地位取决于其给企业创造收益的能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增加收益增进了社会整体利益,但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这条道路相对漫长、艰难;企业通过转换身份获取税收优惠,对全社会而言只不过是利益转移,但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走这条道路能够立竿见影地受益。

  这样,在一个存在“逆向歧视”的市场上,企业显然更加倾向于通过转换身份获取税收优惠,而不是艰辛地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生产管理。就外资企业本身而言,尽管我们期望“以市场换技术”,但实际结果很难乐观。多项研究结果表明,我们期望的外资企业对国内的技术外溢并不明显,因为外资挤占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空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

  更有甚者,经济基础一旦形成,就会努力创造适合自己的上层建筑。当那些善于“政府公关”而不善于实际技术与管理的人,因为“业绩突出”而登上高位之后,他们多半不仅要在企业贯彻自己的“成功之道”,还会努力推动政府部门为他们创造“良好环境”,为此使用的手段包括合法政治游说,也包括非法的腐败侵蚀,而这种结局显然背离社会整体利益。近年我国汽车企业纷纷走上合资道路,同时纷纷缩减乃至撤销研发部门,就是典型例子。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助于提升外资层次。首先,税制对吸引低技术、低增值、低信用投资者的作用较大,对高技术、高增值、高信用投资者的作用较小,他们更需要良好的公共服务、优越的基础设施、庞大的内部市场、充裕且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产业配套、宏观经济稳定性,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税收来提供。在相当程度上,良好的公共服务也是“一分钱一分货”。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完全有能力依靠公共服务造就高层次的、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而无需借助不可持续的财政倾销、社会倾销手段。其次,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将大大减少乃至消除上述扭曲市场的效应,逼迫外资企业切实转向提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名义税率提高将使得一部分外资考虑转移,对此,主要看我国如何定位外资。如果我们将国家发展的希望寄托在外资而不是自己的资本积累上,结果注定会落空。那些低增值、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高资源消耗的外资企业,如果不愿意升级,那么就让他们转移吧!饥不择食的招商引资时代,在我国必将过去也正在过去。

  (作者为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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