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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波:当前县域金融困境剖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23:38 中国经济时报

  -大势观察 -陈剑波

  一、对县域金融“失血”状况的估计

  2005年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四类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储蓄存款总额大约在10万亿以上,当年全部涉农贷款大约在4万亿左右。按此估算,农村资金外流大约在6万亿左右。若依照县域经济的概念来观察,县级金融机构贷款占存款的比率,按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 56%这一水平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比法定最高存贷款比率规定的75%低近20个百分点。照此计算并考虑到一半以上的邮政储蓄来自于农村,农村资金通过金融管道流入城市的数量至少应在4,5万亿元。

  二、8万亿非农产业资产与4万亿抵押贷款

  为什么如此巨大的资金会流入城市﹖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相关法规,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贷款必须进行抵押。而农民由于没有足够的财产用于抵押,造成目前县域金融的困难局面。我们的分析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尽管银行部门因“无抵押就不贷款”而招致“越来越像当铺”的指责,但合乎现行法律法规、可以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得银行信用的财产,与县域经济中实际创造国民收入的财产数量相比较仍是非常有限的。由于统计的局限,我们尚无法精确计算县域内总体的财产状况,只能通过一些间接的办法进行粗略估计。

  按照《中国县域经济统计年鉴》的数据,全国县域的经济总量占全国GDP近50%,若2006年全国GDP为20万亿,那么县域的GDP大约在10万亿,如扣除其中2万亿来自第一产业的GDP,县域内非农产业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应在8万亿左右。即使不考虑目前无法计价计算的农地、农户房屋和宅基地这三项最为庞大的财产,同时假定县域内1元的资产能够创造l元国民生产总值的话,县域内非农产业的生产性资产应在8万亿元左右。而8万亿资产的估计,还不包括县城内居民的住房、政府财产、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及其他消费类资产、农户存粮等存货资产,更没有包括县域内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一些资源性资产如旅游资源、水能、特色资源等。因此8万亿肯定是一个低估的数字。

  对比贷款的情况,据主管部门的数据,目前涉农贷款的余额大约在4万亿左右。如果考虑到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县域内获得的贷款余额大约在5万亿左右。由于我们讨论的是抵押贷款,因此5万亿的贷款需要进行以下扣除:第一,这一数据可能包含了数量巨大且相当部分已成为不良资产的粮食系统的收购贷款。第二,5万亿贷款中约有2000亿左右是不需要贷款抵押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第三,部分尚未核消或剥离的历史上没有财产抵押的信贷余额。据此,假定上述三项扣除的数额为1万亿元的话,那么全部抵押贷款的数量在4万亿左右,这与县域8万亿元的非农产业生产性资产的规模相差了1倍。这说明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县域内确实存在“有财产而无信用”的尴尬状况。

  三、不合“法规”的财产——“有财产而无信用”的原因

  金融问题与财产制度密切相关。而一个经济体中的财产制度又是法律法规体系与一系列非正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正规法律制度不符合经济发展实际之时,就会出现大量不合“规”和不合“法”财产。对金融系统来说,只有合乎现行法规体系的财产才能保证其风险最小化,因此金融机构只能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可用作银行信用的财产。

  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合现行“法”和“规”的财产不仅流动性很好,而且已经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收入流。但由于这些财产无法依照现行法规进行认证、登记,因此也无法进入现行的金融体系之中获得信用,更无法通过金融市场资本化。

  在东莞,一些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产与房产,虽然土地和房产部门均已颁发了相关的权证,在这些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市场价格已经卖到了1400元/平方米,房屋出租的收益每年达十余万元,但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进行抵押登记。同样,手续繁杂、程序复杂、收费高昂、时间漫长等也阻碍了部分合法的财产通过抵押登记。另外,过于僵化的信贷管理规定,也制约了大量县域内财产获得银行信用的支持,比如,私家汽车、农用车及农机具,虽然其变现能力较强,但因使用状况不确定,因此银行通常是不愿以其作为首选的抵押品。这样一来,即使像东莞这样的发达地区,近年来房地产抵押贷款也只占到新增抵押贷款的90%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作为连续4年涉农业务全行第一的省分行,在实践中发现了县域内存在大量不合现行法规的财产这一现实。为降低识别这些“不合规”财产风险的成本,他们与政府合作,于2005年开始进行“县域信贷整体推进”的创新试点,探索在现有管理体制和监管框架下增加县域信贷发放,缓解县级机构经营困难的办法。具体的做法是:第一,把现有的政府资产、融资担保机构等整合,成立国有资产公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土地整理公司以及自来水厂等一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或承贷主体予以授信,第二,协助政府和投融资主体建立县域经济发展风险补偿储备金、承贷主体风险保证金。这一试验打破了针对单一客户贷款或授信的信贷管理模式,弥补了县级金融机构风险过于集中的缺陷。总体看,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这一试点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2006年4月25日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打捆贷款的通知》后,对试点是否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出现争议,试点处于停顿状态。

  大量财产无法获得信用支持引发的后果是严重的:第一,县域内绝大部分企业达不到信贷准入的条件;第二,如果严格按照目前信贷管理和监管规定展开经营活动,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必须争夺符合规定的客户资源,从而造成风险日益向单一客户集中的趋势,加大了其经营风险。同时,由于符合标准的客户不多,如果不违规经营的话,县级机构将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因长期亏损或不良资产过大,一些甲四部的县级机构已陷入经营费用严重不足,员工工资水平下降的困境。

  答案是清楚的,县域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除少数贫困县外,大多数县的经济财产总量已经有了巨大增长,这些财产正为当地居民创造着庞大的收入流。这些财产之所以无法获得信用支持,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财产既不合银行之“规”,也难符监管之“法”。所以,仅指县域企业信用不足,而不谈现今的“法”和“规”不合于县域客户,肯定不利于县域金融难题的破解。

  四、不合规财产并非中国所特有

  美国从1785—1890年的105年中通过了500多个土地法案。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美国经历了极其复杂的 甚至血腥的从不合法所有权制度向合法的所有权制度转变的过程。美国曾长期存在侵占土地的移民和合法拥有者之间的冲突。自18世纪末期,美国政府以1美元1英亩的价格出售了大量的土地,一些富人通过各种方式从政府手中购入数万英亩甚至更大规模土地以待升值。而政府规定购买土地最小单位必须是660英亩,造成大量贫穷移民因无法一次性筹集如此大笔资金通过购买获得土地。因此,无地移民只能在有主土地上进行耕作,造成众多人口不得不在正规法律体系之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冲突、暴乱、军队镇压等在那个时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经过所有者与占地经营者长期博弈,在上百年时间内通过数百次的法律修订才逐步解决由于土地权益引发的混乱。

  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存在大量不符合现行法规或受到现行法规限制的僵化资本。在菲律宾,57%城市居民,67%农村居民住房为僵化资本,其总价值达1330亿美元,比股市市值大4倍,比全国商业银行存款大7倍,比全国国有资产大9倍。海地68%的城市居民和97%的农民住宅没有所有权证明。海地所有权不明的房屋价值为52亿美元,比所有合法公司全部资产大4倍,比政府全部资产大9倍。秘鲁没有正式所有权地产总值达740亿美元,比全部国有企业资产大11倍,比1998年股市市值大5倍。根据《资本的秘密》一书作者的估计,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穷人掌握的但并不合法的房地产总值至少有9.3万亿美元,为美国流通中货币量的2倍,是世界上20个最发达国家

股票市场全部上市公司市值。

  五、结论与建议

  对县域金融长期“失血”,虽然一些同志认识到对农村经济发展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但同时认为市场经济中,资本趋利的属性必然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这是难以扼制的过程。这种认识忽视了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特性质和垄断地位决定了资金流动还无法完全依照效率原则。第二,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的县域是一个“有城有乡、有工有农”的行政区。县域经济以其占GDP50%的份额,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县域金融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金融或者农村金融有了根本性差别。

  显然,对于县域金融的“失血”状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合乎市场经济逻辑的自然现象。至少,目前的状况来说,我们还无法清楚地识别农村资金外流在多大程度上是因市场因素所致,又有哪些部分是由于体制制约而造成的。

  农村金融的问题是牵涉统筹城乡、促进国家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任何犹疑或轻视都可能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鉴于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民流动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将有助于我们构筑农民在城乡之间顺畅流动的一个重要平台,使其成为农民迁移进城的过渡地带。县域内金融机构始终难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难题。这就需要我们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强化金融相关的法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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