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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忠华:分配正义 激活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16:33 南方日报

  只有在解决分配正义的前提下,改革才能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

  郭忠华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和理想追求。在远古的原始社会,由于有了原始劳动成果的分配,也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正义观。例如,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各尽其职”,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则把正义看作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不论对正义的理解体现得如何不同,“公平”、“公正”、“平等”总是其不变的底蕴。

  正义有相当大一部分内容体现在收入分配上

  正义有相当大一部分内容体现在收入分配上。如果政府在公平、公正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出完备的分配方案,成功地实现人们在收入分配上的平等,我们说这个社会的分配是正义的,即所谓“分配正义”。但是,分配正义只能体现在一定的限度内。如果政府绝对平等地平分收入,每个人无论工作的勤劳程度如何、工作业绩如何,都得到同样多的收入。这个社会尽管实现了公平,但它一定会缺乏效率,从而也就缺少把

蛋糕做大的动力,正义的结果最终也就成了大家贫穷。但是,如果蛋糕做大了,分配却极不均匀,少数群体切走了大部分蛋糕,大部分人过着衣不蔽体、寅吃卯粮的生活,这样的社会也就没有正义可言,而且本身还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规定,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基尼系数最好介于0.3~0.4之间,低于这一指标,社会发展没有效率,高于这一指标,社会的存在则变得危险。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经济增长与分配正义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悖谬趋势。改革的确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但却没有带来共同富裕。改革坚定地贯彻了“效率优先”的原则,但在“兼顾公平”方面却作为不大,社会越来越变得相对不公平。一边是经济增长的加速,一边是社会失衡的日显。这种失衡体现在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阶层差距、城乡差距等方面,通俗地说,体现在“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等现实生活中。

  分配正义的阙如更大程度上是政府职能错位的结果

  分配正义的阙如并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带来的结果,它更大程度上是政府职能错位的结果。政府与市场是社会进步的“双轮”。市场为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的动力,政府则为社会进步提供持久的公平,两者具有各自特定的功能,不能相互替代或逾越。让政府去做本该由市场来做的事情,不仅会妨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造成腐败盛行、公正全无。只有在政府和市场各守其位、各司其职的前提下,社会进步才有公平和效率可言。改革开放以来,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大思路下,我国各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职能错位,片面强调生产力发展,分配正义方面却无暇兼顾。政府站在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做着市场应该做和可以做的事情,而未能真正承担起政府应该做、可以做但市场无法做的事情,从而造成当前我国严重的社会失衡。

  分配正义已成为制约深化改革的瓶颈

  在分配正义缺失的条件下,改革的推进就将面临巨大的阻力。一方面,这种改革是一种以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的改革。显然,当改革的成果不能为大多数人所共享,不能为他们带来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和幸福感提升时,他们就会本能地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另一方面,那些在改革中形成的以垄断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也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因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意味着存量改革的展开,从而触动它们的既得利益。由此可见,分配正义已成为制约中国深化改革的瓶颈。只有在解决分配正义的前提下,改革才能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从而获得进一步深化的动力。改革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途径,从这一角度来说,分配正义也就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得失成败的关键。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见,“生产力”和“分配正义”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两大支点。如果说经济增长率的低下曾使政府自觉地倚重于生产力支点的话,今天,社会失衡的日益凸显则是分配正义支点对政府发出的警告,它要求政府归位于正义维护者的角色,重视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分配正义。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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